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微观载体和依托。政府可以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鼓励扶持一批农村经济组织,合理调整其产权关系,发挥其在配置资源中的优势,带动广大农村地区市场化发展,促进经济繁荣。
首先,逐步建立健全农地产权专业化组织。如,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的“土地银行”,就是一种以农地产权为主要交易内容的专门化组织。在汇集有关农地的经营权(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后,“土地银行”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转包给需求方,避免农地闲置,做到地尽其用。政府可给类似“土地银行”等土地产权组织以优惠政策,鼓励它们把一定区域内各类闲置宅基地、耕地等的使用权分类整合,及时推向市场,加快农地流转。
其次,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务中介组织的发展。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是劳动力资源得以合理配置的微观基础,应由政府、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个人设立或者经营,通过提供与就业相关的各项服务,如信息传递和就业咨询等,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达成某项协议、契约或合同而进行中介活动的机构。农村劳动力中介组织对转移农民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推动农地产权市场健康运转有着积极作用。目前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还十分滞后,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民流动性越来越强,农村劳动中介机构缺失的状况亟待改变。(www.xing528.com)
再次,围绕农地产权改革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农地要素按照市场要求实现有序流转和高效配置,其前提是产权运行中不存在纠纷和摩擦。但现实中,农地产权运行错综复杂,有关法律服务中介组织不可或缺。设立有关农地产权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旨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比如,近年,农村“一户多宅、超标占地、违规建房等问题”较为突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小产权房”也甚为流行。农村宅基地秩序失范,不利于农地产权市场健康发展,影响农民财产权和经济利益的实现。
最后,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提高农地产权信息化水平。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政府可适时引导大众并致力于打造网络产权交易市场,利用大数据,创新丰富多样的信息服务平台,以便迅捷传播农地产权需求信息、交易信息,推动农村市场化程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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