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的志石,一般形制多呈方形,少数为长方形,个别为碑形。北朝和隋代墓志以方形居多。唐初和盛唐时的志石渐大,属于王子、公主和重臣的墓志,形体偏大,如唐上元二年(675)李凤墓志为方形,高123厘米、宽121.5厘米。宋元明清时期承袭了隋唐时的志石。盖石一般比志石略大,至少大小同志石一般,起到保护志文的作用。盖上有盖题,用以代额。自北朝出现个别覆斗形盖石以后,隋唐时几乎都为覆斗形,只不过是斜杀偏大。宋元明清时期,覆斗形志盖逐渐减少,普遍为志石形状的盖石。从而显示出墓志在各个历史时期或同一个朝代不同的特征。
墓志的文体,一般为骈体文,由首题、序文和铭辞三部分组成。早期墓志只有序文,比较简单,只记墓主人的姓名、籍贯、爵位、年龄、卒葬时间和地点。到隋唐时期,墓志才增加了五言、七言或骚体诗铭文。但仍然还有无铭文的墓志。隋唐、五代时期,墓志不仅承袭了两晋南北朝的传统,而且出现了一个创新和发展的高峰。当时使用墓志随葬,已成为一种社会风尚。皇室贵戚,官宦之家,平民百姓,乃至僧尼道士,皆可撰文刻志,埋入墓中。宋元明清各代,仍然沿袭了丧葬中使用墓志的风习,特别是明代,这种社会现象一度有所发展。至清代,墓志便逐渐减少。民国时期更成为偶见之物,仅仅局限于少数权贵或豪富之家。(www.xing528.com)
墓志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大体的写作规范。在墓志序文中对死者几乎都有一个相同的赞扬格式,或曰某人生而聪颖,或曰幼而老成。迨乎龆龀之年,则曰忠孝成性,礼乐在躬;及长而弥笃,又治身以孝,履行为仁。对死者三代和本人的官职,不厌其烦地一一列举;功德善事多加溢美之词;若犯有罪过乃至纤微瑕疵,或轻描淡写,或在详略上做文章,或隐而不述。若涉及当时皇帝,更是讳莫如深。铭词多为墓志撰写人对死者品行功德的赞颂之词,概括和肯定了死者的一生,文词藻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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