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世纪,亚历山大港有个经营航运的小商人叫路修斯,他为了扩大业务,向放高利贷的大商人昆塔借了5000枚金币,并立下借款契约,承诺半年后归还昆塔6000枚金币。可是,在此后半年里,路修斯经营不善,不但没有赚到钱,还把本钱贴了进去。贷款到期时,他根本无力还债。昆塔把路修斯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官做出如下判决:剥夺路修斯的财产,并把路修斯家里的20个奴隶判给他。
如果你是当时的法官,你会怎么判决呢?自然是按照当时的法律宣判。当时的法律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奴隶制也一样,因此法官同意了昆塔的要求,把原本还有一些财产的路修斯变成了一个穷光蛋。
说到法律,往往给人一种高深莫测的感觉,因为人们平时很少接触它,许多人也不太关心这类问题。事实上,法律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人们长期争取来的结果,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值得所有人关心。而说起世界法律史,就不得不说一说古罗马法。
古罗马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罗马共和国初期。当时的法律只是一些约定俗成的条款,并没有以文字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无形中就为法官偏袒贵族提供了便利。
公元前455年夏季的一天,平民盖尤斯在自己的田地里除草。看着长势喜人的庄稼,盖尤斯不禁感到欣慰,心想今年应该能够丰收吧。就在这时,贵族奥卢斯驾着马车从田间的小路上疾驰而来,吓得田间的一只老鹰腾空而起,马因此受惊,冲进盖尤斯的田里,踩坏了庄稼。盖尤斯见状,急忙上前跟奥卢斯理论,谁知奥卢斯不但不讲理,还举起马鞭毒打了盖尤斯一顿,随后扬长而去。盖尤斯被打得皮开肉绽,愤怒之下起诉了奥卢斯,想为自己讨回公道。谁知到了法庭上,法官却做出了这样的判决:贵族奥卢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因为自罗马城建立以来,就没有贵族向平民道歉的先例,更不用说赔偿了,而且此案是由平民盖尤斯不尊重贵族奥卢斯引起的,盖尤斯挨打是罪有应得。
总之,习惯法主要保护贵族阶级的利益,却损害了平民阶层的权益。这种不公正的法律,激起了平民的强烈不满,迫使平民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共和政权,罗马共和国终于在公元前449年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纠纷、家庭关系、财产继承、犯罪以及刑罚等方面,本质上还是维护贵族阶级利益的——比如第十一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可以说《十二铜表法》只不过是习惯法的汇编。上文中提到的对债务纠纷的处理,既是习惯使然,也是按照《十二铜表法》进行的。
不过,《十二铜表法》毕竟打破了贵族阶级对法律的垄断,多多少少约束了那些专横的贵族,维护了平民阶级的利益。(www.xing528.com)
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成文法,在公元前3世纪时都只针对罗马公民,因此它们也可以称为公民法。随着罗马的逐步壮大,在罗马境内居住的外邦人也越来越多,如果外邦人涉案了,又该怎么办呢?
艾哈迈德是一位来自小亚细亚的商人,已经在罗马定居多年,一直在罗马城内做小生意。公元前44年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样从外地进货回来,可是到了罗马街头,车上的货物竟然被一群无赖哄抢一空。艾哈迈德急得直跺脚,无奈之下只好向法庭求助,没想到法官却不受理此案,因为艾哈迈德不是罗马公民。
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致使许多外邦人都不愿意在罗马定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罗马政府不得不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定了适用于居住在罗马境内的所有人的法律——万民法。万民法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它提高了平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激发了平民的爱国热情,也使越来越多的平民开始积极参政,较好地理顺了罗马国内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巩固了罗马政权。
为了维护公正,实现“人人平等”,古罗马哲学家、政治家、演说家西塞罗还提出了自然法。自然法并不具备具体的法律条文,只是一种法律观念,它主张法律应该更多地体现正义和理性,对当时和后世的统治者都产生了一定的思想冲击。
公元6世纪中叶,罗马东部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颁布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该法的内容之丰富、体系之完善是世界史上其他的法律无法比拟的,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了完备阶段。它不但有助于调解复杂的社会矛盾、巩固罗马东部帝国的统治,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
可不管怎么说,法律都属于一种强制性规范。也许当社会高度文明时,人们就不会因为法律纠纷而对簿公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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