北京某高校毕业生小李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想留在北京或者去沿海城市工作,因此非常想将户口和档案存放在学校或者转移到沿海城市。小李的愿望能实现么?
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属于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选择:
(1)可以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办理派遣手续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在规定的择业期过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将档案及户口转至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即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要接收其人事档案,公安部门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2)可以由学校或是委托其他有资格的单位托管。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可按规定在择业期内进行保管。如自愿将档案及户口转入其生源地以外的城市,并且与该城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或就业代理协议的,可依据《人事代理协议书》或《就业代理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将其档案及户口转入该城市。
小李在办理相关户口档案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由当地民政部门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www.xing528.com)
【法律政策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七、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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