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主要描述学生通过学习后应知、应会的行为变化。它的详细界定是一项比较费时且需要相当技巧的工作。因而教学目标设计成为教学设计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传统的教学要求,往往从主观愿望出发,对教学意图作普遍性的描述。如:“能比较熟练地口算两位数加一位数(进位)的加法”,“会正确解答两步计算的应用题”。或者不是陈述学生学习后的行为变化,而是描述教师的教学活动。如:“引导学生通过尝试掌握两位数加一位数(进位)的口算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类似这样的目标都难以测定学生的学习效果。
制定课时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具体明确,恰如其分。“具体明确”是指行为的描述应尽可能做到可观察、可测量;“恰如其分”是指要求必须符合学生的实际,不偏高、不偏低。
一般认为,一条完整、具体、明确的教学目标通常包括四个要素:
(1)行为主体(audience)。即学生或哪一类学生。这在书面上可以省略,但教师思想上必须牢记,教学目标是针对特定学习者的。以教学连除应用题为例:
学习后进的学生:会列分步算式解答连除应用题;
学习一般的学生:会列综合算式解答连除应用题,并能说出解题思路;
学有余力的学生:会用不同的方法解答连除应用题,并能说清解题思路。
(2)行为动词(behavior)。即选用适当的动词描述学生的行为。亦即描述学生通过学习后产生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变化。
(3)行为条件(condition)。指影响学习结果的特定限制或范围。也就是指出行为变化是在什么样的约束条件下产生的。例如,有没有完成时间的限制,是独立完成,还是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使用何种工具,等等。以100以内的加法口算为例,条件如:看着算式写出得数(视算);听老师报算式写出得数(听算)。因为一般来说,听算对学生的短时记忆要求较高,难度比视算要大一些。(www.xing528.com)
(4)表现程度(degree)。即表现学习结果的最低水准。例如,测量、作图的误差允许在什么范围内。又如基本口算,可以从准确率(或错误率)与口算速度两项指标来刻画。一般来说,口算的错误率随教学进程逐步递减,口算的速度随教学进程逐步递增。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表内乘法为例,拟订的标准如表8-1[11]。
表8-1
从这四个方面描述教学目标的方法称之为ABCD法。
这种根据行为主义观点所总结的教学目标编写方法,强调行为结果,有助于克服教学目标表述的模糊性。但由于不少心理过程难以行为化,所以ABCD法并非通行无阻。有鉴于此,还可以采用内外结合的方法,先用描述内部心理过程的术语表述教学目标,再以行为变化的表现为例。
例如,“掌握加法的运算定律”,这条教学目标中“掌握”的含义比较广,“加法的运算定律”又包括加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这种概括的陈述方式,可以在课程目标和学年、学期目标中使用,但不宜在制定课时教学目标中使用。例如教学加法结合律,可以根据教学任务提出具体明确的教学目标,如:
●能举例说明加法结合律的含义;
●能用字母表示加法结合律;
●会运用加法结合律使一些计算简便。
有必要指出,并不是所有的教学活动都需要界定具体、明确的可测化目标。比如,有些教学活动关注的是活动的本身,即给学生提供一种机会和体验;有些表演性的活动或创新性的活动,活动结果具有随机性,往往要等活动结束以后才知道结果。遇到诸如此类的情形,教师可以采用概括化的行为动词对活动加以描述,以表明教学的意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