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种类
根据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需报告的传染病有3类39种。
2.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共26种。
3.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共11种。
(二)报告时限(www.xing528.com)
(1)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刘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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