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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年鉴2021:治理市河长办台账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积极治理市河长办台账涉及昌平区小微水体154条段;2019年度治理任务为59条段,目前已治理完成;2020年度任务为55条段;2021年度治理任务为40条段。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问题。在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查、测、溯、治、管”原则及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加强后续监管。

(一)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强化农村地区治污工作。到2020年底,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城乡结合部地区、重要水源地村庄和市级民俗旅游村庄。对已实现末端截污的村庄,逐步开展村内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对100户以下或居住分散的村庄,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用户厕改造、小型一体化设施等处理模式,解决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小微水体整治

开展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普查,建立台账,动态更新,纳入河湖长制,实行常态化分类管理,改善地区水环境。各镇(街道)对治理完成的小微水体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采取生态养护措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避免水质状况出现反弹。积极治理市河长办台账涉及昌平区小微水体154条段;2019年度治理任务为59条段,目前已治理完成;2020年度任务为55条段;2021年度治理任务为40条段。(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

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实施东沙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营造新城地区水清岸绿的自然景观。实施幸福河东支和孟祖河治理工程,改善河道沿线水环境,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积极推进二排干、十二排干和十五排干前期手续办理,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制养殖污染和面源污染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实现污染治理设施全覆盖,持续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加强合流管网改造及老旧排水设施整改

进一步完善现有排水设施,新城地区雨污合流管线改造20公里,昌平城区雨污错接改造12处,逐步实现昌平城区现状胡同及主干管网雨污分流;对污水管线存在问题的胡同进行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管线满流、渗漏、堵塞冒水等现象,改善胡同排水环境;基本完善新城地区排水系统,对存在问题的雨污水设施进行改造;整改完成沙河、南口等地区排水设施老旧破损、标准低及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问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实施小区内雨污水设施改造。(区水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六)完善城乡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www.xing528.com)

1.城镇及农村地区。新建污水管线60公里,再生水管线6公里。提升昌平城区排水干线排水能力,按规划推进南环路、西环路等雨污水干线提标建设;逐步完成TBD再生水厂配套污水干线建设;完善农村地区污水管网,提升农村污水收集率;提高昌平区再生水利用率,结合用水需求,推进重点区域再生水管线建设。完成昌平区TBD再生水厂建设,实施昌平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工程,推进马池口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完成排水管线安全检测326公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管线7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0公里。2019年已完成排水管线安全检测196公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排水管线36公里,完成雨污分流前期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2020年安全检测排水管线130公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排水管线24公里,建设雨污分流管线3公里;2021年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排水管线10公里,建设雨污分流管线7公里;2022年建设雨污分流管线10公里。完成七燕干渠、八排干、九排干及天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利用再生水资源向回龙观天通苑地区河道补水,打造七燕干渠景观河道。(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北京排水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1.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严格粪便消纳站管理,定期进行消纳站污水排放检测。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严格排水和再生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污泥处置监管,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动污泥产品储存、中转场站建设。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单位和运行经费。(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监管。开展排水管网权属普查,有序推进无主管网的确权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最长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网的巡查和管理养护。建立排水业务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排水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问题,对于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建立居住小区等专用排水管网定期清掏养护工作机制,开展专用排水管网“清管行动”。落实“洗扫冲收”机械化清扫保洁,杜绝垃圾、路面清洗污水进入雨水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在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查、测、溯、治、管”原则及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加强后续监管。(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务局配合)

4.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向水体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放。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对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业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岸线垃圾治理。对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督促各镇(街道)规范密闭式清洁站管理,做好冲洗用水处理;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展环境卫生检查,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减少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湖)量,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牵头)

6.加强水环境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重点查处河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医疗等单位超标排污和偷排污水行为。(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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