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建立完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把社会组织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协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通过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推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是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有意识地将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作为重点,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三是为社会组织赋权增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重点培育发展社区治理类、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及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其开展社区协商、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矛盾调处、平安创建等服务,并给予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进行业务和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水平,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www.xing528.com)
四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包括人事制度、组织制度、岗位设置、经费筹集和经费使用等。同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使社会组织成为责权明确、运转有效、制衡有力的治理主体。拓展社会组织资金的来源渠道,利用专业优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大力宣传社会公益目标和服务宗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向社会组织注资或企社联动形成合力,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形成良好发展机制。
社会治理责任在政府,潜力在市场,活力在社会。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打破基层社会治理“自上而下”的线型治理模式,健全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网状治理模式是社会治理的必然方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让社会组织的“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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