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獨清
自秦政燔書,典籍毁滅,牛宏五厄,舉以爲首。雖蕭參劉大櫆康有爲之徒,創爲秦始皇不焚書之論,然按之前史,守尉雜燒,蓋不在少。諸生抱持,壞壁竊藏,不過一二。三代以來,禮壞樂崩,書殘簡脫,赢氏實尸其咎,未可曲恕之也。漢孝惠帝除挟書之令,簡册稍出,未甚顯也。成帝即位,大集遺書,謁者陳農,遍索天下,其藏之中祕伏而未發者,詔劉向領校。向於是條別篇章,定著目次,備列比勘,錄而奏進,殫精樂思,蔚成偉業,不惟目錄學家推爲鼻祖,自孔子删述以後,迄於哀平之世,有功舊籍,一人而已。
向之有功於典籍,在乎領校中祕。其精思所萃,在乎《別錄》一書。然自唐以來學者所論,頗與其子歆《七略》相亂。今探其相亂之原,稍加辨析焉。
按《漢書·劉向傳》:“上方精於詩書,觀古文,詔向領校中五經祕書。”《藝文志》:
至成帝時,以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咸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
是向之校中祕書,不過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原無別錄之名也。向傳後附《劉歆傳》:
向死後,哀帝初即位,大司馬王莽,舉歆宗室有材行,貴幸復領五經,卒父前業。歆乃集六藝羣書,種別爲《七略》。
《藝文志》:
歆於是總羣書而奏其《七略》:故有《輯略》,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數術略》,有《方技略》。
是劉歆復領五經,始有《七略》之種別也。自梁阮孝緒《七錄序》:
昔劉向校書,輒爲一錄,論其旨歸,辨其訛謬,随意奏上,皆載在本書,時又別集眾錄,謂之《別錄》,即今之《別錄》是也。
《別錄》之名,始見於此。據以上各書,劉向爲《別錄》,劉歆爲《七略》,本甚明白,無庸致疑。乃《隋書經籍志》史部簿錄類,著錄《七略別錄》二十卷,劉向撰。又《七略》七卷,劉歆撰。不僅《七略》《別錄》,合爲一名,屬之劉向;另錄劉歆《七略》,其卷數又相差頗鉅,於是後世之紛爭起矣。然本志篇敍則云:
漢時劉向《別錄》,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迹,疑則古之制也。又似《別錄》專屬劉向,《七略》專屬劉歆,前後自相牴牾,將何所適從耶。
竊謂《別錄》之解釋有二:一爲別集各書敘錄,合爲一書。一爲《七略》之別本,劉向奉詔校書,雖屬總領其事,而所分校者爲經傳諸子詩賦,其餘諸書則另有人任之。兹可考見者:任宏校兵書,李柱國校方技,尹咸校數術。(《劉歆傳》:“時丞相史尹咸,以能治左氏與劉歆共校經傳。”是尹咸所校,不徒數術。《儒林傳》於《左氏傳》授云:“尹更始傳子咸翟及方進而劉歆從尹咸翟方進受。”則尹咸亦深通經傳也。)
又謁者陳農,長社尉柱參,見《藝文志》。光祿勳王龔,五官中郎將房鳳,見《儒林傳》。(《房鳳傳》云:“時光祿勳王龔,以外屬内卿與奉車都尉劉歆共校書。”三人進退必偕,鳳本以明經通達,爲王根所薦,當亦預校書之事。)蘇竟,見《後漢書》本傳。班斿,見《漢書》敘傳。太常屬臣望(郝蘭皋云:“望蓋丁望,定陶丁姬之父。”),見劉秀上《山海經表》。楊宣,見《華陽國志》。大中大夫卜圭,臣富參,射聲校尉立,見管子書錄。臣敘,見鄧析子書錄。
卜圭以下四人,未言同校,以兵書數術方技推之,殆各用專家,以校羣籍。則敘錄必各出校者之手。若據阮序,是“別錄”者,不過將各書之敘錄,另寫一份,集爲一書,謂之《别錄》而巳。并未明稱《七略》,有所分別,今其書雖不傳,可推而得。
清姚振宗《〈別錄〉〈七略〉佚文》謂:
劉向典校既未竣事,則《别錄》亦無由成書,相傳二十卷,殆子駿奏進七略之時勒成之。其曰《別錄七略》者,謂《七略》之外,別有此一錄也。
其《隋書經籍志考證》:
按阮氏七錄序目,言別錄體製,至爲明析,是知《別錄》即《七略》之別本,言別有此錄本云爾。方之《四庫全書》,《別錄》爲總止提要,《七略》乃簡明目錄也。總目提要有附存之目,《別錄》亦有附見之條:如《易》有子夏之傳,救氏之注,《儀禮》有大小戴及自定之本,《禮記》亦有小載四十九篇之次第。其在諸子之中,則楊雄《太玄》,亦記其篇目并及其子楊信字子烏與父玄文之事,又錄東方朔所著書。凡此皆諸書明著見於劉向《別錄》者,而皆不見於《七略》也。他如所輯《五經通義》,《五經要義》及《楚辭》十六篇,當亦附著於別錄中。
(原注:諸書引文,有稱爲劉向《別錄》者,皆即此別錄也。童烏與玄文之事,御覽亦引云《別傳》。)
其《漢書藝文志條理》:
按條辨流別數語,即《輯略》之文,班氏散附於諸篇之後者。何以明之?《七略》本於《別錄》,今考荀悦《漢紀》,成帝三年,劉向典校經傳,考集異同云:“名家者流,蓋出於禮官,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故正名也。”又《史記·太史公自序·索隱》引劉向《別錄》云:“名家者流,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此兩處所引,並與本志名家篇敘相同。知班氏取《輯略》之文。次之於此,而《七略》取《別錄》之文著於《輯略》者也。蓋《別錄》首一篇,亦有《輯略》,故名《七略別錄》。《隋志》:“《七略別錄》二十卷,劉向撰。”劉歆删取其要,每略皆爲一卷,故《隋志》又云:“《七略》七卷,劉歆撰。”方之《四庫全書》,《別錄》爲總目提要,《七略》則簡明目錄也。
姚氏之意,謂《別錄》爲《七略》別本。其釋《七略》《別錄》之名:一則曰“謂《七略》之外,別有此一錄。”再則曰“《別錄》首一篇,亦有《輯略》。”說解已歧。其矛盾最甚者,既云:“《別錄》無由成書,爲子駿奏進《七略》所勒成。”則《別錄》當屬之劉歆矣;何以又云:“《七略》本於《別錄》。”又云:“劉歆删取其要,每略各爲一卷。”豈歆同時既勒爲《別錄》,復删成《七略》耶?既出一手,何本之有?
夫《七略》之名,至劉歆而始著。向校讎時,但事編排篇目,校讎字句,寫定敘錄而已,未及排列羣書之次序,故其時有《別錄》而無《七略》。至劉歆受命,卒父前業,又歷時數載,始能網紀羣書,分類編目,種別爲《七略》矣。阮序明言,“輒爲一錄,皆載在本書。時又別集眾錄,謂之《別錄》。”所謂眾錄者,謂敘錄非出一手;所謂集者,謂編排由向一人。所謂時者,即向領校之時也。若又爲《七略》,由一手所成,何集之有?則《別錄》非《七略》之別本明矣。姚氏以之方《總目提要》及《簡明目錄》,義亦未協。蓋二者皆種別類分,不過提要有繁簡之殊,若《別錄》則有提要而無分類,未可混同。
試再以諸書徵引之例證之:《禮記正義》鄭目錄自《曲禮》至《喪服四制》,《儀禮》疏自《冠禮》第一至《少牢》下篇第十七,《詩·大雅》疏師尚父,《尚書》疏武帝末民得《泰誓》,又《堯典》作《虞夏書》,《周禮》疏路寢在北堂之西,社稷宗廟在路寢之西,《左傳》疏左邱明授曾申及荀卿授張蒼,並引劉向《別錄》,無《七略》二字。《史記集解》《索隱》《兩漢書注》《風俗通義》所引,亦無《七略》二字。是自唐以上作者所引,猶不相亂也。後世引之者,乃游移無定。即姚氏《漢書藝文志拾補》所引,如《易傳》稱劉向《別錄》,《王制》稱劉向《七略》,亦無一定。
善乎嚴可均之輯《全漢文》,謂各書所引《別錄》《七略》多同,今以題劉向者俱入於《別錄》。洪頤煊亦然。惟馬國翰之輯《玉函山房叢書》,仍稱《七略別錄》,踵《隋志》之誤。不知《隋志》之以《七略》及《別錄》合稱者,蓋其錄略之界,其泯已久。《隋志》不復別白,合爲一書,以父統子,遂列向名。其《七略》七卷,稱劉歆撰,或從全書錄出之本,又依《漢志》題名。牽合更張,致叢疑竇。不得據以爲辨。世寗有不信在前之阮孝緒《七錄》而信在後之《隋志》哉?姚氏亦曾謂阮序言《別錄》至爲明析,不詳加審究耳?
劉氏父子繼踵董理羣書,劉歆之種別爲《七略》,亦非絕與向無關也。或向在讎校羣書之際,已有略分爲七之議,不過未至分編之時,遽爾身歿,歆卒前業,遂沿用之。章炳麟《徵七略》引《漢志》,謂爲《別錄》先成,《七略》後述之明文。又云:
然歆傳言,河平中受詔,舆父向領校祕書,其後卒業,則《山海經》之錄,亦署臣秀,向時雖未著《七錄》,其與任宏、尹咸、李柱國分職校書,業有萌芽,故《隋志》已稱《七略別錄》。
自注引《隋志》別出之《七略》七卷,謂此非二書,蓋除去敘錄奏上之文,則專稱《七略》是也。但以其父子世業,不可割異,仍題《七略別錄》,又自陷於迷罔矣。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以《班志》推考現存劉向敘錄,字句多有不合。《班志》本沿襲《七略》者,故知劉歆七卷,固屬本諸《別錄》,但取舍異致,删存各殊,有所不符,理爲當然。姚氏知《七略》本于《別錄》,而誤信其成書之時代,故有此失。然向劉歆之間,因襲遞嬗之跡,又不可諱言者也。
是故《別錄》者,劉向等校定羣書,論其指歸,辨其訛誤之敘錄,別集而成者也。《七略》者,劉歆取《別錄》所載,并加增補,總括羣篇,撮其旨要,種別而成者也。《別錄》爲提要之祖,《七略》爲編目之宗。《別錄》之非《七略》,灼然可別,不能以自昔稱者相亂,遂不加別白也。
《別錄》及《七略》,唐代猶存,洎宋而亡,清輯本有嚴可均、馬國翰(馬氏《玉函山房輯佚書》,或謂竊自章宗源宜都楊守敬已辨其誣),洪頤煊、顧觀光、姚振宗諸家,所或屬未定,或多出入,唯嚴、馬、姚三家最備。嚴氏就散條綴集,全據原文,馬氏依《七略》爲分類,稍加編纂;姚氏則多有考訂,三家相較,以嚴氏爲勝。今取三家,從而爬梳,或發揮舊說,或自闢新義,取含從違,妄有斟酌。吾輩生千百年後,取證殘文賸義,論定綦難,但就識力所及,以待諟正而已。
《戰國策書錄》
中書餘卷,雜亂相糅莒。
《四庫提要》云:“按莒字未詳,今姑仍原本錄之。”《提要》所著錄,原據常熟毛氏汲古閣本,鑱刻未精,疑有誤字。然黄丕列以姚宏本校訂《國策》,作爲札記,考正訛誤甚眾,於此字則付闕如,知宋本如是,字未誤也。按《詩·皇矣》:“以按徂旅”,《孟子》作“以遏徂莒”。朱駿聲曰:“借莒爲旅也。”孔廣森曰,“莒爲旅,古書假借”,莒字得聲之呂,本即膂字,是莒與旅,本可相互假借用之。雜亂相糅莒,即糅旅也,《爾雅·釋詁》:“旅,眾也。”糅旅即糅眾,谓雜亂相糅者眾多也。姑獻此疑,再求確證。
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補。除復重得三十三篇。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一曰謹編次,其二曰除復重。《戰國策》三十三編,蓋除去復篇,因國別以時次,重爲編訂者也。後漢高誘爲之註。至《隋志》著錄,則爲三十四卷,高誘注止二十一卷。唐《藝文志》所錄,闕二卷,高誘注增十一卷。宋《崇文總目》載二十二卷高誘注八卷。《文獻通攷》引《總目》曰:
今篇第亡闕,第二至十,三十一至三闕;又有後漢高誘注本二十卷,今闕第一至五,十一至二十,止存八卷。
曾鞏編校史館書籍,校《戰國策》敘云:
劉向所定著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十一篇者缺,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
又云:“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當曾氏校書,宜本所闕,誘注適有;誘注所闕,官本悉存,所闕者只二卷,遂於他家書内採摭補之,本文誘注,合而爲一,然後劉向所定,悉符其數。但取正文,未論注也。至姚宏重校,悉取誘注入之,並自爲補。殆傳寫有訛,遂全題誘註。雖費點勘,無涉本文。不過曾氏所編,牽合補綴,是否劉向舊文,不可曉矣。
劉氏校錄之例,其三曰列篇目。此書所定目次,原在敘錄前,以東周爲第一,西周爲第二,宋鮑彪注本無之,而東西周互改,蓋更其次第因而删去也。鮑氏以西周爲第一,東周爲第二,謂西周正統所在,自矜爲考據之特筆。吳師道作補正,雖仍其次第,但別附劉向原次,以存其舊,於鮑氏之竄改古本,深致不然,《四庫提要》曰:
考趙與時《賓退錄》曰:“《戰國策》舊傳高誘注,殘缺疏略,殊不足觀。姚令威寬補注(原注:案補注姚寬之兄姚宏所作,此作姚寬殊誤,謹附訂於此),亦未周盡,獨縉雲鮑氏。校注爲優,雖間有小疵,殊不害其大體。惟東西二周一節,極其舛誤,深誤學者,反不若二氏之說”。是則南宋人已先言之矣。
實則鮑氏之升西周爲首,殆有所本,非必出諸己也。宋初,邵雍《皇極經世書》,紀赧王爲西周君,無公;東周爲惠公,是以西爲王,以東爲公,周隱以西周爲正統也。鮑氏並沿其誤。不知東西周之別稱,蓋周考王末年,河南惠公封其少子班於鞏以奉王,稱東周;考王復以王城故地封其弟揭,以續同公之職,是爲河南公,稱西周,兩周皆爲公之封地,王則東西無定也。元吳隆《東西周辨》,言之最詳,並謂:“《戰國策》編題,首東周次西周,豈無意哉?”如草廬言,向所編次,固未可憑臆妄改也。錢曾讀書敏求記亦極稱吳澄辨,謂購得宋槧姚本於絳雲樓,同人共相繕寫。然非草廬之辨,互爲證明,焉知鮑注淆亂如此。
顧千里序黃丕烈《戰國策札記》曰:
廣圻於是書,尋繹累年,最後於敘錄所云“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補,除復重得三十三篇”者,恍然而知《戰國策》,實向一家之學,舆韓非太史公諸家牴牾,職此之由,無足異也。
按劉向奉詔校書,定次序,除復重,不只《國策》爲然,他書皆同,豈能以其編校,遂謂一家之學?劉向深於經術,粹然儒者,非縱橫之流也。其與諸家牴牾,蓋由記載旁雜,所采各殊。姚宏跋宋本《國策》謂:
太史公所采九十三事,内不同者五,《韓非子》十五事,《說苑》六事,《新序》九事,《呂氏春秋》一事,《韓詩外傳》一事,皇甫謐《高土傳》三事,《越絕書》紀李園一事,甚異。
史遷所采九十三事,異者只五六條;《說苑》《新序》出向手,亦有互異,出之記述差誤,瞭然可見,劉向固未嘗改著也。
本字多誤脱爲半字,以趙爲肖,以齊焉立,如此字者多。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四曰“訂脫誤”。如趙齊脫爲肖立是也。《晏子》敘錄云:“中書以夭爲芳,又爲備;先爲牛,章爲長,并同。”“如此字者多”之“字”,吳師道校,謂浙建括蒼本作“類”。洪邁《容齋随筆》云:“劉向叙戰國策,言其事雜亂相糅莒,本字多脫誤爲半字,以趙爲肖,以齊爲立,如此類者多。”洪氏宋人,所引爲“類”,是“類”字於義爲長。但後又云:
余按今傳於世者,大抵不可讀,其《韓非子》《新序》《說苑》《韓詩外傳》《高士傳》《史記索隱》《太平御覽》《北堂書鈔》《藝文類聚》諸書所引用者,多今本所無,向博極羣書,但擇焉不精,不止於文字脫誤而已。惟太史公《史記》所采之事九十有三,則明白光豔,悉可稽考,視向爲有間矣。
劉向編校之業,在存其原書,太史公則采以述史,目的逈不相同,未可並論。至諸書所引用爲今本所無者,國策至唐宋,巳殘缺不完,或後世傳本所佚,非劉向定著之不然也。
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修書》。臣向以爲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爲之策謀,宜爲《戰國策》。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五曰定名稱。《戰國策》之爲書,諸本名稱各異,向乃定從今名,不使參差也。策謀爲計劃之意。《史通》曰:“夫謂之策者,蓋錄而不敘,即簡以爲名。”其說不同。所謂長短者,或譽其長而數人之短以媚之,或暴人之長而言其短以恐之,或言彼此之短長,以施離間,以事聯絡,隨事施之,皆游說之術也。縱橫爲短長術之一種,邊通學長短,蒯通善爲長短說,主父偃學長短縱橫書,皆其流亞。劉向定《戰國策》之名,蓋《戰國策》長短縱横之術最盛,此書所錄即其策謀也。
其事繼春秋以後,訖於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間之事。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六曰立斷限。此於《國策》斷其年代也。《春秋》絕筆於魯哀公十四年,即周敬王三十九年庚申;劉邦項梁並起,爲秦二世元年壬辰。其間相距爲二百六十年,不合二百四十五年之數。以秦二世元年,上推二百四十五年,爲貞定王七年己卯,《國策》所記,無始貞定王七年之事。或云:
此書既謂戰國筆,當截至六國最後齊亡之年爲止,即泰始皇二十六年庚辰。是年,始皇稱帝,秦已統一天下。故書中無庚辰以後事。所記高漸離筑擊始皇,乃因燕亡,連帶敘及。
此說是也。自獲鳞後起算,至齊亡之年,則二百四十九年。意者,四十五爲四五十之誤,蓋謂二百四五十年間之事,綜括言之,不定確算爲二百六十年,或二百四十九年。其後有“及春秋時,已四五百歲矣”,句法相同可證。曾鞏《戰國策》序曰:“至於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秦漢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間。”正作四五十,或曾氏所見本,作四五十未誤也。又《史記·淮陰侯列傳》,詳載蒯通說韓信自立之言,司馬貞《索隐》云:“按《漢書》及《戰國策》,皆有此文。今本《國策》,並無此文。”張照曰:“《戰國策》安得有韓信蒯通之事?《索隱》誤。”是也。
若鄭之子產,晉之叔向,齊之晏嬰,挾君輔政。
金正煒曰:“按《廣雅·釋詁》:‘挟,輔也。’挾義從夾,而諸子無與夾輔其君者,疑當作扶,俗書挾與扶相似而誤。”今按挾字義通,不定誤。《廣雅》:挟並作護解,此謂鄭子產,晉叔向,齊晏嬰,各護持其君也。如作扶,與輔音近,文句不調利。
歌說以相感,
金正煒曰:“按說當爲詩。”並引《左氏傳》及《漢紀》爲證。今按說意甚廣,相感不必定屬賦詩。著作歌詩,與下聘覲朝會不類。
期會以相舉一。
集賢院本“期”作“朝”。按“期會”是也。上云“聘覲以相交”,此作“朝會”,意複。
是以傳相仿效。
黄校:“傳,鮑本作轉。”按傳即轉也,非字之異。《呂覽》:“人倫之傳則不然。”高誘注:“傳猶轉。”
力功爭强。
曾鞏本,集賢院本,功作巧。金正煒曰:“力功當作力政。政誤爲攻,攻功古通,因致爲功。”並引《周書》《大戴禮》《漢書》《五行》字皆有力政,政謂征也,言專以武力征伐。今按功强對文,功字是。
雖有道德,不得施謀,有設之强,負阻而峙固。
黄校:“謀設二字,鮑本互易。”按二字不必互易,德設音近,有礙文氣。
諸侯方弱,蘇泰結之。
曾鞏本,集賢院本無“弱”字。劉敞本,錢藻本“結”下有“從”字。按“弱”字當有,無則句意不足,蓋脱文也。“從”字當無,上有“蘇秦爲從”句,此不必有,蓋衍文也。
是故始皇因四塞之固。
黃校:“固,鲍本作國。”按固字是也。下云:“據崤函之阻,跨隴蜀之饒,聽眾人之筴,乘六世之烈,以蠶食六國,兼諸侯,并有天下。”固與阻饒並舉,句意相似。
杖於謀詐之弊,终於信篤之誠。
黃校:“謀詐,鲍本作詐謀。”又“終於”之“於”,黃校:鮑本“無”,丕烈案:“無”字是也。按謀詐是也。與下句信篤皆雙詞可對,詐謀爲單詞。終,窮也。見《廣雅·釋詁》。終於信篤之誠,謂窮於信篤之誠,“於”若作“無”,與上句句法參差,恐未盡合。下句爲“無”道德之教,仁義之化。此亦不當作“無”字。金正煒謂“終”疑當作“缪”。繆,違也。
據時而爲故,其謀扶急持傾。
金正煒曰:“按《呂覽·知度》篇:‘非晉國之故。’”高注:“故,法。”又《國語·晉語》:“多爲之故,以變其志。”韋注謂“多作計術,以變易其志”。《漢書·吳王濞傳》:“使吏劾擊訊治,以侵辱之爲故。”師古曰:“言專以侵辱諸侯爲事業。”此文於故字句絕,諸說並通。姚鮑於爲下注脫字,而以故字屬下句,非也。”今按金說是也。《文選·景福殿賦》:“省生事之故”。李善引賈逵《國語》注曰:“故,謀也”。此句作謀劃解正合。
雖不可以强國教,化兵革,救急之势也。
黄校:“國,鮑本無。”金正煒曰:
按國教即邦教。向避高帝諱而改也。《漢書·高帝紀》注:“邦之字曰國者,臣下所避以相代也。”《周禮·地官》序官:“使帥其屬而掌邦教。”此以强國教,化兵革爲對文。鮑本缺國字,蓋誤捝也。黄丕烈以教化斷句,遂失其義。
今按金說,是也。又錢藻本,“救”上有“亦”字。以文意審之,當有“亦”字。
皆高才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出奇策異智,轉危爲安,運亡爲存,亦可喜,皆可觀。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七曰“究得失”。蓋就《國策》論究得失,謂其可喜可觀也。然曾鞏云:
向叙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後謀詐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矣,率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葉適云:
且其設權立計,有繫當時利害之大者,學者將以觀事變,固不宜略。然十纔一二耳。其餘讖碎反覆,徒競錐刀之細,市井小人之所羞稱,所謂不足以牙頰也。又烏在其皆可喜而可觀哉?
按劉向生於漢代,去古未遠,縱横之道,餘習尚存,故於《國策》立論如是。曾葉已逮趙宋,綱常大義,深中人心,其不取向說固矣。又借此窺文學思想之變。
《管子書錄》
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篇以校。除復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
按劉向校錄之例,其八曰備眾本。中書者,中祕所藏;外書者,外臣所藏,因錄寫易訛,皆取以備校讎也。所謂卜圭書富參書(富參或疑即杜參之誤。杜參爲長社尉,《北齊書·樊遜傳》,作長水校尉亦誤),立書,太史書,蓋其所取外臣之本。考書錄云,“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篇,而定著八十六篇”,則除復重應爲四百七十八篇,今本爲八十六篇,不誤,是所云“除復重四百八十四篇”誤也,劉歆《七略》云“《管子》十八篇,在法家”。
《漢志》入道家,作八十六篇。《漢志》本襲《七略》,此又其異也。實則《管子》之書雜,陳澧所謂“一家之書,而有五家之學”者也。以法家不言爲多,後世因之。《隋志》《新唐志》俱作十九卷,《舊唐志》作十八卷,《崇文總目》則兩本並載。蓋《隋志》,《新唐志》,並目一卷計之;《舊唐志》,《崇文總目》,則不數目錄。晁、陳書目,王應麟《漢志考證》《宋志》,馬端臨《通考》,俱作二十四卷,乃宋人所改分。然《袁本讀書志》作十八卷,是宋時猶存十八卷本,與二十四卷本並行。
袁本又云“劉向校八十一篇,今亡一篇”,則一乃六之誤,一篇乃十篇之誤。《衢本讀書志》云,“劉向所定凡九十六篇,今亡十篇”,九乃八之誤。今本八十六篇,與《漢志》合,而《王言》《謀失》《正言》《言昭》《修身》《問霸》《牧民解》《問乘馬》《輕重丙》《輕重庚》十篇,有目無書,與《晁志》合。
自明以後,皆二十四卷,只梅士享《管子成書》作十五卷,則以己意妄合也。諸家著錄,有作三十卷者,則尹知章所注。自杜佑《指略》,誤屬之房元龄,後世遂沿其訛。舊書本最淆亂,明趙用賢曾校刻之,孫星衍《平津館鑒藏記》云:“以黃蕘圃所藏翟源蔡潛道宅本校勘,無大異,惟《幼官圖》一篇,前後更易,稍爲不同。”然《四庫提要》謂“書中稱短語十九,雜篇十一”,今考原書,短語只十七十九,而無十八,其編次又未短少;雜篇則有十二,十三,不止十一,雖經多次勘校,仍復訛奪至此,歷代竄亂,固非劉向定著之舊矣。
有三歸反坫,齊人不以爲侈。
三歸有見《論語》。《八佾篇》云:“管氏有三歸。”解者之說有四,惟《說苑·善說篇》:“管仲築三歸之台,以自傷於民。”朱注從之。此書錄爲劉向所撰,《說苑》亦出向手,則此篇更當依《說苑》爲釋也。
太史公曰:“余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詳哉言之也。”《九府》言民間無有。《山高》一名《形勢》。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九曰“稽闕佚”。民間無《九府》書,謂其闕佚也。《史記索隱》云:“九府蓋錢之府,藏其書,論鑄錢之輕重,故云輕重九府。”則輕重當以九府連讀,非今本《輕重篇》也。既云民間無有,則向定著時已佚,故或疑《輕重篇》,亦後人因輕重九府之言所加入。又今本《形勢第二》,首句爲山高而不崩,故舊名《山高》,司馬遷所見如此,今本以形勢爲名,非其朔也。
《晏子敘錄》
所校中書《晏子》十一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参校讎。太史書五篇,臣向書一篇,参書十三篇,凡中外書三十篇,爲八百三十八章。除復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外書無有三十六章,中書無有七十一章。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日記分章。此於八篇下再列其分章也。所謂中外書八百三十八章,定著既爲二百一十五章,則除復重應爲六百二十三章,今凡本内外八篇,總二百十五章,與劉向定著篇目合,則六百三十八章,蓋有誤。
《漢志》同《別錄》作八篇,劉歆《七略》,只作七篇,《隋志》《新舊唐志》鄭樵《通志》同《七略》(《四庫提要》謂《漢隋志》皆作八篇,誤)。《崇文總目》作十二卷,陳振孫《解題》同。以卷爲篇,後人所改。《七略》作《七編》者,蓋合雜上下二篇爲一也。十二卷本,則宋時所析(孫星衍序,謂宋時析爲十四卷,見《崇文總目》。今本《總目》,實作十二卷,《玉海》引亦同,孫誤)。至《史記索隱》謂今其書有七十篇,未知所據?
又陳振孫《書錄解題》云:“《漢志》八篇,但云《晏子》,《隋唐》七卷,始號《晏子春秋》,今卷數不同,未知果本書否?”考《史記·管晏列傳》,即作《晏子春秋》,非始於《隋唐志》。劉知幾《史通》稱:“晏子,虞卿,呂氏,陸買,其書篇第,本無年月,亦謂之《春秋》。”今此錄雖僅稱晏子,與《史記》《七略》稱春秋不同,蓋二名兼行,非有異也。
其書六篇,皆忠諫其君,文章可觀,義理可法,皆合六經之義。又有復重,文辭頗異,不敢遺失,復列以爲一篇。又有頗不合經術,似非晏子言,疑後世辨士所爲者,故亦不敢失,復以爲一篇。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一曰考異同。此書後兩篇,其一考之《晏子》他篇,雖同而文辭異。其一不同晏子言,疑後人所爲,然雖有異同,不敢遂失之也。其敘初子書錄,於《穆王》《湯問》《力命》《楊朱》諸篇,頗有異辭亦然。
《孫卿書錄》
所校讎中《孫卿書》,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復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
孫卿即荀卿,荀之改孫,司馬貞《史記索隱》、顏師古《漢書注》,皆以爲避漢宣帝諱,後此因之。漢法觸諱,罪至死。劉向校錄官書,異於私著,有所觸犯,必爲改定,此理之當然也。本書《彊國篇》,有“荀卿之說齊相”句,即脫漏而未盡改之證。
定著三十二篇,《漢志》作三十三篇,王應麟考證云:“當云三十二篇,《漢志》誤也”(《四庫提要》引劉向校書敘錄,稱孫卿書三百二十三篇,除重複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三篇,與本敘異,亦誤)。《隋志》作十二卷,《新舊唐志》同。《新唐志》另有《楊倞注》二十卷。唐仲友曰:“孫卿新書,劉向定名,至倞分易卷第,更名《荀子》。”按倞,唐武宗時人,《隋志》已作十二卷,則分易卷第,不始自倞。今本二十卷,即倞注也。諸家皆同,只《季滄葦藏書目》作二十八卷。
是時孫卿有秀才,年五十,始來游學,諸子之事,皆以爲非先王之法也。孫卿善爲《詩》《禮》《易》《春秋》,至齊襄王時孫卿最爲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孫卿三爲祭酒焉。齊人或讒孫卿,乃適楚。楚相春申君以爲蘭陵令。人或謂春申君曰:“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孫卿賢者也。今與之百里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謝之,孫卿去之趙。後客或謂春申君曰:“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魯入齊,魯弱而齊强,故賢者所在,君尊國安,今孫卿天下賢人,所去之國,其不安乎?”春申君使人聘孫卿,孫卿遺春申君書,刺楚國,因爲歌賦以遺春申君,春申君恨,復固謝孫卿。孫卿乃行,復爲蘭陵令。春申君死而孫卿廢,因家蘭陵。李斯嘗爲弟子,已而相秦。
唐仲友曰:
向博極羣書,序卿事大抵本司馬遷,於遷書有三不合;一,《史記·六國年表》,春申君死,當齊王建二十八年,距宣王八十七年,向言卿以宣王時來游學,春申君死而卿廢,設以宣王末年游齊,年已百三十七矣。
按此以本序所云,是時孫卿年五十,始來游學推之也。年五十之說,《史記》亦然,應劭《风俗通·窮通篇》作十五,歷代以來遂各有從違。晁公武云:“《史記》年五十爲十五之譌。”胡元儀本之,謂作年十五者是也。《史記》與劉向序,皆傳寫誤倒耳。汪中《荀子通論》則從五十之說,謂顏之推《家訓·勉學篇》,荀卿五十,始來游學,之推所見《史記》古本已如此,未可遽以爲訛字也。且漢之張蒼,唐之曹憲,皆百有餘歲,何獨於卿而疑之。
近人考荀卿行歷者,如梁啟超、錢穆、游國恩,則以十五爲然;劉師培、胡適、羅根澤,則以五十爲然,所謂十五五十之異,蓋以荀卿來齊在何時爲其爭點,史未明言,故滋歧議。若唐仲友序,以宣王時游齊,則五十爲不合。然細繹向序,文義顯然。方宣王戚王之時至作書刺世,因後有齊尚修列大夫之缺一語,而追述前事。是時孫卿有秀才,是時者,宣王之時也。有秀才者,明孫卿當宣王之時尚幼也。此句屬上言。年五十始來游學,則爲另一時間之事,惜稷下已非極盛,而孫卿始來,此句屬下言。諸子作書刺世,孫卿又非諸子,補此義更足。是五十不誤也。
孫卿游齊之年,桓寬《鹽論·論儒篇》云“湣王矜功不休,諸儒諫不從,各分散,孫卿適楚。”是以游齊爲湣王之世,此說從者頗不乏人。然有以游齊爲齊王建初年者,其說又異。今考向序,孫卿善爲《詩》《禮》《易》《春秋》,至齊襄王時,孫卿最爲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孫卿三爲祭酒焉。揆其文義,明謂齊襄王時,尚修列大夫之缺,孫卿始來齊,三爲祭酒。蓋齊襄復國之後,尊崇學術之士,諸儒遂紛然來集,以孫卿資望最高。
宋濂《〈荀子〉書後》,謂孫卿襄王時游稷下是也,然孫卿之來齊爲襄王何年?則未能確指。試以齊襄王五年孫卿五十計之,宣十九年五歲,時當幼冲,下推至齊王建二十七年,春申君死,則孫卿九十一歲見廢不久而卒,是孫卿至齊,大約在襄王五年前後;若《鹽鐵論》所云湣王“矜功”,孫卿即適楚,似不可信。同書《毀學篇》云:“李斯相秦,荀卿爲之不食。”李斯爲秦相,約在始皇三十四年,上距齊湣王之立,爲一百一十一年,距湣王之卒,爲八十一年。孫卿非百餘歲不及見,若五十游齊爲是,則年至百五六十歲,當無是理,其矛盾甚明,故不可據。至適楚之年,《史記》云:“春申君相楚八年,以荀卿爲籣陵令。”楚考烈王八年,爲齊王建十年,其適楚當在此年之前。
“齊人或讒孫卿,乃適楚。”盧文弨校本,於“乃適楚”上,重“孫卿”二字,謂宋本不重,據《史記》補。
按“或謂春申君曰:湯以七十里”云云,“後客或謂春申君曰:伊尹去夏入殷”云云。《國策》《韓詩外傳》,與向序有繁簡之異,然其意同,此劉向節錄也。胡元儀云:“春申君所聽信者,惟觀津人朱英,春申君徙楚,都壽春,然則說春申君反郇卿于趙之客,蓋即朱英歟?”此或然之辭也。朱英嘗說春申君,見《國策》,然不能以此爲客即朱英之據。
汪中曰:
按春申君請孫子,孫子答書,或去或就,曾不一言,而泛引前世劫殺之事,未知其意何屬?且靈王雖無道,故楚之先君也。豈宜向其臣子斥言其罪。不知何人鑿空爲此,韓嬰誤以說詩,劉向不察,探入《國策》,其餘《荀子》《新書》又載之,斯失之矣。
胡元儀則斥汪氏爲武斷,謂:
書旨言春申將有劫殺之禍,指李園女弟之謀與親信李園也。故其詞隱,其意微,言外有去而不就之心,何得以去就不言爲疑耶?其說靈王也,直据《春秋》所記之事言,非斥其罪,《國策》載之,《韓詩外傳》載之,劉向校孫卿書,雖未載其謝書,然云謝春申書,以刺楚國,事不誣也。
今按胡氏之說是也。所遺書,《韓非子·姦劫弒臣篇》全采其文可證。至復爲蘭陵令。則《國策》《韓詩外傳》均未載。
“李斯嘗爲弟子,已而相秦。”盧文弨曰:“宋本脫‘已’字,據《史記》補。”按此補述李斯相秦,在郇卿歿後,“已”字即有歿後之意,不當脫。
孫卿之應聘於諸侯,見秦昭王,昭王方喜戰伐,而孫卿以三王之法說之,及秦相應侯,皆不能用也。
按劉向敘孫卿遊秦,未著年代,但《荀子》本書《儒效篇》,有與秦昭王問答,《彊國篇》有與應侯問答,遊秦之事當不誣。應劭《風俗通》繫之於初次適楚復去之後。考荀卿爲蘭陵令,在考烈王八年,當秦昭王五十二年。四十一年,秦以范雎爲相,封以應,號爲應侯。五十年,秦遭邯鄲之敗。五十二年,應侯即稱病篤歸田,何得共荀卿問答?其不可信甚顯。
胡元儀《別傳攷異》則謂:由趙入秦,不出秦昭王五十四至五十六三年中,并以劉向稱秦相應侯約言之,荀卿書直稱應候,不曰秦相,得其實矣。此更繆說。無論范雎既罷相歸應,不預朝事,何至接納郇卿?而郇卿“四世有勝”之語,亦不合。黄式三《周季編略》,列荀卿入秦於周赧王五十一年,當齊王建元年是也。蓋齊襄王既死,荀卿遂入秦,然後入楚。或以繫於遊齊之前,因游齊之年移後,故不得不如是也。
至趙,與孫臏議兵趙孝成王前,孫臏爲變詐之兵,孫卿以王兵難之,不能對也。卒不能用。
唐仲友曰:
田忌荐孫臏爲軍師,敗魏桂陵,當齊威王二十六年,距趙孝成七十八年。臨武君與卿議兵於王前,向以爲孫臏,倞以敗魏馬陵疑年。馬陵去桂陵,又十三年矣。
按孫卿至趙,在初適楚爲蘭陵後,劉向序錄極明,無須懷疑。但共臨武君議兵趙孝成王前,劉向以臨武君爲孫臏,遂滋紛呶。故唐仲友有言如是也。本書《議兵篇》,但稱臨武君,而無其人之名,若以爲孫臏,則與趙孝成王相差近百年,必無是理。楊俅注以爲楚將,引《楚策》春申君欲將臨武君,魏加以爲秦孽爲證,當是另一臨武君,而非孫臏也。沈欽韓以爲孫軫,軫與臏聲近,劉向序爲後人不知妄改。近人錢穆以爲龐煖,謂劇辛敗死於龐煖,亦如龐涓見殺於孫臏,事絕相類,劉向一時筆誤,遂致有誤。皆可備一說。
孟子者,亦大儒,以人之性善;孫卿後孟子百餘年,以爲人性惡,故作《性惡》一篇,以非孟子。
唐仲友曰:
遷書記孟子以惠王三十五年至梁,當齊宣王七年,惠王以叟稱孟子,計亦五十餘,後二十三年,子之亂燕,孟子在齊,若卿來以宣王時,不得如向言後百餘歲。
按孟子生卒,言人人殊,生年更多歧說,其卒年最可據者,爲孟子譜周赧王二十六年,當齊湣王三十五年。諸家所推孫卿年齡,無論主張何說,是時已四十至五十之間,孫卿雖後於孟子,相差不過如此,决無百餘年之久,此劉向誤也。胡元儀云:
向必言後孟子百餘年者,以《史記》言孟子所如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又言郇卿者數萬言而卒,是孟郇著書,皆在晚年,故據孟荀之卒年相去百餘年爲言也。向讀中祕書,博覽参稽,其言信而有徵者也。
胡氏此說,亦未可信,荀卿卒年,决不能及始皇三十四年,以始皇三十四年上推至孟子卒,只七十六年,亦無所謂百餘年也。胡氏無以自解,故於孟子之卒年,又致疑焉。
蘇秦、張儀以邪道說諸侯,以大貴顯,孫卿退而笑之曰:“夫不以其道進者,必不以其道亡。”
按蘇秦被刺爲齊湣王六年,依前推算,孫卿爲十一歲;張儀死爲十五年,孫卿已二十歲,不能謂其不及見,但較年幼耳。孫卿見蘇張之行事,後著書頗不以爲然,故訕笑之。此“退”字指孫卿退而著書之時,不必定解爲相見而退,致啟同時與否之疑。《風俗通》“退”字作“随”,爲隨即之意可證。
盧文弨曰:“其‘漢興’以下十七字,似不當在此,應在下文‘蓋以法孫卿也’句下。”按盧說是也。十七字在此處,文義不順。“蓋以法孫卿也”下云:“孟子、孫卿、董先生皆小五伯。”頂接正合。董仲舒,儒者,今存《春秋繁露》及《膠西集》,皆無美荀子之言,蓋失傳矣。
又滑稽亂俗。
盧文弨曰:“宋本無‘亂俗’二字,從《史記》增。”
處子之言。
盧文弨曰:“案《史記》作劇子之言,徐廣曰:應劭氏姓注,直云處子。”
楚有尸子長盧子芋子,皆著書。
盧文弨曰:
按宋本盧作廬,古可通用。今從《史記》,取易曉耳。《史記》芋子作吁子。《索隱》曰:“吁音芋,《別錄》作芋子,今吁亦如字也。”又按《漢書·藝文志》有《芋子》十八篇云:“名嬰,齊人。”師古云:“芋音弭。”與此又不同。
今按《史記》吁子上有阿之二字,本序無。徐廣以爲東阿,《漢志》以爲齊人,東阿屬齊,當不誤。顏師古所謂,正義已云恐颜公誤也。尸子長盧子皆楚人,故有楚有二字,芋子既爲齊人,其上阿之二字,似不能少,如缺則芋子亦楚人矣。二字應增。
蘭陵人多善爲學,蓋以孫卿也。長老至今稱之。曰:“蘭陵人喜字爲卿,蓋以法孫卿也。”
按汪中《荀子通論》引《漢書·儒林傳》,東海蘭陵孟卿,善爲《禮》《春秋》,授后蒼疏廣。因劉向有籣陵人善爲學,蓋以孫卿,遂謂曲台之禮,荀卿之支與餘裔也。此殊牽附,劉向蓋泛言之,不能遂以此爲禮家傳授之證。
《列子書錄》
按《釋文》引作《〈列子〉〈新書〉目錄》。《新書》者,劉向奏書時所題,凡未校者爲故書,校定可繕寫者爲《新書》。
右《新書》定著八篇。
按劉向校書敘錄,惟《列子書錄》,篇目完整,可爲敍目之楷式,其前有《天瑞第一》《黃帝第二》《周穆王第三》《仲尼第四》《湯問第五》《方命第六》《楊朱第七》《說符第八》,故首云“右新書定著八篇,”然後爲“護左都水使者光錄大夫臣向言”,與各篇體式不同。他篇目錄,皆後人就各書篇目所錄列也。
列子者,鄭人也。與鄭缪公同時,蓋有道者也。其學本於黄帝老子,號曰道家。道家者,秉要執本,清虚無爲,及其治身接物,務崇不競,合於六經。而《穆王》《湯問》二篇,迂誕恢詭,非君子之言也。至於《力命篇》,一推分命;《揚子》之篇,唯貴放逸,二義乖背,不似一家之書。然各有所明,亦有可觀者。孝景皇帝時,貴黄老術,此書頗行於世。及後遺失,散在民間,未有傳者。且多寓言,與莊周相類,故太史公司馬遷不爲立傳。(www.xing528.com)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二曰敍流別。此謂列子之學,出黄老爲道家,而道家之大旨如是也。《列子》一書,攻駁最多。柳宗元曰:
劉向古稱博極羣書,然其錄《列子》,獨曰鄭穆公時人,穆公在孔子前幾百歲,列子書言鄭國,皆云子產鄧析,不知何以言之如此。《史記》鄭繻公二十四年,楚悼王四年圍鄭,鄭殺其相駟子陽,正與列子同時,是歲,魯穆公十年,不知向言魯穆公時,遂誤爲鄭耶?然其書亦多增竄,非其實。
考今本《列子》,出東晉光祿卿張湛注,湛云:
先君所錄書中,有《列子》八卷。及至江南,僅有存者,《列子》唯餘《楊朱》《說符》《目錄》三卷。比亂,劉正輿爲揚州刺史,先來過江,復在其家得四卷,尋從王輔嗣女壻趙季子家,得六卷,參校有亡,始得全備。
唐宋以降,多疑其偽,柳宗元外,高似孫並疑本無列子其人,有如鸿濛列缺之屬。《四庫提要》則引《尸子·廣澤篇》,證當時實有列子。葉大慶宋濂亦謂高氏之說不然,而極以柳氏魯誤爲鄭之疑爲可據。黄震、姚際恆、錢大昕、鈕樹玉、何治運、俞正燮、汪繼培、吳德旋,及近人梁啟超、章炳麟、顧實、馬敘倫,皆謂後人所依託。或云周秦間人,或云漢人,或云魏晉人,或云東晉人。或云王弼,或云王浮葛洪,或云張湛,不一其說。
又有疑向序亦出偽造者,首見姚際恆《古今偽書考》,馬敘倫沿其說。有疑本書偽而向序不偽者,如章炳麟謂偽託者依附劉序爲之。日本武義因雄作《列子冤詞》,則確斷向序非偽。《列子》八篇,雖非禦寇之筆,且多經後人删改,然大體尚存向校定時面目。謂姚氏以鄭繆公之誤,斷爲序非向作,因一字之誤而疑序之全體,頗不合理。况由後人之譌寫,抑由向自誤,尚未可知?
其駁馬氏疑向序者三;其一,以《莊子·讓王篇》之記事可信,未可如壺丘子林、伯昏旡人等寓言一例視之。《讓王篇》是否莊周所作,與史料之價值如何?實無關係。其二,以爲《尸子》《吕氏春秋》《莊子》,謂《列子》貴虛,而劉向敍亦謂《列子》八篇駁雜,舉此證《列子》非真作則可,不能以證向序之偽。向序言其乖背,而《別錄》入之道家,想此乖背者雖與《列子》他篇不同,亦道家之支與流裔。其三,謂向校上此書,在永始三年,上距景帝約一百二十年,可見當時傳本頗少稍完全者,司馬遷《史記》終時,在景帝後約五十年,正淮南王上《莊子》而最流行之時,《史記》不爲列子立傳,亦由當時學者不引用列子。
武義氏之說,雖不盡充暢,頗有可取。列子實有其人,不惟《提要》所引尸子,《戰國策》亦有史疾引列圄寇之言。但事歷甚虑渺難徵,賴劉向一敘,稍有據依,不當反以不實不盡之記載難之。
今本《列子》,實非劉向編錄之舊,東晉人所依託是也。然向序則不偽。今《列子》中多有鄭繆公後事,使序屬偽作,必與原書所敘相應,此作譌者所熟知也。惟其欲依附向序,故仍其舊,然後就當時所傳殘餘之本,雜釆各書,牽合補綴,以足八篇之數,遂不覺有乖於序,此甚可證序之真,而世反摘書中不合處以詆之,則過矣。此序前有完整篇目,後有上書年月,最可據。其敘列子之流傳與性質甚明,無確切之根據,不能搖撼之。
《說苑敘錄》
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誣校讎。
按《漢志》劉向所序六十七篇。注云:“《新序》《說苑》《世說》《列女傳頌圖》也。”自《隋志》以至《四庫提要》,皆稱劃向撰。近人羅根澤,遂據取錄所校二字。證險志稱撰之誤,謂序次與撰者不固。考撰同篡,《漢志》:“門人相與輯而論篡。”《敍傳》:“故探篡前記,篡書删詩,草法篡元。”注:“與撰同。”有篡述之意。又通選,有選擇之意。謂所序者(周壽昌注校,補謂或曰所序爲新序之訛。又或云:下有楊雄所序,因轉寫亦爲所也。此直無識),蓋編輯也。編輯自當選擇而篡述之。古人於撰纂二字,每無甚區別,以編成說爲纂,出己意著作爲撰,此後來所分。《隋志》稱撰,亦編次之意,不定誤也。各家書目稱撰,殆沿用耳,《說苑》《新序》,向多增補,後云更造,撰或有此義。
盧文昭曰:
按《論語》“焉可誣也。”《漢書·薛宣傳》作“可憮”。蘇林曰:“憮同也。兼也。”晉灼曰:“憮音誣。”疑此誣亦與憮同義。
今按傳用憮以當誣,憮誣互用,此解本通。但誣又作加解,又作妄解,於此句皆文義甚順,不必求之過深。
除去與《新序》復重者,其餘淺薄不中意理,别集以爲百家後,令以類相從。
盧文弨曰:“疑有脫字。”別集以爲百家後。姚振宗曰:“後當爲復。”是以百家斷句,下云:“復令以類相從。”姚說是也。別集句不甚可解。
更以造新事十萬言以上,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
按劉向校訂《說苑》,一一條別篇目,則就原書整理,不當云更造新事,故孫詔讓以新事爲新書之誤,咸因《說苑》爲零碎記載,除舊本外,劉氏另有增入,與校錄他書不同,故曰更造,未知是否?
嚴可均曰:“宋本《說苑》有劉向序,言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今本《說苑》,尚少一百四十五章,是亦非完書也。”按《隋志》作二十卷,卷即是篇,《新舊唐志》作三十卷,盧文弨、周中孚皆云字之誤,是書至宋已殘,《崇文總目》存者五篇,曾鞏序謂於士大夫家得十五篇,合《崇文》五篇,始爲二十卷完書,其實曾氏所謂完書,蓋分《修文》爲上下,以足二十卷之數,尚缺《反質》一卷,陸游《渭南集》,記李德芻言,謂後高麗所進本補成,王應麟《漢志考證》亦然。當曾氏校其書時,其間不無編訂,故黃震以爲後世之殘斷錯誤,非必皆劉向本文。葉大慶疑非出向手,最盧文弨則謂章懷注《後漢書》《困學紀聞》等書所引,尚有出於今本之外者。考《唐志》劉貺有《續說苑》,似不必皆出中壘,其重複錯訛,自有別故。
號曰《新苑》。
陳振孫曰:“《新苑》之名亦不同。”姚振宗曰:“新下脫說字。”按敘錄稱《說苑》,此稱《新苑》,或《新說苑》,名不劃一。《漢志》無《新苑》之名,亦無《新說苑》,以劉向校書之例推之,當稱《說苑新書》,不於書名上加新字,非新下脫說,蓋新乃說之誤也。如敘《戰國策》,標題爲《戰國策書錄》,序云“所校中戰國策書”,後云,“宜爲《戰國策》”,稱名無不吻合。此稱《說苑敘錄》,首云“所校中書《說苑》”,而後獨云“《新苑》”,其爲字誤可證。
臣向昧死。
盧文弨曰:“下當有謹上二字。”
《鄧析書錄》
中《鄧析》書四篇,臣敘書一篇,凡中外書五篇,以相校。除復重爲一篇。
按《漢志》云:“《鄧析》二篇。”《宋志》作二卷。《崇文總目》云:“《漢志》二篇,初析著書四篇,劉歆有目一篇,凡五。歆復校爲二篇。”與序云除重復爲一篇不合。今本實二篇,一《無厚》,一《轉辭》,此篇卷之異也。此敘本劉向所奏,而《總目》云“劉歆有目一篇”,此撰著之異也。故臣敘書,姚振宗云:“似臣歆之誤。”然考楊倞《荀子注》,馬總《意林》,高似《孫子略》,皆作劉向,明刻本《鄧析子》,前有此序,亦然。《四庫提要》則作劉歆,並注云,“按高似《孫子略》,誤以此奏爲劉向,今據《書錄解題》改正”。檢今本《書錄解題》,無此說。《崇文總目》之作歆者,嚴可均《鐵橋漫稿》云:
《崇文總目》言,劉歆校爲二篇,今本二篇,即歆所分,而前有劉向奏,稱除復重爲一篇者,蓋歆冠以向奏,唐本相承如此也。知者,《意林》及楊倞《荀子注》,皆云向不云歆也。
嚴氏之說近是。但各篇皆有劉向題銜,或在前後,此獨未有,爲可疑耳。
析者,鄭人也。好刑名,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當子產之世,數難子產爲政,記或云:子產執而戮之。於《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年,而子產卒,子太叔嗣爲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駟歂嗣爲政,明年,乃殺鄧析而用其竹刑。《竹刑》,簡法也。久遠,世無其書。子產卒後十年而鄧析死,傳記或稱子產誅鄧析,非也。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三曰“辨是非”。鄧析之死,《列子》《荀子》《吕氏春秋》皆以爲子產所殺,此據《左氏》定九年傳,辨析死在子產卒後二十年,舊說非也。馬總《意林》引劉向曰:“非子產殺鄧析,推《春秋》驗之。”與敘合。析蓋駟歂所殺。春秋之世,傳聞異辭,故就是非辨正之。析所著《竹刑》,久失傳,劉向時已無其書,或云:鄧析惟作《竹刑》,別無他書。
其論無厚者,言之異同,與公孫龍同類。
按今本《鄧析子·無厚篇》首云:“天於人無厚也,君於民無厚也,父於子無厚也,兄於弟無厚也。”非名家堅白無厚之義。故或疑爲後世淺學者所爲,尚非戰國人偽造。王應麟《漢志考證》,謂其論無厚異同,與公孫龍同類與向序合,豈王氏所見,猶是劉向校訂之本歟。
《韓非子書錄》
故作《孤憤》《五蠹》《内外儲》《說難》五十五篇,十餘萬言,人爲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游,死不恨矣。”
按《漢志》篇數同。王應麟《考證》作五十六篇,蓋傳寫之訛也。《史記正義》引七錄作二十□□□,書目因之。惟《隋志》載二十卷外,有目一卷。錢曾《述古堂影宋鈔本》作二十四卷。元何犿《韓子》止五十三篇。明趙用賢校本,謂五十五篇不誤。今本二十卷,篇數同。
秦因急攻韓,韓始不用:及急,乃遣韓非使秦。
按韓非使秦,《史記·始皇本紀》及《六國年表》,均在十四年,爲韓王安六年。而《韓世家》則云五年。攻韓事,《韓世家》有之,《始皇紀》《六國表》但有攻趙,而無攻韓。頗歧出。大抵所謂急攻韓者,殆有其謀,而未發卒,韓聞,遣非來秦乞和。及非死,遂有内史騰攻韓事。其間必有相當年月,本紀年表,皆按年爲紀,故不載,《韓世家》則統括言之耳。
秦王悅之,未任用,李斯害之秦王曰:“非,韓之諸公子也。今欲並諸侯,非終爲韓不爲秦,此人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過法誅之。”秦王以爲然,下吏治非。
按《史記·韓非列傳》,載李斯姚賈害之。《戰國策》載姚賈出使四國,以珍珠重寶,外自交於諸侯,秦王封賈上卿。韓非短之,謂賈乃堅門子,梁之大盜,趙之逐臣。王召賈問,賈答云:“賈忠王而王不知……王聽讒則無忠臣矣。”秦王曰:“然。”乃復使賈而誅韓非。與序並異。
司馬駰《史記集解》,謂《戰國策》非也。韓非爲人所讒,李斯外更有姚賈,此亦情理。不過非自韓來,處危疑之際,何暇譖人親信,深結怨戾,是可疑耳。序於非事,盡同《史記》,獨此無姚,未審何故?馬總《意林》引劉向云,亦有姚賈。此篇宋本《韓非子》有之,前不言所據各本,後無撰著人名,張溥《百三家集》,嚴可均輯《全漢文》,皆以爲劉向作。頗有疑之者,顧廣圻云:“按此即《史記》列傳耳。《韓子》首必有劉向敘錄,而今佚之也”。姚振宗云:“或以爲即劉氏敘錄,然無確證,未敢信,疑是王儉《七志》之文”。
以上《別錄》中奏書敘隸之僅存者。自《戰國策》以迄《說苑》,皆可確斷爲劉向所作。《鄧析書錄》,或以爲劉歆作;《韓非子書錄》,則舊無撰人,并在可疑之列。然就文之辭義理氣比勘,猶與劉向他篇相類。至嚴輯《全漢文》,有《闢尹子書錄》,《子華子書錄》,嚴云:“疑皆宋人依託,姑錄之。”按《關尹子》,稱周關令尹喜撰。陳振孫《書錄解題》云:
其書久亡,徐藏子禮得於永嘉孫定,首載劉向序,末有葛洪後序,未知孫定從何傳授?殆皆依託也。序亦不類向文。
宋濂云:“文既與向不類,事亦無據。”胡應麟云:“篇首劉向序,蓋晚唐人學昌黎聲口,亡論西漢,即東漢至開元無有也。”《四庫提要》云:“或唐五代間方士解文章者所爲。”《子華子》,稱周程本撰。朱熹云:“觀其書數篇,與前後三序,皆一手文字,其前一篇託爲劉向,而殊不類向。”周氏《涉筆》云:“《子華子》所著向序,文字淺陋不類向。”是兩書及序皆偽而屢經論定者也。然两者雖依託,大抵爲唐宋人所著,其偽尚早。《百三家集》有於陵子敘,則明人所偽。嚴輯本無。姚際恆云:“劉向曾上於陵子,今不傳,此乃明姚士麟偽撰,見祕冊彙函。”《四庫提要》云:
前有元鄧文原题詞,稱前代《藝文志》,《崇文總目》所無,惟石廷尉熙明家藏,又稱得之道流,其說自相矛盾。又有王鏊一引一跋,鏊集均無,其文之偽可驗。
此不足置論者也。故《關尹子》以下三篇,不錄。
讎校,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謬誤爲校。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故曰讎也。(應劭《風俗通義》,《文選》左太沖魏都賦李善注,《太平御覽》卷六百十八。)
殺青者,直治青竹作簡書之耳(《文選》劉孝標《重答劉秣陵沼書》注,《太平御覽》卷六百十八)。
新竹有汗,善朽蠹,凡作簡者,皆於火上灸乾之(虞世南《北堂書鈔》卷一百四)。
陳楚間謂之汗,汗者,去其汗也(《初學記》卷二十八)。
按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首讎校一人讀書條,無“故曰讎也”四字。末陳楚間謂之汗條無。嚴可均輯《全漢文》皆有之。馬輯本謂此爲《輯略》之文,《輯略》者,《七略》之首。《別錄》無之,前已有考。其列入《輯略》者,皆《別錄》中各書敘錄原文,後世亡逸,僅存零斷,故失其源。如荀悅《漢紀》所稱,劉向典校經傳,攷異集同,因述《易》始自商瞿子木,受於孔子,以授魯橋庇子庸。《尚書》本自濟南優生。《詩》始自魯申公,作古訓,《禮》始於魯高堂生,傳《士禮》十八篇等。姚振宗斷爲《別錄》中《輯略》之文,皆非也。
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脱無咎悔亡,惟費氏經與古文同(《漢書·藝文志》引劉向)。
按馬輯本以此冠《六藝略》之首,嚴輯本無。攷《漢志》諸句,載易類小序,不云引劉向。《漢志》雖本《七略》,《七略》又本之《別錄》。然此等句,皆經班固改編,明爲班氏所云,非向原文,不能輯入《別錄》。下“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召誥》脫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文字異者七百有餘,脫字數十”。及向分《國語》二條,并同。
服氏,齊人,號服光(《漢書·藝文志》)。
陸德明《經典釋文》引作服光。姚振宗曰:“猶言服先生也。漢人常有是稱,先字蓋寫誤。”按此恐未然,《釋文》在《漢志》後,應從《漢志》。
所校讎中《易傳》《古五子書》,除復重定著十八篇。分六十四卦,著之日辰。自甲子至於壬子,凡五子,故號曰《五子》(《初學記》卷二十一)。
所校讎中《易傳》《淮南九師道訓》,除復重定著十二篇。淮南王聘善爲易者九人,從之採獲,故中書署曰《九師書》(《初學記》卷二十一,《太平御覽》卷六百六)。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四曰述原委。此明其稱《五子》《九師》之故也。《淮南九師道訓》,《漢志》作二篇。《別錄》衍十字,或《漢志》脫十字,未可定?
易家有救民之法(《史記·淮南衡田王傳索隱》)。
姚振宗曰:“應作救氏之注,《史》《漢》皆誤。”
《尚書》五十八篇(出《堯典》孔正義)
按《漢志》爲五十七篇。鄭玄云:“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篇。”王應麟《攷證》謂:“康成云:‘《武成》逸書,建武之際亡。’所謂亡其一篇者,即《武成》。”
武帝末,民有得《泰誓》書於壁内者,獻之。與博士使讀說之,數月皆起傳以教人(《書正義》)。
姚振宗曰:“按《堯典正義》云:‘百篇次第之序,孔鄭不同,鄭以賈氏所奏《別錄》爲次。’是《別錄》中有百篇之序。”今按此說是也。如《禮記》四十九篇,其下有各篇次第,可推而知。
《周書》七十一篇,周時誥誓號令也。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也(《漢書·藝文志》)。
按此見《漢志》。顏師古注原文曰:“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也,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也’。今之存者,四十五篇矣。”馬輯本蓋孔子以下皆以爲顏注,故所錄只周時誥誓一句,嚴輯本并蓋孔子一句錄之。姚振宗曰:“今之存者云云,則顏氏之語也。”是百篇之餘一語,亦劉向原文,嚴輯本是。
《古文記》二百四篇(《〈釋文〉序錄》)
按《漢志》有《記》百三十一篇,當在二百四篇中。《隋書·經籍志》云:
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第而敘之;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
《隋志》所謂一百三十篇,此傳寫顛例,一應在十下。二百十四篇,當爲二百十五篇。《釋文》所引二百四篇亦不同。篇之分合,《別錄》已佚,今不可攷矣。此條馬輯本無。
《禮記》四十九篇(《樂記正義》)
按《釋文》云:“其篇次與今《禮記》同。”是《別錄》中有《小戴禮》,此四十九篇是也。又《藝文類聚》引《別錄》有《大戴禮》。二戴與向同時,《別錄》中分見大小戴《記》,至《漢志》但存古文篇數。故只云百三十一篇。
《士冠禮》第一,《士昏禮》第二,《士相見禮》第三,《鄉飲酒禮》第四,《鄉射禮》第五,《燕禮》第六,《大射儀》第七,《聘禮》第八,《公食大夫禮》第九,《覲禮》第十,《喪服》第十一,《喪禮》第十二,《士喪禮下篇》第十三,《士虞禮》第十四,《特牲饋食禮》第十五,《少宰饋食禮》第十六,《少宰下篇》第十七(《儀禮疏鄭目錄》)。
按《士冠禮疏》云:“大戴戴聖與劉向爲《別錄》十七篇次第,皆《冠禮》第一,《昏禮》第二,《士相見禮》第三,自兹以下,篇次則異,其劉向《別錄》,即此十七篇之次是也。”漢代所傳《儀禮》,凡三本:其一,戴德本。其二,戴聖本。其三,即劉向《別錄》本。三本中,二戴本,尊卑吉凶雜亂,鄭玄不用;劉本,則賈公彥所謂“尊卑吉凶,次第倫敘”者也,其編次實較善於兩本。
十一篇,餘次《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廿一,《昭頌》第廿二,《竇公》第二十三(《樂記正義》)。
按《禮記·樂記》,以《樂》本至魏文侯十一篇合而爲一篇,《正義》引《別錄》補第十二至二十三之目。嚴可均曰:“按《史記·樂書正義》云:‘劉向《别錄》篇次,與鄭《目錄》同,而《樂紀》篇次,又不依鄭目。’《樂記正義》云:‘依《別錄》所次,有賓牟賈師,有師乙,有魏文侯。’今此《樂記》,魏文侯乃次賓牟賈,師乙爲末,則是今之《樂記》,與《別錄》不同。”攷《漢志》謂:
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其内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
是漢時《樂記》有兩本:一爲古樂記,一爲王禹記。姚振宗云:
其爲大小戴馬盧鄭所取者,乃公孫尼子所撰次,止于十一篇,當在《禮古記》百三十一篇中。此二十三篇,爲河間獻王舆毛生諸儒所論次,故其前十一篇之次第,舆《禮記》微有不同。
姚氏以二十三篇《樂記》,爲河間獻王等所論次,與《漢志》不合。《漢志》以河間獻王等所論次之《樂記》,王禹所傳,王禹記爲二十四篇,今亡,劉向所得《樂記》,與禹不同,則《別錄》二十三篇之《樂記》,非河間獻王本可知。今《別錄》本其第十二以下雖亡,然有此目,則《古樂記》不止十一篇也。公孫尼子次撰《樂記》,《隋志》引沈約奏答謂:“《樂記》取公孫尼子。”《樂記正義》引劉瓛云:“《緇衣》,公孫尼子作。”事必非誣。然《漢志》有《公孫尼子》二十八篇,則關於記樂,其篇數若干。仍未可遂定也。
《樂歌詩》四篇(《隋書·音樂志》)
按《漢志》作《雅歌詩》。姚振宗引劉向《別錄》曰:“漢興以來,善雅歌者魯人虞公,發聲清哀,遠動梁塵,受學者莫能及也。”嚴輯本無。馬輯本不列於此。
趙氏者,渤海人趙定也。宣帝時,元康神爵間,丞相奏能鼓琴者,渤海趙定,梁國龍德,皆召入温室,使鼓琴,時間燕爲散操,多爲之涕泣者(《藝文類聚》卷四十四,《太平御覽》卷七十九,《後漢書·劉昆傳》注,《白帖》卷六十二,《事類賦注》卷十一)。
按嚴輯本及姚振宗所引,皆“召入”下有“見”字。姚氏所引,“使鼓琴”下,有“待詔定,爲人尚清靜,少言語,善鼓琴”十四字。
師氏雅琴者,名忠,東海下邳人。言師曠後,至今邳俗猶多好琴也(《北堂書鈔》卷一百九)。
按嚴姚西本,名忠均作名志,“言師曠後”上有“傳云”二字。姚本“師曠後”作“師曠之後”,并云:“按班氏云:‘名中’此云名志,未詳孰是?”
《龍氏雅琴》百六篇(《隋書·音樂志》)
按《漢志》有《龍氏雅琴》九十九篇,姚振宗曰:“此言百六篇,當是合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在内也。”劉向校錄書籍,未必即將已作《琴頌》編列在内,而不別白。以篇數計之雖符,然不可信。
左邱明授曾申,申授吳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鐸椒,作《鈔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鈔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張蒼(《春秋左傳正義》)。
按《漢志》有《鐸氏微》三篇。注云:“楚太傳鐸椒也。”《虞氏微傳》二篇。注云:“趙相虞卿。”《别錄》所載《鐸椒鈔撮》八卷,《虞卿鈔撮》九卷,皆未合。姚振宗曰:“《別錄》云《鈔撮》八卷,似後文尚有今定著三篇云云,抑《鈔撮》別爲一書也。”又曰:“《钞撮》九卷者,似謂儒家之《虞氏春秋》,非謂此書,史言《虞氏春秋》八篇,加以錄一篇,正合九卷之數。”攷《漢志·鐸氏微傳》,與《別錄》兩《鈔撮》,名不同而篇目異,各爲一書,當無疑義,姚氏謂別爲一書是也。餘說殊近牽附。
《世本》,古史官明於古事者之所記也。錄黄帝以來帝王諸侯及卿大夫系諡名號凡十五篇也(《史記集解序》《索隱》)。
按姚振宗引《別錄》末句云:“十五篇,與左氏合也。”馬輯本無。
孔子見魯哀公問政,比三朝,退而爲此記,故曰三朝。凡七篇(《史記·五帝本紀索隱》)。
按《蜀志·秦宓傳》裴松之注引,稱劉向《七略》,此誤也。《藝文類聚》引作孔子三見哀公,作《三朝記》七篇,今在《大戴禮》。
徐子,外黄人也。外黄時屬宋(《史記·魏世家集解》)。
按嚴輯本無“外黄時属宋”。
楊雄經目:有《玄首》《玄衝》《玄錯》《玄測》《玄舒》《玄營》《玄數》《玄文》《玄掜》《玄圖》《玄告》《玄問》,合十二篇(《漢書·楊雄傳蕭該音義》,《太平御覽》卷三百八十五)。
按《蕭該意義》及《御覽》又引《劉向別傳》云:
楊信,字子烏,雄第二子,幼而聰慧。雄筆《玄經》,不會子烏,令作《九數》而得之。雄又疑《易》“羝羊觸藩”,彌日不就。子烏曰:“大人何不云荷戈入榛?”
姚振宗曰:
《別傳》疑是《別錄》中之《別傳》。王儉作《七志》,每人各次以傳,蓋即用《別錄》體例也。然考劉中壘卒於成哀之間,而子雲于哀帝時方草太玄,書尚未成,何由於《別錄》中載其篇目?又攷《別錄》載楊雄書,唯《詩賦略》中《四賦》,因成帝時奏御,得著於錄。意者,其時子烏已死,劉氏于著錄《四賦》,因而記其事歟?又蕭氏引《別錄》,有《玄舒》。又云:有《玄問》,合十二篇。其本傳本書并異,顏氏已辨之。然中壘所記,在子雲未成書之時,其間容有與定本互異,不足怪也。
攷《漢書·楊雄傳》云:“哀帝時,丁傅董賢用事,諸附驪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時雄方草太玄。”當成帝綏和元年,劉向已卒,不惟不能載其篇目,且不能載入《太玄》;雄書未成,向即記入《別錄》,亦無是理。蕭氏所引,蓋劉歆《七略》之誤。隋唐以後,《別錄》《七略》,往往混雜不分,《別傳》亦猶是也。《詩賦略》著錄《四賦》,亦劉歆所編列,未必同也。《雄傳》又云:“故有《首》《衝》《錯》《測》《摛》《瑩》《數》《文》《掜》《圖》《告》十一篇”,與此另有《玄問》合十二篇不同。舒作摛,營作瑩,亦異。姚氏以爲未成書及定本之殊,則近是。
鬻子名熊,封於楚。辛甲,故殷之臣,事紂蓋七十五諫而不聽,去。至周,召公與語,賢之,告文王,親至迎之,以爲分卿,封長子。長子今上黨所治縣是也(《史記·周本紀集解》)。
按鬻子名熊,封於楚。姚振宗曰:“疑引之者,誤節其文。”“辛甲”以下,嚴可均曰:“當別爲一條”。然嚴本末尾,無“長子今上黨所治縣是也”句,蓋以此句爲裴駰語。考《晏子敘錄》,有“萊者,今東萊地也”。於地名頗加闡釋,此或是《別錄》原文。
人間小書,其言俗薄(《漢書·藝文志》)。
姚振宗曰:“《別錄》當是民間,此蓋顏監避諱所改也。”今按此說是也。《管子書錄》有“《九府》書,民間無有”。《說苑敍錄》有“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申子》有“今民間所有上下二篇”。皆可證。
或言輯諸公孫之所作也。言陰陽五行,以爲黄帝之道,故曰《泰素》(《漢書·藝文志》)。
姚振宗曰:
按《史·殷本紀》,伊尹從湯言素王及九主之事,《索隱》曰:“素王者,太素上王,其道質素,故曰素王。”此言《泰素》,其義亦猶是耳。
今按此未盡確。《乾鑿度》云:“太初者,氣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質之始也。”《大戴記》《列子·天瑞篇》注皆引之。《白虎通》并云:“始起之天,先有太初,後有太始,形兆既成,名曰太素。”此書所言陰陽五行,蓋以爲天地所始,故有是名。
過字作輠。輠者,車之盛膏器也。奐之雖盡,猶有餘流者,言淳于髠知不盡如炙輠也(《史記·孟荀列傳集解》)。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五曰存別義。齊人頌談天衍。雕龍奭,炙轂髡。此云過作輠,車盛膏器,則過與鍋相近,其另一義也。
申子學號曰形名者,循名以責實,其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合於六經也(《史記·張叔傳索隱》)。
按嚴姚輯本,其末并有“宣帝好觀其《君臣篇》”句。
尹文子與宋鈃俱游稷下(《漢書·藝文志》)。
按《宋中興書目》曰:“尹文子,齊人。劉向以其學本于黄老,居稷下,與宋鈃彭蒙田駢等,同事于公孫龍。”似亦《別錄》之文。
毛公九篇,論堅白異同,以爲可以治天下,此蓋《史記》所云,“藏於博徒者”(《漢書·藝文志》)。
按嚴輯本“此蓋《史記》所云”以下無。馬輯本并有“《史記》趙有處士毛公,藏於博徒,薛公藏于賣漿家,漿或作醪”。攷趙有處士至賣漿家,此《史記·信陵君傳》正文,《集解》引徐廣曰:“漿或作醪。”《索隱》曰:‘徐按《錄》也。”《索隱》謂徐廣按《錄》,殆指漿之作醪,《別錄》本文,未必如是?入劉向《別錄》,不合。嚴氏未引是也。姚振宗所引末句云,“此蓋《史記》所云毛公藏于博徒,薛公藏于賣醪家者”,則以己意編合之,亦未是。
《我子》爲墨子之學(《漢書·藝文志》)。
按《漢志》,《我子》一篇。邵思《姓解》云:“古賢者我子,著書五篇。”篇數不合。姚振宗曰:“按此言五篇者,或劉氏敍錄有《中外書》五篇,除復重定著一篇之語,因而致誤歟?”應劭《風俗通》以爲六國時人。
今案:尸子者,晉人也(《史記·孟荀列傳集解》)。
梁玉繩曰:
《史記集解》引劉向《別錄》云:“佼,晉人”。《後漢書·吕强傳》注同,當是也。乃史作楚人,《藝文志》作魯人,蓋因其逃亡在蜀,魯後屬楚故耳。
按此蓋傳聞之異,自當以《別錄》爲是。或謂尸子有二,故多歧出。
少時數問長老賢人,通於事及朔時者,皆曰:“朔口諧倡辯,不能持論,喜爲庸人誦說,故令後世多傳聞者。”(《漢書·東方朔傳》)
按此《漢書·東方朔傳》贊語,雖曰劉向言,不必定是《別錄》文。嚴輯本無。馬輯本以爲《東方朔傳》注既非,入之《別錄》,亦不盡當。姚振宗曰,“此引劉向,似亦《別錄》文”,作疑似之辭,尚是。
朔之文辭:《客難》《非有先生論》,此二篇最善。其餘有《封泰山》《責和氏壁》及《皇太子生禖》《屏風》《殿上》《柏柱》《平樂》《觀獵賦》《八言七言上下》《徒公孫宏借車》,凡朔書其是矣(《漢書·東方朔傳》)。
按此《東方朔傳》原文,末句爲“凡劉向所錄,朔書具是矣”,明是作傳人語氣。顏師古曰:“劉向《別錄》所載。”蓋指上錄各書,非謂此段文辭,馬輯本截去末句劉向二字,入之《別錄》,有未當。
丹,燕王熹之太子(《史記·刺客列傳索隱》)。
督元膏腴之地(《史記·燕世家集解》)。
按各家皆繫此於《荊軻論》五篇下。姚振宗:“《別錄》佚文,有此二語,似即爲此書發也。不可詳攷,今姑擊之此。”
疑李悝及商君所說(《漢書·藝文志》)。
按此謂《神農》二十篇也。劉氏校錄之例,其十六曰明真偽,以神農之世,不當有作,爲李悝商君所依託也。
尹都尉書有《種瓜》篇(《太平御覽》卷九百七十八)。
有《種芥》《葵》《蓼》《薤》《蔥》諸篇(同上卷九百七十九、九百八十)。尹都尉有《種蓼》篇,有《種蔥》篇。曹公既與先生言,细人觇之,見其拔蔥(《藝文類聚》卷八十二)。
按姚振宗所引,無“曹公”以下諸句,並云:“此乃類事者,取魏武昭烈事,轉寫誤連爲一條,而譌先主爲先生耳。今不取。”諸句在此,頗爲不倫,姚說近是。
使教田三輔,有好田者師之,徙爲御史(《漢書·藝文志注》)。
按此《別錄》中氾腾之十八篇佚文,《太平御覽》又引《氾勝之書》曰:“衛尉前上《蠶法》,今上《農法》,民事人所忽略,衛尉懃之,可謂忠國爱民之至。”姚振宗曰:
此似當時詔書褒美之文,又似《別錄》中語。氾勝之舆劉中壘典校諸子時,適會其上《農法》,故云。今因併其前所上《蠶法》,合爲一編。攷《鄭樵氏族略》謂《農書》十二篇,則《蠶法》六篇,合十八篇之數。
使教田用輔諸句,不知當属何篇?已無徵攷者矣。
因以自諭自恨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集解》)。
按此買生《弔屈原文》:“章甫荐履兮,漸不可久”注。馬輯本列之《屈原賦》二十五篇下,無理。
有合賦(《太平御覽》卷七百一十七)。
按馬輯本,劉向無此賦。
有《麒麟角杖賦》(《北堂書鈔》卷一百三十三)。《有行過江上弋雁賦》《行弋賦》《弋雌得雄賦》(《太平御覽》卷八百三十二)。
馬國翰曰:“二書引《麒麟角杖》等賦,止題劉向《別錄》,未言誰所作,意皆向賦。然未明言劉向,故列劉向賦後,別行書之。”按馬氏此頗謹嚴,姚振宗則以之全屬劉向。
有《麗人歌賦》(《藝文類聚》卷四十三)。
按姚振宗繫枚皋賦下,并云:“《別錄》佚文有此語,不知當何属?今考《文章緣起》云:枚皋作《麗人歌詩》,似乎爲枚皋而發也。姑繫於此。”馬輯本列隱書後,不强斷其何属是也。然以漢興以來,善雅歌者魯人虞公一條,綴諸其下,則悖矣。
蹴踘者,傳言黄帝所作。或曰:起戰國之時。蹋鞠兵势也。所以練武士知有材也。皆因嬉戲而講練之(《史記·蘇秦列傳集解》)。
按釋之應《大般涅槃經音義》引云:“蹵,鞠也。”《新書》二十五篇傳云,“黄帝所作。或曰:起戰國時”,記云:“黄帝也”。《太平御覽》卷二百九十七作“所以陳之,知武材也”。“練之”作“習也”。《後漢書·梁冀傳》注:“蹵”作“蹴”,戰國下無“之”字,“蹋”作“蹴”,無“士”字及末句。《御覽》卷三十引云:“寒食蹋蹴,皇帝所造,本兵势也,或云起於戰國。”《史記·衛將軍傳索隱》“蹋蹴”二句,“士”作“事”。姚振宗引“起戰國之時”下,有記云:“黄帝也,蹴亦蹋也。”“講練”作“講習”,下有“今軍士無事,得使蹋鞠,有書二十五篇”。此條引者頗眾,而字句各不同。
人民密,蚕蝨眾多,則地癢也(《北堂書鈔》卷一百五十七)。
鑿山鑽石,則地痛也(同上)。
按此兩條,未知何屬?姚振宗繫於《五法積貯寶藏卷》二十三卷下,並云:“《論衡》有云:‘地之有人民,猶人之有蚤蝨也。’似即《別錄》此两條上文,故其下云,‘人民密,蚤蝨眾多’蓋比喻之詞。皆此書敘錄中語歟?”蓋以爲《相地書》中之言。
使子明炊湯,子儀脤神,子術按摩(《周禮》《疾醫書》)。
按此扁鵲診趙太子疾也。與《說苑·辨物篇》“使子容擣藥,子明吹耳,陽儀反神,子越扶形,子遊矯摩”,互異。嚴輯本無。
以上《別錄》中各書敘錄佚文。諸家并同而無他義者,從略。劉歆《七略》及《上山海經表》,以未陟劉向,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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