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账簿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保管期满后,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账簿,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对会计账簿的保管既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又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账簿是会计主体的重要经济档案,在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个会计主体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会计账簿做好保管工作。
账簿的保管,应该明确责任,保证账簿的安全和会计资料的完整,防止交接手续不清和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在账簿交接保管时,应将账簿的页数、记账人员姓名、启用日期、交接日期等列表附在账簿的扉页上,并由有关方面签字盖章。账簿要定期(一般为年终)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严防丢失和损坏。
账簿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各账簿的保管期限分别为:日记账一般为15年,其中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应继续保存5年;其他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辅助账簿应保存15年。保管期满后,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账簿,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www.xing528.com)
账簿日常应由分管的记账人员保管,未经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批准,非经管人员不得翻阅、查看、摘抄和复制。会计账簿除非特殊需要或司法介入要求,一般不允许携带外出。
新会计年度对更换下来的旧账簿应进行整理、分类,对缺少某些手续的账簿,应补办必要的手续,然后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办理移交手续,按期归档保管。
对会计账簿的保管既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又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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