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理念的雏形早在19世纪就已出现,但ESG的正式提出是在2006年高盛发布的一份ESG研究报告中。报告首次将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因素统一,用缩写ESG表示。由于ESG正式提出后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国内外鲜有文献对ESG投资的界定进行直接研究。但ESG作为责任类投资的重要投资因素之一,在与责任类投资定义有关的文献中已经涉及这三个因素。
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的定义中已包含ESG的一或两个因素。有学者认为,社会责任投资指一种二元的投资方式,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不仅考虑财务收益,还将环境、社会、伦理道德等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中。也有学者将社会责任投资定义为通过道德、伦理等社会标准,展开投资决策并组成一整套的投资组合。我国经济学教授田祖海在2007年发表论文总结称,社会责任投资是一种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整合了道德、社会及环境价值标准的投资方式。因此可以看到,学界对社会责任投资的定义已经涉及ESG中的环境(E)和社会(S)因素,此外伦理/道德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www.xing528.com)
2006年ESG正式提出后,多家国际组织和协会也把公司治理(G)纳入了社会责任投资的理念之中,ESG因素已经成为责任类投资定义的重要部分,UNPRI等组织还将ESG投资作为一种独立的投资方式,将其与责任投资相区别。例如,欧洲EUROSIF(EURO Social Investment Forum)认为ESG投资是指综合了投资的财务目的,与社会、环境、道德领域的担当及公司治理领域的考量。美国SIF(Social Investment Forum)认为ESG投资不是一种理念或者结果,而是一种投资过程,指投资人在扩大了投资分析的范围后,综合评估投资会产生的社会、环境后果,后果是双向的,包括积极的后果及消极的后果。澳大利亚RIAA(Responsible Investment Association Australasia)也指出ESG投资是一个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环节,指投资人在决策的过程中,综合评估公司在环境、社会、道德、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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