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会计工作优质高效地进行,国家有关法规赋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从而使会计人员有权有责地完成各项会计工作。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可概括为以下5条。
1.进行会计核算
当会计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时,会计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
2.实行会计监督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正确性进行监督,并对不正确的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法的经济行为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会计法规、制度,设计本单位的会计规章制度,规定会计事务处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如设计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规定成本计算的具体办法、账务处理的程序等。
4.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www.xing528.com)
根据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参与拟订固定资产更新、大修理、新产品试制、产品生产和销售、基本建设等计划。会计人员参与经济和业务计划的制订,可以在杜绝浪费、减少耗费、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记录、财务报告,结合统计等其他有关信息,对预算、财务计划进行考核、分析,查明预算、财务计划的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发现问题,揭露矛盾,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会计人员的权限
国家赋予会计人员必要的权限,其目的在于保障会计人员能够切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第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企业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法规。如有违法,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上瞒下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报告。如果会计人员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行为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提出报告,会计人员将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企业计划及预算的编制、定额的制定、经济合同的签订,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并提出对财务收支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意见。领导对会计人员的合理建议应予以采纳。
第三,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等情况。有关部门、人员要积极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要如实提供同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行使工作权限,《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保护并鼓励会计人员为维护国家利益、投资者权益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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