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毕业生小李来自贵州山区,因家庭经济困难,他入学时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约定毕业后1年偿还完毕。大四毕业时他选择回家乡工作,但是家乡公务员的工资比较低,他初步估算,1年的工资除去购置生活必需品和补贴家用后所剩无几。正当他为学费发愁时,辅导员告诉他,国家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毕业生,到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有很多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学费代偿。
那么什么是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呢?国家又有什么优惠政策?
本案例涉及的问题为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有何种优惠政策。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其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www.xing528.com)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www.gov.cn)
除代偿学费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法律政策链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二、(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要结合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产业梯度转移的需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各地要尽快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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