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伤害预防应根据发生过程的不同阶段,对致伤因子、宿主和环境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两者结合,能更有效地达到预防伤害的目的。
1.“五E”干预
(1)工程干预:通过对环境改善与产品的设计和革新,减少和消除伤害发生的危险。如城市道路中的盲人道路建设,汽车设计时配置儿童专座等。
(2)教育干预:通过健康教育和普及安全知识,增强人们对伤害危险的认识、自我保护意识及行为方式的改变,达到预防伤害的目的。如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酒后驾车等。
(3)强制干预:国家通过法律及法规对伤害的危险行为进行干预,防范伤害。如规定使用安全带,严禁酒后驾车等。
(4)经济干预:通过强制惩处制度或经济鼓励的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远离伤害。如国内外有许多保险公司以低价安装住宅自动烟雾报警器或喷淋系统防止火灾。(www.xing528.com)
(5)即时援助和紧急护理:通过建立伤害急救系统,采取有针对性的自助或援助措施,使受伤害的个体或群体获得及时有效的现场处理或送往医院途中的紧急救护,挽救受伤害者的生命,减少伤残发生,提高生命质量。
2.哈登模型 美国原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负责人哈登(Haddon W.J.)根据伤害发生的三个时间阶段和三个因素,提出了一个伤害预防模型。该模型将伤害发生的过程分为伤害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三阶段及宿主(人)、致伤因子(如机动车辆、不安全设备等)、环境三因素。伤害预防应根据发生过程的不同阶段,对致伤因子、宿主和环境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
3.主动干预与被动干预相结合 主动干预指个体选择一定的安全设施或采取某些行为方式以避免伤害,如使用安全带、头盔等;被动干预指在外界环境中配置安全设施来减少伤害的风险,如改善刹车、配备安全气囊等。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两者结合,能更有效地达到预防伤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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