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里瑟斯(David Carrithers) 撰
何俊毅 译 杨志城 校
“我相信这是一个历史的时代,一个历史的国度”,(1)才识鸿瞻的休謨曾如是断言,而据卡西尔(Cassirer)、贝克尔(Becker)、贝克(Beck)、盖伊(Gay)诸位和其他人的研究,18世纪的智识人对历史的兴趣比19世纪的人们所认可的更加浓厚。(2)孟德斯鸠、伏尔泰、吉本、休謨、罗伯逊(Robertson)、赫尔德(Herder)、孔多塞(Condorcet)以及其他作家都在这一时期写过重要的历史著作,(3)所以,苛责这个时期缺乏对历史的兴趣,更具体地说,是缺乏对“历史哲学”的兴趣,当然不公,“历史哲学”一词正是作为伏尔泰一篇短论的标题进入西方词典的。(4)
18世纪的一些史学家认为,应当哲学式地(en philosophe)写作历史,也就是说,历史写作应当超越那种对杂乱无章的事实进行无意义编年的写作类型,它应当既服务于说教性的目的,以证明现时代的优越之处,又服务于解释性的目的,以找出潜藏在重大历史事件背后的各种原因。人们认为,解释而非仅仅描述历史事件非常重要,因此,有人认为,历史写作需要一个具有哲学兴趣的心灵。吉本评论道:“如果哲人不总是史学家,至少可以希求所有的史学家都是哲人。”(5)伏尔泰论道:“无论我们时代的学究们说什么,历史都必须由哲人来写。”(6)对休谟而言,历史和哲学不可分离,因为发现进而检验那些关于人性的始终如一的原则(uniform principles)需要历史和哲学,这些原则曾大大困扰18世纪的心灵。(7)
伏尔泰的作品《历史哲学》(Philosophy of History)有一节题为“关于罗马人的征服及其衰落的若干问题”(“Questions upon the Conquest of the Romans,and Their Decline”),其中概述了那种对超越单纯历史编年的原因的追寻。伏尔泰并没有擅自提出明确的回答,他只是追问了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罗马人征服二十五个联盟耗费了四个半世纪的时间?为什么罗马人耗尽了七个世纪的岁月才赢得亚历山大大帝仅用七八年时间就征服了的帝国?(8)
只有这种分析性的方法才能够令关于一个时代的研究对另一个时代富有教益。[这种方法的]诀窍是,忽视那些几乎不展现更大的趋势或范式(larger trends or patterns)的无意义的事实。费奈隆(Fénelon)只会同情那些事实贩子,(9)他们除了年代顺序的原则之外,就没有任何其他的处理原则,他们深受事实的蒙蔽,所以,无法看清“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的种种变化”。(10)孔狄亚克(Condillac)评论说,(11)将历史仅仅看成若干事实的堆砌,是“一种徒劳而幼稚的好奇心”。(12)
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无视事实,毋宁说,这是一个精准地寻找事实的问题,寻找那些有助于阐明种种事件的整体范式的事实。颇为称赞孟德斯鸠的罗马史著作的吉本注意到,要像孟德斯鸠那样的“天才”,才能“在那些事实掺杂其中的杂乱无章的大量事件当中”,找出实际上确实能够起到解释作用的关键点。(13)无论这项任务如何艰巨,它都被认为十分重要,而且在使得历史更易于为人类理性理解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18世纪的哲学式史家开始关注根本性的历史之谜,换言之,关于过去的记载在何种程度上仅仅是一件由各种偶然事件构成的百衲衣(crazy-quilt),而不是一种匀称的编排——由可以追溯到能够识别的原因的有序线索编织而成。比如说,休谟在其《论文艺和科学的兴起和进步》一文中就处理了这个问题。他在文中写道:
在我们关于人类事务的探究中,要准确区分那种归因于偶然的事件与那种起因于种种原因的事件,这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加需要谨小慎微(nicety)。
休谟继续写道:
那些依赖于一些个人的事件,在很大程度上,被归因于机运(chance)或那些神秘而不为人知的原因。而由数量众多的人所促成之事,则可能常常用确定且已知的原因来解释。(14)
因此,休谟声称,革命性的变化和外交政策都可能包含着重大的机运因素,因为关键性的决定可能都由一个人或者至多由少数人做出。然而,当人们被民众共有的“普遍激情和利益”所激发而一致行动时,比如在国内政策的渐进形成过程中,机运就不大可能成为变化的唯一决定者,所采取的行动更有可能追溯到可辨别的原因那里。(15)
在这里的讨论中,休谟并没有触及这样一个问题——一旦我们能够发现的原因初现端倪,是否就会产生一个先定的因果链条呢?然而,当时的其他哲学式史家确实提出过这个根本问题。譬如,伏尔泰有时写到,历史似乎由源于普遍原因(general causes)的必然之流所推动。他在《论各民族的风俗和精神》中写到,那种通常被视作“命运之手笔”的事情,“说到底不是其他,而是宇宙中所有事件的必然联系”。(16)
在同一部作品的另一处,他断言:
在我们从宇宙的这一端到另一端所看到的多数巨变(revolutions)中,出现了种种原因的宿命论的联系,这领着人们前行,就如同风吹拂起波浪和沙子一般。(17)
然而,作为关于历史的解释,这些隐匿的决定论(determinism)暗示,仅仅是安躺在伏尔泰叙事之上的哲学碎片而已。他绝没有将这些陈述与他笔下事件的秩序联系起来。
实际上,伏尔泰强调了不可预知的人类行动在决定历史发展方面的作用。事实上,他常常认为偶然事件导致了最重大的结果,甚至认为乌得勒支条约(Treaty of Utrecht,1713)是由于马尔伯勒公爵夫人(Duchess of Marlborough)把一杯水洒在了马尚夫人(Mrs. Masham)身上而酿成的结果,当时马尚夫人和[安妮]女王在一起,这不仅使公爵夫人蒙羞,还导致辉格党丧失权力,托利党向法国求和。(18)
还有什么比柯林伍德的抱怨更好的例子呢?在论及启蒙运动的历史编纂时,他抱怨“那种史学方法的破产,它不顾真正的解释而勉强同意(acquiesce in)导致最重要结果的最琐碎原因”。(19)伏尔泰太过迷恋切入历史的“伟人”路径,而未能在实践中充分强调深层原因的影响,这些深层原因在几十年前甚至几百年前就已经预先决定了[后来的]结果。比如我们来看看伏尔泰关于光荣革命的分析:
显然,在这场革命从头至尾的任何部分中,机运(fortune)几乎都没有起到多大作用。一切都取决于威廉(William)和詹姆斯(James)的性情。(20)
根据布卢姆菲特(J. H. Brumfitt)的睿见,“一旦他找到一个值得钦佩的英雄,他就倾向于将一切都归于这个英雄的种种行为”。(21)当然,我们可以详细说明这一点,只要我们分析一下伏尔泰对待瑞典的查理十二、俄国的彼得大帝和法国的路易十四的态度。
吉本并没有忽视,在历史的形成过程中,偶然事件与先定的必然性(predetermined necessity)的相对分量这个问题。他在《论文艺研究》(Essai sur l'étude de la literature,1761)中作出如下结论:人们错误地过于看重“机运肆无忌惮的反复无常”,或者过于看重“体系、规则性和联系”,就好像“人类大体上在实践中和在思索中都一样系统条理”,就好像我们能够合理地“在我们的种种激情中发现艺术,在我们的种种癖好中发现政策(policy),在我们的种种反复无常中发现掩饰”(Gibbon,前揭,页111)。由于吸取了孟德斯鸠的罗马史著作和《论法的精神》(Esprit des lois)的方法论,吉本认为,如果要避免过于看重“反复无常”或过于看重“联系”,所需要的就是孟德斯鸠的方法所代表的“关于一般的和确定的原因(general and determinate causes)的研究”(同上,页112-13)。而且那些一般的原因能够“不和特殊的原因一同起作用,有时还直接逆特殊原因而起作用”,吉本如此强调这些一般原因,这为吉本的历史哲学引入了决定论的因素(同上,页113)。比如说,在“西罗马帝国衰亡的一般考察”这一章节中,吉本对罗马的衰落提出了一种决定论解释,这显然受到了孟德斯鸠关于同一事件的解释的影响。吉本写道:
罗马的衰落是一种无节制的伟大所酿成的自然而然又不可避免的结果。
罗马一旦臻至伟大,“这种巨大的结构就屈服于其自身重量的压力”,这是不可避免的。在吉本看来,值得注意的并不是罗马衰落了,而是“罗马竟然存续了如此长的时间”。(22)
休谟、伏尔泰和吉本这些哲学式史家对区分“反复无常”和“联系”的关注——当然也还有其他的关注——无论多么重要,就深入探究决定论趋势在决定历史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而言,他们三人都无法与孟德斯鸠比肩。事实上,俄国马克思主义之“父”普列汉诺夫(Georgy Valentinovich Plekhanov, 1857-1918)在其长文《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1898)中指出,孟德斯鸠认为,历史的流动绝不会屈从于个人不可预期的意志和突发奇想,而是有它自身的逻辑。用普列汉诺夫的话说,孟德斯鸠意识到,尽管“领袖的个人品质决定着历史事件的个别特征”,尽管“偶然性的因素……总是在这些事件的原因中扮演着某种角色”,但这些事件的“趋势说到底是由所谓的普遍原因(general causes)所决定的”。(23)
普列汉诺夫宣称,就像维科和赫尔德那样,孟德斯鸠远远超出自己时代的史学家,因为他不用那种肤浅方法——“将一切都简化为个人有意识的活动”(同上,页154)。相反,孟德斯鸠认为,历史服从于潜在的普遍原因,这些原因引导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在达致这一判断的过程中,普列汉诺夫无疑部分考虑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强调过气候、宗教、法律、政府的准则、惯例、道德和习俗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塑造作用。然而,普列汉诺夫也意识到,孟德斯鸠在《论罗马人之伟大及其衰亡的原因》(Considérations sur les caus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de leur décadence,1734,[校按]旧译为《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对决定论的强调。比如说,孟德斯鸠在书中写道:
支配世界的不是机运(chance),罗马人可以为此提供证明。当他们采取某一种办法治国时,罗马持续不断地繁荣富强,当他们采用另一种办法治国时,挫折接连不断。有一些普遍原因,道德上的和自然上的(moral and physical),对每一个君主国都起作用,它们使罗马兴起、维持或坠入深渊,所有偶发事件都受制于这些一般原因。倘若一场偶然的战争即一个特殊原因把一个国家毁掉了,那么肯定有某个一般原因促使这个国家因一次战败而消亡。总而言之,所有个别偶发事件都是总趋势带动的结果。(24)
在这部罗马史著作的另外一处,孟德斯鸠将个体作为个体而言(individuals qua individuals)对罗马历史的影响降至最低。例如,就在这本书的第一章,孟德斯鸠引入了一种制度决定论。他写道:
在社会诞生之时,是共和国的首领们缔造了共和国的制度,而后来则是共和国的制度塑造了共和国的首领。(25)
这一论断大大降低了任何碰巧掌握权力者的人格和品质的重要性。孟德斯鸠明确指出,与其说政治人物塑造了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如说是他们所处的环境塑造了他们。
孟德斯鸠还认为,罗马的土地分配对其历史发展具有一种决定论的支配作用。对早期罗马的成功而言,大致平等的土地分配必不可少。孟德斯鸠注意到,这样一种土地分配制度不仅塑造了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还培养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因为每个人在保卫国家时都有着平等而实在的利益。因此,非常多的男性可编入军队。后来,当土地分配不再大体平等时,便出现了一个追求奢侈的富人阶层。腐化堕落和胆小怯懦随之而来,爱国精神和英勇的战斗气概也迅速衰落(同上,页39-41)。
对于理解孟德斯鸠关于决定论趋势——这些趋势使罗马先臻于伟大而后开始衰落——的观念同样重要的,是他就罗马的领土大小对其历史兴衰的影响所作出的结论。在这些结论当中,孟德斯鸠表现出对某种政治社会学的兴趣,这种政治社会学强调领土的大小,而这一问题至今仍然是学术探讨的严肃主题。(26)孟德斯鸠认为,领土的大小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居住在这个国家的人的心态,(27)而人们的心态反过来影响着适合于特定领土范围的政制形态,使之适应既定的领土范围。
孟德斯鸠从罗马历史中得出某种领土决定论,进而认为,那最初使得罗马变得伟大的政府原则即共和国的德性,只有在共和国地域狭小之时,才能得到恰当维系。一旦罗马的扩张越出了意大利半岛的界限,其公民和士兵的心态就会完全改变,他们对这个或那个统帅的忠诚就取代了他们对共和国的忠诚。这必然为共和国晚期蹂躏罗马的内战埋下伏笔。罗马共和国之所以衰落,是因为领土扩张带来了一种政治心态(political mentality),这种心态不可避免地导致庞培和恺撒这类人的出现。(28)事实上,孟德斯鸠确信,即使没有恺撒和庞培,其他的罗马统帅也会沿着大体相同的路线扮演同样的角色。构成历史偶然要素的细节可能有所不同,但形成罗马历史“总趋势”的“普遍原因”却不会改变,罗马历史事件走向的最终结局也不会改变:
倘若恺撒和庞培如同加图那样想,其他人就会像恺撒和庞培那样野心勃勃;如此,注定要把共和国推向悬崖的就会是另一只手。(29)
鉴于那些在罗马历史中产生影响的普遍原因,在孟德斯鸠看来,共和制(republicanism)的消亡是一种先定的必然性。
共和国注定要垮台,问题只是什么时候和谁把它搞垮而已。(30)
对共和国保持忠诚的爱国精神一旦消失,就无法再现。政治分裂已然不可避免:“被撕裂的罗马城不再是一个整体。”(31)
孟德斯鸠强调普遍原因作为解释历史的主导模式,并不意味着他完全忽视机运在罗马历史中的作用。他完全意识到那些影响马略(Marius)、苏拉(Sulla)、庞培和恺撒这些人的生平的不可预见的偶然因素,他们这些人的命运就是去实现罗马历史发展的规划。有一处文本使我们想起帕斯卡的断言——克勒奥帕特拉(Cleopatra)鼻子的形状改变了历史的进程,孟德斯鸠在这处文本中断言,恺撒对克勒奥帕特拉的爱情使他至少进行了四场战争。然而,孟德斯鸠视这些偶然事件为罗马历史的总体线团(general skein)上那些被搅乱的丝线。罗马历史发展的总体路线不受那些由偶然事件引起的变化所影响。人类的不可预测性的要素影响着罗马历史发展的节奏,还影响着它那些次要特征(secondary features)的形成,但并没有改变罗马历史的必然方向。
孟德斯鸠在哲学式史学领域的深刻性显而易见,然而,学者对其次要的历史著作的关注却少得令人吃惊。如果我们要充实对孟德斯鸠历史思想的理解,那么,有两篇独特的论文会脱颖而出,作为可加以分析的文章。这两篇论文分别是《论政治》(De la politque,1725)和《关于某些君主的秉性及其生平事件的思考》(Réflex ions sur le caractere de quelques princes et sur quelques événements de leur vie,1731-1733)。两篇文章都没有明确地意在探讨历史因果(historical causation)本身,但都包含着一些关于历史变化之本质的重要哲学陈述。如果我们想发现,孟德斯鸠在其罗马史著作中的决定论的根基是否在更早的时候就可辨识出来,以及他是否将这一决定论理论用在除罗马之外的其他历史背景中,那么,两篇论文就值得加以分析。
《论政治》实际上应该得到比现在更多的关注。现在还没有见到对其内容的详尽分析,甚至没有英译本。这篇论文最初是《论义务》(Traité des devoirs,1725)一书的结论章节,书中显示出,孟德斯鸠在18世纪20年代中期深切关注强调诸绝对正义(absolutes of justice)的自然法理论,其中实定法应当服从自然法。不幸的是,这本《论义务》全文已不复存在。1818年,Joseph-Cyrille de Montesquieu寄了一组手稿给他远在英格兰的堂兄弟Charles-Louis de Montesquieu,其中就有这篇《论政治》,而且Prosper de Montesquieu的一份保存在波尔多的真迹笔记表明,1828年,Charles-Louis死后,这篇文章和其他一些作品被寄回法国。(32)但或许在那时或许在后来的某个时候,它佚失了。因此,我们对《论义务》内容的了解,仅仅源自公开发表在《法兰西丛书》(Bibliothèqu française)的一份《摘要记录》(“compte rendu analytique”),以及保存在《随思录》(Pensées)中的残篇。孟德斯鸠在《论义务》中讨论了三种类型的义务:对上帝的义务、对自己的义务和对同胞的义务。他得出结论说,与我们的本体论境况(ontological condition)相关联的那些义务,远远优先于那些与成为这国或那国公民相关联的义务。因此,我们应当把对人类的义务放在更加地方性的依恋感之前(同上,卷三,页159-160)。
毫不奇怪,今天我们所知的《论政治》一文与《论义务》前面部分在主题上密切相连,毕竟它曾是《论义务》的结论部分。在那本著作的前十二章中,孟德斯鸠抽象地从哲学上讨论正义,而在两个结论章节中,他转向了由历史经验构成的具体世界。其明确的目的并不是呈现任何特定的历史哲学。与他后期论述罗马的作品不同,《论政治》并没有提出那种认为历史的偶然事件是受一般原因控制的一贯立场。相反,在分析17世纪英格兰和18世纪早期法国的历史事件时,他只是简单地调侃决定论倾向,同时强调不可预期的人类行为在其他历史背景中的影响。
《论政治》原本想写成一本反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小册子。孟德斯鸠的写作目的,是为一种不违反正义根本原则的简单、直接而正直的治国技艺提出辩护。对于那种被视作政治奸诈和欺骗的政治学,他当时失望到极点。(33)《论政治》抨击了他认为当时在治国技艺和国际外交领域广为流传的不道德的马基雅维利主义。然而,他并没有从抽象的道德理由来抨击普遍流行的“国家理由”(raison d' état)学说,因为他断定这样做能“说服所有人,但无法影响任何一个人”,(34)相反,他选择关注由记载下来的人类历史构成的真实的经验世界,以图证明自私自利的不道德的治国技艺是徒劳无益的。
孟德斯鸠给出两个不同的原因来说明这种治国技艺徒劳无益,这些解释有形成对比的倾向,表明在他这个阶段的历史思考中,在这两种形成对比的历史解释间,有一种明确无误的张力:
大多数的结果都源自这些不同寻常的状况(unusual circumstances),或取决于那些如此无法察觉而遥远的(remote)原因,因此,这些原因蔑视预言行为。(页112)
他所提及的“不同寻常的状况”,无疑是指充满偶然和反复无常的不可预见的世界。这些不可预见的事件使历史成为由偶然事件层层堆积的一团混乱。而强调那些“无法察觉而遥远的”原因,又表明了一种强调必然性而非机运的历史观。
毫不奇怪,《论政治》中最具决定论意味因而最引起轰动的段落,也是最为人所知的段落。事实上,二手评论者几乎只引用过这些段落。最常被引用的这一段落带有明显的决定论倾向(determinist twist),表现出孟德斯鸠早期关于“普遍精神”(esprit général)的某种说法:
所有社会实际上都是各种心灵的种种群集,这些社会会形成一种共同的特性。这一集体灵魂会接纳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是一个接一个世纪不断扩大和结合的一系列无限原因的结果。一旦[社会的]基调(tone)固定下来并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它便独自进行统治,统治者、官员和人民能够做和规划的所有事情,无论这些事情看起来是反对还是遵从这种基调,总会与这种基调相关;直到整个社会完全崩溃之前,它一直都处于支配地位。(页114)。
孟德斯鸠在此表明,主要的政治事件或许看起来只是偶然过客,其实是受一串复杂原因影响的必然结果,这些原因又导致了他后来所说的社会的普遍精神。为了不让自己的论证流于抽象空泛,他在《论政治》中引入了两个历史实例,来证明自己的论点。这两个例子分别是17世纪内战时期的英格兰和18世纪早期路易十五摄政时期的法国。
从前,亨利八世让英格兰摆脱了罗马教皇的束缚,因此,17世纪中期英格兰针对查理一世的反君主制行为可谓不可避免,绝非不受英格兰当时主导性的[社会]基调或“普遍精神”影响的一次偶然事件。孟德斯鸠写道:
实际上,每个人都认为,他[亨利八世]成为自己教会的头领,成为过去战利品的分配者,从而增加了自己的权利。但事实并非如此。
英格兰脱离了罗马的神学统治,这催生出一种不受控制的自由精神,这种自由精神很快就堕落为狂热和疯狂。大约百年之后,查理一世面临的局面是,他的权力注定要极受削弱,无论他可能做过什么:
如果这个国王[查理一世]没有以这种方式触怒他的臣民,他也会以另一种方式触怒他们。在事物的秩序中,他注定犯错。(页112-113)
在查理一世治下,当时的社会基调就是如此,所以,无论他怎么做,他的权力都必然遭到削弱。在这般狂热和普遍的疯狂之中,审慎一文不值。(页115)
既然使得查理一世的权位难以稳固的并不是他的行为,而是普遍原因的潜在倾向,那么,英格兰的任何一位绝对君主都不可能过得(fare)更好。孟德斯鸠认为,在爱德华国王、玛丽女王以及伊丽莎白女王治下,还存有一丝丝敬重皇家的古老态度,但到17世纪,这份敬重已完全消失。因此,查理一世(他在1649年遭到处决)在英国内战期间遇到的困难,乃预料之中的结局。
孟德斯鸠还谈到路易十五摄政期间的法国,试图以此表明一种主导性的[社会]基调能够起到决定论所具有的支配力。孟德斯鸠声称,尽管那一时期发生的事件的性质不同寻常,但当时的一般“基调”就是那样,所以,即便是完全不同的掌权者,即便掌权者采取完全不同的政策,事件的总体进程也不会受到影响:
人民的倾向、政府所处的状况、国家的一般情况以及不同团体的利益就是如此,所以,无论起作用的原因或掌权的统治者如何改变,最终的结局都是一样。(页114)
这是一个令人惊奇的论点。孟德斯鸠认为,既然主导性的社会基调对历史事件的展开方式有着这样一种决定论式的支配力,那么,即便是一系列不同的因果力量,也不会改变事件的现存形态。与当时不断挑战权威的英国人不同,法国人当时在政治上仍然服从统治。孟德斯鸠认为,这种主导性的服从精神削弱了某种个别原因的作用以及某人执掌权力的重要性。实际上,在讨论路易十五的摄政期时,孟德斯鸠有所改变,他宣称,
实际上,人的审慎在实践中毫无用处。大多数情况下,深思熟虑并无助益,因为一个人可能采取的所有行动进程都一样好,除非在某种情况下有非常明显的严重的不利因素。(页114)
某个特定领袖的这个或那个行动可能会为历史发展添加这样或那样次要的意外转折,但是,任何领袖的特定行动都不可能从根本上影响历史发展的结果,因为法国在历史上形成的主导性社会基调已经预先决定了这一结果。
为了恰当地理解孟德斯鸠在《论政治》中展现出来的整个历史哲学,除了思考我们已经提及的那些涉及决定论的段落,我们还要思考那些与之形成对比的段落,这些段落认为,影响历史发展的首要作用因素是个人的偶然行动。在《论政治》中,有大量几乎未受人关注的段落认为,历史记载是一张复杂而不可预知的偶然事件之网,这些偶然事件不受最主要的普遍原因影响。事实上,孟德斯鸠在一个段落里声称,历史绝非受到某些先于所考察事件的原因的决定论式的控制,反而如个人生活一样,充满了偶然性影响和事件。他写道:当我们转向历史时,“往每个地方看,我们都会发现重大而不可预见的历史事件”,这些重大的事件真正改变了历史的轮廓,而且无疑是不可预见的偶然事件的产物,而不是历史的某些无情狡计的产物(页112)。
单就文本的量而言,孟德斯鸠在《论政治》中实际上花了更多篇幅来证明历史的偶然这一论题,而不是为历史决定论作辩护。从时间顺序上说,他举的第一个说明机运在历史上的作用的例子,是拜占庭皇帝赫拉克利乌斯(Heraclius)从公元610年至641年的统治。赫拉克利乌斯的确精明能干,可是,他的精明还不足以让他预见到,他的命运由于一件伟大而无法预见的历史偶然事件,会变成什么样子。他认为阿瓦尔人(Avars)和波斯的萨桑王朝(Persian Sassanid dynasty)对其统治构成了最重大的威胁,于是,他尽全力和阿瓦尔人缔结和约,同时征服波斯人。然而,他并不知道,麦加正酝酿着一起伟大而不可预见的人类意志闯入历史(intrusion of human will into history)的大事,公元613年,先知穆罕默德开始在那里布道。孟德斯鸠评论道,赫拉克利乌斯很可能连麦加城都没听说过,也还不知道穆罕默德出生这一重大的历史偶然事件——从孟德斯鸠而不是从信奉伊斯兰教的虔诚者的观点看来,这就是一场偶然事件——很快就会摧毁他的帝国(页113)。谁也没想到伊斯兰教会快速扩张,尤其是赫拉克利乌斯。这属于那些政治家无法预见因而无法阻止,或者克服的“不同寻常的状况”,无论他们如何狡猾。
孟德斯鸠用来表明偶然事件决定历史发展的第二个例子,是法王路易十一(1461-1483)的生平。路易十一统治期间的重大偶然事件是,在其不妥协的封臣(intransigent vassal)大胆查理(Charles the Bold)1476年遇害后,他没能获得勃艮第的继承权。孟德斯鸠把这件事称为“无可挽回的失策”(页114)。孟德斯鸠无疑指的是,路易十一原本可以与大胆查理达成协议,让自己的儿子也就是后来的查理八世与大胆查理的唯一继承人即勃艮第的玛丽(Mary of Burgundy)联姻。这一联姻本来会把勃艮第的属地尼德兰划入法国版图。然而,路易十一却选择用武力攻击勃艮第,以图占有阿图瓦(Artois)、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皮尔蒂(Picardy)和布伦(Boulogne)地区。这一举动把勃艮第的玛丽送入了未来的哈布斯堡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Maximilian I)的怀中,也就是查理五世的祖父,由此引出了哈布斯堡王朝与波旁王朝之间史诗般的对峙。因而,近代政治的一场重要对峙,被描述为一位不甚完美的统治者的行为导致的不可预测的结果,而非根植于与一般原因相连的必然范式之中。
孟德斯鸠在《论政治》中还简单提到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Philip II, 1556-1598),他继承查理五世担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孟德斯鸠认为,菲利普二世之所以失去荷兰,并非因为某些使荷兰人必须获得独立的原因,而是“由于那些更节制之人不可能犯下的错误”(页114)。孟德斯鸠关于古斯塔夫(Gustavus Adolfus)的论述同样是唯意志论的(voluntarist),此人自1611年成为瑞典国王,直到1632年在德意志逝世。孟德斯鸠认为,无论是古斯塔夫决定插手三十年战争,还是他所取得的惊人成就,其中都没有任何先定的东西。孟德斯鸠声称,实际上,古斯塔夫“除了勇气之外,没有任何有利于他的东西”,当时也没有一个人认为他会有很大的影响力。然而,由于他对新教运动的积极支持,“整个欧洲的面貌都为之一变”(页113)。
很清楚,只要仔细阅读《论政治》的所有内容,就会发现这样一个孟德斯鸠:他不但对历史的变化无常的性质极其着迷,也对与之形成对比的观念极其着迷——有一种推动事件朝着先定结果前进的原因之流(causal currents)。倘若他是非常坚定的决定论者,那么,他必会一以贯之地认为,马基雅维利主义式的欺骗和狡诈总是无用的,因为社会的基调和一般原因把关键历史人物偶然行为的影响降至最低。然而,他并不准备将这一观点作为普遍的、包含一切的、对所有历史语境都有效的论点。
与《论政治》一样,我们也应该更全面地审视孟德斯鸠的《对某些君主的秉性及其某些生平事件的思考》(以下简称《思考》)。目前,这篇文章还没有英译本,绝大部分研究孟德斯鸠的学者都很少关注这篇文章。就像写作《论政治》一样,孟德斯鸠也没有明确打算将《思考》写成一篇关于历史的哲学论述。然而,这篇文章中概述了好几个有影响力的君主的生平,因此,关于这些君主与围绕着他们的历史进程的关系,孟德斯鸠禁不住要做一些重要的判断。一种关于历史的哲学观点也随之形成。孟德斯鸠原本是把《思考》看作一部篇幅更长的未竟之作的一部分,这部著作题为《君主》(Le Prince)或《众君主》(Les Princes)。这部长篇著作有一则残篇收录在《随思录》里,这则残篇表明,同《论政治》一样,这整部著作的关键论点在于,政治需要道德,尤其是君主需要道德。孟德斯鸠在这则残篇中如是写道:
一个对法律心怀畏惧的个体,即便缺乏道德,也会不由自主地成为一个好公民;但是,一个没有道德的君主却始终是洪水猛兽。(35)
孟德斯鸠效仿普鲁塔克(Plutarch),运用比较的方法同时讨论两位统治者,他讨论了如下这些统治者的生平:瑞典国王查理十二(1682-1718)、勃艮第公爵查理(1433-1477)、提贝里乌斯(Tiberius,公元前42-前37年,旧译“提比略”)、法国国王路易十一(1423-1483)、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1527-1598)、教皇保罗三世(1468-1549)、教皇西克斯图斯五世(Sixtus V, 1521-1590)、马耶纳公爵(the Duke of Mayenne, 1554-1611)、克伦威尔(1599-1658)、法国国王亨利三世(1511-1589)和英国国王查理一世(1600-1649)。与他同时期创作的罗马史著作相比,孟德斯鸠在这部作品中绝对没有采取决定论的立场。事实上,与先前的《论政治》(1725)中关于查理一世的分析相比,从这里关于查理一世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偏离决定论的重要转变。孟德斯鸠先前强调那些反对查理一世的历史力量,然而,现在他却强调查理一世自己的所作所为才是其面临的问题的主要来源。不过,无可否认,孟德斯鸠以一段听起来明显是决定论倾向的话语开启了他关于查理一世的重新分析:
在某些状况下,能力最为平庸的人也能够统治好一个国家;而在另外一些状况下,最伟大的天才也会深受困扰;统治技艺有时是世界上最简单的技艺,有时却是最棘手的技艺。(36)
这一论断清楚强调了潜在的神秘性(allure)或者事物的常轨(disposition)多么重要。如果回想《论政治》,我们可能以为孟德斯鸠会再次把查理一世视作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的牺牲品。然而,孟德斯鸠却采取了一种全然不同的路数,他坚定地将查理一世悲惨的失败归于其自身。他完全没有提及源于亨利八世与罗马决裂的这一反君主制的主要社会基调,这次决裂明显支持了人们对自由的普遍渴望,因而,任何绝对君主制都注定要走向覆灭。相反,他现在关注的是查理一世的种种缺点。
孟德斯鸠承认查理一世的个人生活无可挑剔,但他断言,查理一世在统治上的无能绝对无人可比(页526)。孟德斯鸠拿查理一世与法国的亨利三世进行对比——后者曾面临一场超出自己控制范围的不可避免的内战,孟德斯鸠评价说:
查理一世引发了英国内战,可以说是他迫使英国人质疑他拥有的一切特权。
事实上,事情到了这样一种地步,即便没有爆发内战,议会同样会用1688年英国经历的那种“不流血的”革命来推翻查理一世(页527)。我们不应低估孟德斯鸠从《论政治》中强调决定论到《思考》中强调唯意志论的这一转变的重要性。
很明显,在《论政治》中显而易见的决定论倾向并没有发展为一种教条主义立场。在《思考》中,孟德斯鸠放弃了他先前坚定的决定论,甚至在提及同一位君主时也是如此,他先前用同一位君主作为例子,来论证决定论在历史中的作用。孟德斯鸠现在声称,查理一世自身要为他遭遇的敌对负责。查理一世羸弱、迷信、满脑子偏见,要么过分大胆,要么过分怯懦,他更关心讨好自己的情妇而不是自己的臣民。其结果就是,其臣民最初的憎恨情绪很快就变为蔑视之情(页526)。因此,查理一世在清教徒手上遭遇这样的命运,是因为其个人的缺点,而不是《论政治》中讨论的反君主的社会总基调。
在论述克伦威尔的生平时,孟德斯鸠同样避开决定论,还阐述了一种关于伟人的历史理论。克伦威尔值得那种以自己的意图打造历史的有天赋的个人效仿,值得那种通过非凡的天才克服一切阻碍的伟大人物效仿。孟德斯鸠在比较克伦威尔和法国的马耶纳公爵时更赞赏克伦威尔,因此,他强调了克伦威尔的个人能力,而那位马耶纳爵士虽面临相似的处境,却沦落到不幸的境地。暗杀亨利三世之后,那位法国公爵为了使天主教重获王权,将年老的红衣主教波旁(Bourbon)推上国王宝座,这一鼠目寸光的行动恶化而不是缓解了法国的分裂情绪(页525)。相反,克伦威尔明智地攻击君主制本身,以此抚平了国内的分裂情绪,同时为自己的党派提供了充分的最终目标以团结他们,为他们提供了行动的理由(页525)。
孟德斯鸠如此钦佩并欣赏克伦威尔,所以,他认为拿克伦威尔和恺撒并提才算合理:
尽管很难找到哪两个人之间的差异比克伦威尔与恺撒之间的还要大,但谁都不能认为这个英国人的才干比不上那位罗马人。(同上)(www.xing528.com)
孟德斯鸠评论道,绝大部分伟人都是通过单一的行动步骤来追求自己的目标,克伦威尔却同时多线前进。此外,他的意图极其复杂,所以其他人难以预测(同上)。
他从这个矛盾走向另一个矛盾,但他总能向前走,就像那些舵手那样,几乎每一阵风都会把他吹到港口。(同上)
此外,一切尽在克伦威尔的掌控之中:
他统治英国人民,就好像他独自在控制一个灵魂一样。他没有自己的心腹(confidant),所有人都为他所摆弄,他的计划如此成功,甚至令他的同伴对他心生敬畏。(同上)
考虑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三章明确谴责了英国在17世纪中期短暂的共和主义实验,(37)因而,他在《思考》中对克伦威尔才能的赞赏实际上非常令人惊讶。无论英国内战如何令他瞠目结舌,他仍然情不自禁地认可克伦威尔的卓绝功绩,尤其是在对比克伦威尔与远为失败的马耶纳公爵时。这就转变为一种关于“伟人”的历史理论,而不是巨大而与人无关的种种力量的决定论理论。
从他关于路易十一和菲利普二世的进一步论述中,我们可以找到更多的证据,以证明这部较晚的作品《思考》绝不是要扩展《论政治》某些选段中显而易见的历史决定论。孟德斯鸠向我们确保,路易十一的失败是个人咎由自取,而非预先注定。我们现在知道,路易十一的失败部分是由于他的背叛。他只想欺骗人民,而不是试着去统治人民。另外,路易十一不像罗马皇帝提贝里乌斯那样——孟德斯鸠比较了他们两人——他不知道在欺瞒将导致毁灭时如何严加控制自己的种种恶行,也不知道在美德的声誉有利于自己时如何看起来有德行。最后一点是,路易十一尽管为人精明,却缺乏城府(页520)。
孟德斯鸠在《思考》中关于菲利普二世的叙述,与《论政治》中的相关论述完全一致。他强调了菲利普二世的个人缺陷,而没有强调预示着成功的历史的决定性趋势。孟德斯鸠在此指出,菲利普二世主要的缺陷在于他不知变通。那些本可能和本应该影响其想法的特定环境从没有发挥影响。其结果是,他从来都无法走一条中庸节制的道路。他错误地以相同的思维方式(mind-set)处理完全不同的事情。他从来不知道如何根据特定情况的需要来恰当行事。他只是看起来在政治上精明,实际上却“无法正确判断事物”。此外,他在实现自己的目标时也缺乏条理。孟德斯鸠写道:
他投身于许多伟大的事业,却从来不知道如何安排,以便让自己能够成功。(页521)
他决定同时进攻法国、英格兰和低地国家,这完全是高估了自己的实力。他计划将宗教法庭引入荷兰并在那里建立西班牙式的政府,这说明“他既不了解弗兰德人民的品性,也不了解自由民族的品性,甚至也不懂得普遍意义上的人的品性”(页522)。他未经深思熟虑就插手法国内战,这只会徒然消耗自己这一方。
在孟德斯鸠的《思考》一文里,只有关于瑞典国王查理十二的讨论中有一段简短的话暗示了决定论的历史哲学。对于18世纪的作家来说,查理十二丰富多彩而勇敢大胆的一生是一个颇为流行的话题。伏尔泰的《查理十二史》(Hisore du Charles XII,1731)就是一个显著的例证,而且《论法的精神》的读者也会回想起,孟德斯鸠随后在那本书第十卷的一章中谈论过查理十二。在《思考》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后来他关于查理十二的论述的萌芽。孟德斯鸠在这两个例子中作出的那些判断,初看起来都会让人想起先前《论政治》部分文段的决定论,但是相反,它们深嵌在一种整体论证之中,这种论证朝向一种明确的唯意志论方向前进——它认为,正是查理十二本人造成了他所遭遇的种种不幸。在《思考》中,孟德斯鸠比较了查理十二与勃艮第公爵查理,并同时如此评价他们两人:
两位君主也很相似,因为他们都在不断地反抗自己的命运。(页519)
当然,反抗自己命运的这种观念似乎暗示出历史有其不可逆转的趋势,人们只能无效地反抗这种趋势。如果一个人命定会得到一种既定的历史下场,那么,他们对历史意旨的抵抗看起来就是徒劳无益的。然而,只需仔细分析孟德斯鸠的文本,我们会发现这并不是他实际表达的意思。他实际上并没有描叙一种历史决定论式的命运,这种命运使得查理沦为那些超出其控制的力量的阶下囚。正如伏尔泰所恰切表明的那样,孟德斯鸠也着重强调,是查理的性格缺陷使他错误地决定发动灾难性的普尔塔瓦战役(battle of Pultova)。查理一世有一些糟糕的习惯,甚至在刚遭受损失后还要重新树敌,在失败后仍像获胜一样发起攻击(页519)。因此,在漫长艰难的波兰战役后,他决定挥师东进,攻打莫斯科。由于他遭遇了一个造成严重损失的飞鸟绝迹的严冬,结果,查理一世只能用区区二万二千名士兵和仅存的四支大炮来对抗彼得大帝的八万大军。(38)正是在这种语境中,孟德斯鸠评价说: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位君主在战场上被杀是偶然结果,但是,查理十二的军事行动却使得他的死亡不可避免。(页519)
显然,孟德斯鸠表明的是,查理十二之死是必然的。《波斯人信札》的第127封信表明,他完全知道查理不是在普尔塔瓦战役丧命,而是在1718年的挪威战役中丧命——因为他固执地坚持发起军事行动,而其他统帅则会因为这些行动草莽而避免如此行动。因此,查理最终的死亡是一种“必然”,这仅仅是因为他一贯倾向于拒绝任何生存的理性几率(rational odds of survival)。
因而,我们可以肯定地得出结论说,在1731至1733年写就的《思考》一文中,孟德斯鸠论述查理十二时并没有提供太多支持决定论的内容。孟德斯鸠强调查理自己的行为和他作为一名统帅的种种缺陷。查理十二顽固的决定并不是由事物的神秘性或者事物的常轨所决定的,正如路易十一和菲利普二世同样引发灾难的政策选择一样。与孟德斯鸠在《论政治》中描绘英格兰查理一世的方式相比,瑞典国王查理十二绝不是命定要失败。归根结底,是瑞典的君主制造成了他的死亡。
基于我们刚分析过的这些文章,关于孟德斯鸠的历史哲学思想,我们能够得出何种结论呢?无疑,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到1725年他写作《论政治》为止,他还没有选择把偶然性或必然性当作历史的主要推动力。他当时愿意认为这两种可能性都有某种效果,这取决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另外,到1731年至1733年期间,也就是写作《关于某些君主的秉性及其生平事件的思考》期间,他强调的重心已经开始从《论政治》部分段落中的决定论,转向了政治领袖不可预期的行为。因而,在《论罗马人之伟大及其衰亡的原因》(1734)之前,孟德斯鸠并没有以教条式的决定论者的面貌示人。他不太认真地考虑过决定论,但他肯定没有发现一个需要清晰阐发的、与其他所有的历史解释理论相对抗的体系(système)。
那么,我们如何解释孟德斯鸠关于罗马历史的哲学性描述中明显可见的决定论倾向呢?或许最令人信服的解释是:无论看起来有多少偶然事件和偶然状况在历史的某些阶段占据着主导地位,似乎都的确存在一种主导罗马历史进程的逻辑次序。如果有人曾经想要从决定论的角度解读历史,那么,罗马就是可以引发这种回应的例子。此外,罗马人的历史在时间上距离18世纪足够遥远,足以让孟德斯鸠辨识出诸多事件的逻辑发展进程,生活在其中或者近距离评论这些事件之人,则当然不会洞察到这种逻辑进程。
当然,我们不能认为,孟德斯鸠的罗马史著作体现了其历史思想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转变。毋宁说,罗马历史的内容只是把那种可追溯至《论政治》的决定论态度置于显眼的位置。然而,他的罗马史著作的确表达了作为一种历史解释模式的决定论的最为教条化的立场。孟德斯鸠写道:不仅罗马,甚至“每一个君主政体”都遵循那些普遍原因,这些普遍原因甚至控制着看似偶然的事件。然而,只是暗示决定论有这样广泛的适用性,与证明它之间还有很大差异。如果孟德斯鸠尝试证明它,那么,他很可能会感到困难,因为他那些我们已经分析过的历史作品已经揭示了这样一个孟德斯鸠——他非常坚定地认为,直到他那个时代的欧洲的历史进程,实质上受到了欧洲统治者不可预测的决定、行为和错误的影响,这些统治者确实创造了他们时代的历史。
同样正确的是,孟德斯鸠的观点并没有包括寻求一元论的解释,这种解释在19世纪成了某种令人沉迷的观念。他几乎肯定会让事实来限制他关于“每一个君主政体”的这类宽泛观点。他显然从来没有打算追求那种僵硬而教条的体系化论述,而19世纪的智识人可能会着意追求这种东西。孟德斯鸠并不打算成为一个像马克思、斯宾格勒和汤因比(Toynbee)那样的现代意义上的历史哲人。“历史哲人”这个短语,他甚至可能都不会接受。他更愿意做历史的研究者,时常就历史的内容做一些哲学性的评论。所以说,我们无法在其著作中看到一个已经完成的体系。他并不打算把一个一成不变的教条化体系强加给所有的历史记载。
此外,甚至孟德斯鸠的决定论观点,也并不总是能排除偶然因素的一定影响。他从未否认过,那些引发了具体事件的必然次序的[更重要]事件,不会具有偶然的而不是先定的起源。比如,在《论政治》中分析查理一世问题的历史原因时,他并没有暗示说,亨利八世与罗马的决裂本身就是一个先定的事件。我们可以假设,另一个君主可能会走不同的道路。孟德斯鸠也没有断言,任何给定的决定论式的历史过程,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不会有任何改变。相反,他坚持认为,受历史条件影响但又主导社会基调的那些变化,无法预测,亦无法提前看到。他坚称,这些改变
要么取决于太过遥远的原因,因此看起来无法比其他许多原因更能够影响事件的进程;要么取决于某种被一个重大原因隐藏起来的次要影响(a minor effect),这个重大原因会产生其他巨大而迅速可见的种种影响,同时又遮蔽了次要影响,直到这个次要影响爆发出来,有时,可能在三个世纪之后才爆发出来。(39)
而使得隐藏的原因突然或最终爆发的事件本身,可能是一件偶然事件。因此,即使是在某些体现孟德斯鸠决定论思想的语境中,也无法不考虑不可预测因素的作用。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防片面地解读孟德斯鸠的历史哲学。
当然,孟德斯鸠的整个罗马史著作总体上的历史哲学是决定论的。然而,如果仅仅关注他的那部著作,必然会曲解其历史思想的真正复杂性。只需简要研究孟德斯鸠更少受人研究的历史著作,我们就会发现,孟德斯鸠充分意识到历史事件可能有很多意外的曲折变化,这些变化取决于有影响力的历史人物作出的决定。然而,孟德斯鸠同时充分意识到在罗马人的历史(Romann history)中起作用的潜在的普遍原因,这使得他能够在那个背景下超越表面上的种种纷乱——即布罗代尔(Braudel)所称的“年鉴史学”(l' histoire événementielle),进而关注结构性历史(structural history)的领域,关注影响既定历史发展的那些力量的潜在格局。因此,孟德斯鸠显然重要地促进了那种运动——它试图让历史不仅仅是“某种不可解释的象形文字”之类的东西。(40)他意识到史学需要超越纯粹的编年史记载,开始追问原因,而不仅仅追问发生了什么。只有当人们开始追问这个问题时,历史研究才开始走向成熟。
然而,明白一系列特定历史事件之中的道理和原因,并不等于认识到历史之中的超验意涵。孟德斯鸠可能会认为一系列特定的历史事件乃由普遍原因所推动,但他并没有草率地得出结论说,历史事件的整体范式(pattern)服务于某些目的论的目标或目的。他在历史中没有看出任何“进程”(plan),所谓“进程”之类的观点,类似于康德在其《从一位世界公民的观点看待普遍历史的想法》(Idea for a Universal History from a Cosmopolitan Point of View,1784)一文中的主张。康德这篇文章认为,对人类而言,自然在历史过程中的意图,是“人类所能实现的一切能力的发展”和实现“一个极其正义的公民宪制”(Beck编,前揭,页16)。
孟德斯鸠既没有保留波舒哀(Bossuet)对神意(Divine providence)的目的论式的强调,也不像同时代的许多智识人那样,设想通过目的论式地强调基于科学进展的持续不断的进步,来取代神意。在努力“将历史从终极因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并把历史带回到真实的经验性原因”的运动当中,孟德斯鸠是其中的一份子(Cassirer,前揭,页220)。尽管孟德斯鸠对自然科学兴趣浓厚,但他并没有和那帮人坚持同样的论调:因为自然越来越屈从于人类的控制而预言着无限进步。他或许会认为,与他同世纪的杜尔哥(1727-1781)和孔多塞的进步论观点,或者下个世纪的圣西门(1760-1825)和孔德(1798-1857)的进步论观点,其实只是一种主观而又不确定的说法(gloss)。
如齐纳德(Gilbert Chinard)指出的那样,孟德斯鸠绝非无限进步论的信仰者,而是一名“历史悲观主义者”,无论是他在《波斯人信札》中尽力延长(spin out)穴居人(Troglodyte)的循环中的道德进程的循环,或是他在同一本书中详述西班牙、意大利和波兰在当时的衰落,还是他描绘罗马历史当中的必然衰落,又或者他在《论法的精神》著名的第六卷第六章说明英国式自由的主要构成要素,甚至在临近结尾的地方预测英格兰的最终灭亡——所有这些都表明他是一位悲观主义者。(41)就他愿意沉湎于彻底的思考而言,孟德斯鸠相信的不是无止境的向上发展,而是诞生、兴起和衰亡的可能性,正如罗马的例子所集中照实的。这意味着,他在精神气质上(in spirit)更靠近费奈隆、狄德罗(Diderot)、达朗贝尔(D' Alembert)、孔狄亚克、雷纳尔(Raynal)、格林(Grimm)、杜波斯(Dubos)和维科(Vico),(42)而非法兰西的那些进步论先知。(43)
孟德斯鸠对历史编纂的重要贡献在于,他比绝大多数同时代人更能理解,历史不仅仅是记录人对事件的影响。如果说伟人有时决定历史的发展,那么,同样正确的是,过往之事累积的分量有时会凝聚成某种普遍原因,从而使得一个既定的社会朝着这个方向而非另一个方向前行,这甚至令特定个体的作用几近无效。吉本也意识到,孟德斯鸠认为这些普遍原因有时会压倒那些次要原因,并预先使得事件倾向于这种历史结果而非另一种历史结果。正如阿隆(Raymond Aron)的洞察所示,孟德斯鸠的总结是:
在偶然事件的混乱状态之外,存在着潜在的原因,它们解释了事物表面上的荒诞性。
孟德斯鸠试图用某种“智性秩序”(a conceptual order)替代社会领域中“杂乱的多样性”。(44)因此,孟德斯鸠可视作人类社会领域的开普勒(Kepler)或牛顿。如果我们已经发现自然服从理性主义的解释,那么,人类世界可能也要向相称的睿智哲人透露其秘密。(45)孟德斯鸠以敏锐的洞察力推动了历史研究的发展,这必然被视作一项伟业。
(1) J. Y. T. Greig编,Letters of David Hume,两卷本,Oxford, 1932,卷二,页230。这句话转引自Ernest Campbell Mossner,“An Apology for David Hume,Historian”,见PMLA,56(1941),页660。
(2) Ernst Cassirer,The Philosophy of the Enlightenment,Fritz Koelln和James Pettegrove英译,Princeton, 1951,页197;Carl Becker,The Heavenly City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Philosophers,New Haven, 1932,页92-93;Lewis White Beck编,Immanuel Kant on History,Indianapolis, 1963,页xii;Peter Gay,The Enlightenment: An Interpretation,第二卷,The Science of Freedom,London,1973,页369。
(3) [校按]这里的罗伯逊应该指William Robertson,生于1721年,于1793年去世,苏格兰史学家,曾在1762年担任爱丁堡大学校长,著有The History of Scotland 1542-1603、History of the Reign of the Emperor Charles V和The History of America。孔多塞,1743-1794,法国哲人、数学家,法国大革命时期立法会议中的吉伦特派,主要著作为Esquisse d'un tableau historique des progrès de l'esprit humain。
(4) Frank E. Manuel,Shapes of Philosophical History,Stanford, 1965,页92。
(5) Edward Gibbon,An Essay on the Study of Literature,吉本起初以法语写就此文,London, 1764,页107。
(6) Correspondance Littéraire,III, 20,贝克转引,见贝克前揭书,页91。
(7) 参见“History and Philosophy in Hume's Thought”一文,收在Norton和Popkin编David Hume:Philosophical Historian一书中,Indianapolis, 1965,页xxxii-1。
(8) Essai sur les moeurs et l' esprit des nations,René Pomeau编,两卷本,Paris, 1963,卷一,页183-184。本文最初单独出版,伏尔泰的《历史哲学》一文后来成为其《论各民族的风俗和精神》一书的序言。
(9) [校按]费奈隆,1651-1715,法国天主教大主教、作家、教育家,支持寂静主义,主张限制王权、教会脱离政府控制,遭到国王和教皇的贬斥,著有《亡灵对话录》、《特勒马库斯的历险》(Les aventures de Télémaque)等。
(10) Oeuvres(1848-1851),卷六,页639和640,贝克转引,见贝克前揭书,页91。
(11) [校按]孔狄亚克,1715-1780,法国哲人,继承并修改了洛克的感觉论,认为感觉是人类知识的基础,著有《论人类知识的起源》(Essai sur l'origine des connaissances humaines)和《感觉论》(Traité des sensations)等。
(12) Oeuvres complètes,Paris, 1803,卷二十九,页8,R. N. Stromberg转引,见其文“Histor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载于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12(1951),页298-299。
(13) Gibbon,前揭,页100。
(14) T. H. Green和T. H. Grose编,Essays Moral,Political and Literary,两卷本,London, 1912,页1、174-175。
(15) 同上,页175-176。休谟在其《英格兰史》的开篇就回到因果关系与偶然事件(causation versus accident)这一主题,他在其中比较了他认为“有教益”的“文明国家的动乱”以及他描述为“受任性摆布的”野蛮人所特有的“突发、暴力和无准备的革命”。见The History of England,1778,六卷本,Indianapolis, 1983,卷一,页3。
(16) Essai sur les moeurs et l'esprit des nations,卷一,页187。
(17) Essai sur les moeurs et l'esprit des nations,卷一,页794。J. B. Black在其“The Art of History”中关于伏尔泰的讨论,把我的注意力引向这两个段落。见A Study of Four Great Historians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London,1926,页40。
(18) Black,前揭,页40-41。
(19) R. G. Collingwood,The Idea of History,Oxford, 1967,页80-81。
(20) Voltaire,Siècle de Louis XIV,见《伏尔泰全集》,Paris, 1878,卷四,页303。
(21) J. H. Brumfitt编,Voltaire,The Age of Louis XIV and Other Selected Writings,New York, 1963,页xxv。
(22) Edward Gibbon,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D. M. Low编的节选本,New York, 1960,页524-525。
(23) Georgy V. Plekhanov,“The Role of the Individual in History, 1898”,载于Fundamental Problems of Marxism,James S. Allen编,New York, 1969,页172。正如Allen所指出的,普列汉诺夫的文章首次以笔名A. Kirsanov发表于Nauchnoye Obozrenie (Scientific Review),页184。
(24) Considerations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of the Romans and Their Decline,David Lowenthal译注,Ithaca, 1968,页169。关于此书的所有引用都出自Lowenthal的译本。[校按]本段译文参考了许明龙中译: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页135。其中有些地方的中译文与本文作者所引用的英译文有出入,我们依据英译文译出。下同,不赘述。
(25) 同上,页25。有人可能会认为,制度最初由某些个人创制,这最大程度地彰显了个人在其中的作用,从而几乎不是决定论的。然而,那些曾经成形的制度对数目众多的个人造成的影响,将是一种长期的影响,比那些当初缔造制度的人产生的短暂影响要远为巨大。
(26) 比如,Robert A. Dahl、Edward R. Tuftr,Size and Democracy,Stanford, 1973。
(27) 《论法的精神》第八卷第16-20章全面阐发了这一观点。
(28) Considerations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of the Romans and Their Decline,页40-41、92-93、101-102。
(29) Considerations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of the Romans and Their Decline,页108。[校按]中译本页81。
(30) Considerations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of the Romans and Their Decline,页102。[校按]中译本页75。
(31) Considerations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of the Romans and Their Decline,页93。[校按]中译本页66。
(32) Oeuvres complètes de Montesquieu,M. André Masson主编,3卷本,Paris, 1950-1955,卷三,页1575-1576。
(33) Robert Shackleton,“Montesquieu and Machiavelli:A Reappraisal”,载于Comparative Literature Studies,1(1964),页5。
(34) De la politique,载于Oeuvres completes de Montesquieu,Roger Caillois注本,两卷本,Paris, 1949-1951,卷一,页112。本文接下来关于《论政治》一文的页码引用都在正文中以圆括号标示。
(35) Pensées,634(524),见Oeuvres complètes(七星版),I,页1154。
(36) Réflexions sur caractère de quelques princes et sur quelques événements de leur vie,1731-1733,见Oeuvres complètes,I,页526。本文接下来该文的页码引用都在正文中以圆括号标示。
(37) 孟德斯鸠谴责了克伦威尔和其他人过度的野心和不够好的德性,这使得派系冲突不可避免。
(38) David Ogg,Europe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New York, 1962,页437-440。
(39) De la politique,见Oeuvres complétes,卷一,页115。
(40) Black,前揭,页87。Black认为,对于休谟而言,由于他被“人的本性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一律相同的这一信念”所迷惑,历史更像是“某种不可解释的象形文字”。
(41) Gilbert Chinard,“Montesquieu's Historical Pessimism”,收入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Culture,Menasha,Wisconsin, 1942,页161-172。
(42) [校按]雷纳尔,1713-1796,启蒙运动时期的法国作家,主要著作有L'Histoire philosophique et politique des établissements et du commerce des Européens dans les deux Indes。
(43) Henry Vyverberg,Historical Pessimism in the French Enlightenment, Cambridge, 1958,页139-169、198-200。
(44) Raymond Aron,Main Currents in Sociological Thought,卷一:Montesquieu,Comte,Marx,Tocqueville and the Sociologists and the Revolution of 1848, Garden City,New York, 1968,页14。
(45) 关于这一主题更详尽的论述,参见David Carrithers编,The Spirit of Laws by Montesquieu. A Compendium of the First English Edition,Berkeley, 1977,页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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