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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银行业营业标准评价体系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银行业营业标准评价体系

3.0版与2.0版对比明细

(续表)

183 在网点自属管辖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5分)

检查方式:现场观察、检查相关记录、现场测试员工。

指标变化:标准不变,分值由2.0版本的2分调整为5分。

重点关注:

·网点对于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在区域上包括“网点内”和“网点外”,在内容上包括“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网点内的注意要点如下:在客户行动路线上的各种物品摆放位置和方式(例如楼梯上摆放花盆、高处置物等);容易引发客户意外伤害的各类物品(例如有棱角的物件、消防箱盖、电源插座等)。针对上述不安全因素,网点可采用一些小方法来应对,例如用软海绵将棱角处包裹、将日常不用的插座用安全插扣封住,等等。

·网点外的注意要点如下:门外有台阶的网点要对客户进行有效提醒;门口机动、非机动车较多的网点应提醒客户注意避让;如遇下雨天要及时清扫门外坡道、台阶上的积水;如遇下雪天要及时清扫门外坡道、台阶上的积雪或铺上草垫,以确保客户的人身安全。

·在网点内外都要注意维护客户的财产安全,对于大额提现的客户,一方面要注意保护客户隐私,另外也要做好客户提示工作,提升其自身安全意识与行为;可请安保人员配合将客户送至网点外面(车上)。

图片参考:

184 贯彻落实客户信息保护内控制度,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尊重客户隐私权;除有权机关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供客户信息外,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客户信息相关的任何资料。(5分)

检查方式:现场观察、检查相关记录、现场测试员工。

指标变化:指标变化:将“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内控制度”调整为“贯彻落实客户信息保护内 控制度”,“有关部门”调整为“有权机关”。

重点关注:

·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2011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文。

·各行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拟定相应的《银行业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办法》,应纳入监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在于消费者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衍生信息(例如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和习惯、原始信息分析处理后的个人特征信息等)。

·各网点应根据总、分行的《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查阅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尤其对电子信息的提取(调阅)更应实行“双人会同”,并建立调阅记录簿作为永久保存的档案。(www.xing528.com)

图片参考:

185 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无违规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损害他人信用记录的行为。(10分)

检查方式:现场观察、检查相关记录、现场测试员工。

指标变化:细化了“无违规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要求,突出强调了未经消费者授权、同意的 要求,分值由2.0版本的3分调整为10分。

重点关注: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的各类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尤其是行员或其他同事前来询问相关客户信息时,未经客户授权,亦不能直接提供。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通过手机推送的各类产品和服务信息应用退订功能设置。

·网点无违规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损害他人信用记录的行为发生。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图片参考:

186 业务办理过程中,在客户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使用客户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的,提醒客户标注使用范围。(5分)

检查方式:现场观察、检查相关记录、现场测试员工。

指标变化:标准不变。

重点关注:

·请员工熟悉监管机构与本行关于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文件和规则,尤其是对于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处理步骤和话术,请将相关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员工可在复印件旁常备“仅供 业务使用”章,以确保无遗漏、无遗忘。同时,对于客户相关信息的复印、拍摄及留存工作,应全程处于客户视线范围或监控录像范围之内。

图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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