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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文言文注释原则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准确性准确性,是针对语文教材中对文言文译句不译字的问题而提出的。这条原则也可叫作“注前不注后”原则。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的文言文注释有不少与这条原则相悖,现举数例如下。初一学生文言功底薄弱,文言知识匮乏,文言理解能力欠缺,教材给出注释是十分必要的。

高中语文文言文注释原则

叶圣陶曾经说过:“凡教课之际宜令学生明晓者,注之务期简要明确。所注虽为一词一语一句,而必设想及于通篇,乃于学生读书为文之修习真有助益。尤须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学生所不易明晓者,必敲譬善喻,深入浅出,注而明之。必不宜含糊了之,以大致无误为满足。注若含糊了之,教师亦含糊了之,而欲求学生之真知灼见,诚为缘木求鱼矣。”叶圣陶先生的话意在表明,给文章做注是一件恳切的、扎实的事,不能随随便便注个大概、注个差不多,要探其源、溯其本,追求其真正含义。如果连做注者本人都不能做到为学生着想,含糊了事,教师也敷衍塞责不认真对待,那么又怎么要求学生的语文知识和技能有所提高,语文素养有所益进呢?因此,高中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的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些原则,严格要求,明确把关,以提高教材质量,并且有利于师生使用为目标。

(一)准确性

准确性,是针对语文教材中对文言文译句不译字的问题而提出的。译字,即对文中的生字(词)进行注解,包括以前学过的字(词)出现新的未学过的义项;译句,是对一个短语(句子)进行注解,因此句子或冗长或繁杂或艰涩难懂,单独译字也无法使学生理解语句含义。但译句不利于学生独立思考,不利于其语文知识、技能和素养的自主成长,所以一般情况下,做注的第一选择是译字。有些译句是意译,学生甚至无法从中找出原文中的意源,这就是失败的翻译;有些译句比较简单,学生本能自行翻译,这就是多余的翻译;有些译句指向性不明确,或者呈现与课文内容无关的翻译,这就是模糊性翻译。笔者从高中语文教材文言文注释中举出数例分析。比如,《指南录〈后序〉》中“得间奔真州”,书下注释为“找机会逃往真州”。真州,今江苏仪征。这里未对“间”做额外注释,但“间”做“机会”在教材中是第一次出现,还是表明为好。同在此文中,还有如下几项。“号呼靡及”,书下注释为“意思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这里的“号呼”容易理解,可作“呼喊、呼叫”意,但“靡”最好额外做注,为“不能,没有”的意思,陶渊明桃花源记》中“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诗经·打压·荡》中“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蒲松龄聊斋志异·促织》中“靡计不施”,这里的“靡”都为“无,没有,不能”之意。“无聊”书下注释为“没有依靠”。这里需要对“聊”字单独做注,为“依靠,依赖,凭借,寄托”之意,刘向战国策·秦策一》中“上下相愁,民无所聊”的“聊”即是此意。“草行”书下注释为“在荒草间行进,指走小路”,前一句注释应当是直译,后一句是意译。这里还需多注加“草”字,为“名词做状语,在荒草间”。“质明”书下注释为“天刚亮的时候”。这里是意译,对“质”无注,容易误导学生理解“质”为“刚……的时候”。质,“正当,正值”,需明确注出。“不纳”书下注释为“不接受,不准进入”。“几以不纳死”说的是“我”到达通州,不被通州的主事官所接纳进城,这句话的主语是“我”,所以译为“不接受,不准进入”后就将主语变为主事官,错误,应注为“不被接受”。

(二)高效性

高效性,是指注释要简洁明了,不做无用注释、无谓注释和烦冗的注释。有时,注释过于简洁,甚至会导致“注了等于没注”的情况发生,这是万万要不得的;有时,注释烦冗杂糅,却仍然没有把一个句子或一个字注解清楚,这也是要尽量避免的。高效性,既有利于教材编辑排版,也有利于学生提取关键词理解文意。刘勰在《文心雕龙·论说》中说:“若夫注释为词,解散论体,杂文虽异,总会是同;若秦延君之注《尧典》,十余万字;朱普之解《尚书》,三十万言;所以通人恶烦,羞学章句。若毛公之训《诗》,安国之传《书》,郑君之释《礼》,王弼之解《易》,要约明畅,可为式矣。”其意在表明,注释要力求明白流畅,扼要简明,不能字字都注,使教材变成教学参考书翻译;也不能条条注释都极尽解说之能事,使教材变成文言论文。总之,高效的注释既能让学生弄懂字词含义,了解文本意思,也能占有最少的字数和篇幅,通达简明,流畅简约。

比如,苏教版《劝学》释“能水”为:“会游泳。能:善,会。”这一处理不如人教版更高效,因其没有注解出“水”字名词做动词的用法。人教版处理如下:“善于游泳。水,用作动词,游泳。”其既在句意中解释了“能”,也解释了“水”的特殊用法。一条注释应当以尽可能少的字数给出尽可能涵盖广博、义项充足的释义,这才是一条成功的注释。同样,在《劝学》中,苏教版注“风雨兴焉”为:“风雨从这里兴起。”对“焉”无额外注解,学生只能理解下文“蛟龙生焉”为“蛟龙从这里生起”,理解“圣心备焉”为“圣人的心境从这里具备”,但并不理解“焉”字的特殊用法。人教版注“兴焉”为:“在这里兴起。兴,起。焉,还有下面‘生焉’的‘焉’,都是介词兼指示代词,相当于‘于此’,可译为‘从这里’或‘在这里’。”苏教版可以借鉴。

(三)优先性(www.xing528.com)

优先性,即做注时一定要考虑此字此词是否已在前面的教材中出现,不仅包括高中同学段的教材,也包括同一版本的初中教材。由于优先做注,因此已经出现过的字词,如果不是又有新义出现,则无须再做注释。这条原则也可叫作“注前不注后”原则。如果第一次出现而不做解释,那么就需要教师额外讲授,花费一定的时间,而后出现时又做解释,则就浪费了学生的记忆和旧学,属多余做注。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的文言文注释有不少与这条原则相悖,现举数例如下。

“是”,作为一个重要的文言实词,多次出现在教材选文中。从初中七年级上册《论语·为政》中“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到九年级上册柳宗元捕蛇者说》中“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再到高中必修三《烛之武退秦师》中“是寡人之过也”,这里的“是”都表示指示代词“这”的意思。苏教版七年级上册语文教材注“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中“是”为“此,这。指示代词”。初一学生文言功底薄弱,文言知识匮乏,文言理解能力欠缺,教材给出注释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该版教材对“是”的第一次注解。按说,后续文章中再次出现“是”字做“这”讲时,就无须再做注了。但苏教版孜孜不倦地对这个义项多次解释,不知是低估了学生的学习能力,还是把这个字看得特别重要。《烛之武退秦师》文中,“是寡人之过也”被注为“这是我的过错。是,这。过,过错”实在没有必要。

“微”,在做“(假如)没有”的意思时,一次出现在苏教版语文教材中是九年级上册选入的范仲淹岳阳楼记》“微斯人,吾谁与归”,文下对此句做了完整详细的解释:“如果没有这种人,我同谁一道呢?”微,非,如果没有。谁与归,就是“与谁归”。归,归依。在这里,教材已对“微”注解清楚,学生也已掌握,当高中教材中再次出现时,它的身份应当是“旧知”而非“新学”,调动记忆、复习巩固是学生的工作。即便学生一时难以记起,也可由教师引导,联系已经学过的文章,相信教学到这里,理解“微”字应不再困难。“微”做此义在高中教材中出现有多处,包括必修三《指南录〈后序〉》和《烛之武退秦师》,分别是“然微自文于君亲,君亲其谓予何”一句和“微夫人之力不及此”一句。前者,文下注释为:“但在君王和父母的面前无法文饰自己的过错,国君和父母会怎么讲我呢?微,无,没有。文,文饰。”后者,文下注释为:“假如没有那个人的力量,我不会到这个地位。指晋文公在外流放,曾得到秦穆公的帮助,才得以回国执政。夫人,那人,指秦穆公。”《指南录〈后序〉》文中,“微”无须额外注释。《烛之武退秦师》文中,可注“夫人”为“那人,指秦穆公”,注“及于此”为“(我)不能到这个地位,指晋文公在外逃亡,曾得到秦穆公的帮助,才得以回国执政”。

同样是在必修三中,也有多例。比如,遗,在做“送,赠送”的意思时,读wèi,出现在《指南录〈后序〉》中“以父母之遗体行殆,而死有余责”,书下对此句注释为:“用父母赐给自己的身体去冒险,即使死了也有罪责(而我已经历了许多危险)。殆,危险。”教材对“遗”无额外注释,学生容易理解其为“赐给”,甚至错误理解为“遗体”,即父母的尸体。而后,“遗”又出现在同册《廉颇蔺相如列传》中,即“秦昭王闻之,使人遗赵王书”,书下注释“遗”为:“读wèi,送。”显然,苏教版这样的处理是不合适的,应当在《指南录〈后序〉》文中额外注明“遗”为“读wèi,赠送”,在《廉颇蔺相如列传》文中无须做注。

优先性原则能够很好地帮助教师节省宝贵的课堂教学时间,可充分积累学生语文知识,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这一原则值得编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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