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论是将法人有机体说还是系统论作为说理工具阐述公司的刑法规范对象身份的做法,都与当时的时代状况以及社会的变迁发展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德国主流观点长期否认公司/法人刑事责任也与Savigny的历史地位存在紧密的关联性。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学家对风险社会以及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的关注,在刑法理论界出现了用系统论对公司展开观察,并以此作为切入口对公司犯罪以及公司的刑事责任展开理论探索的潮流。
不论是将法人有机体说还是系统论作为说理工具阐述公司的刑法规范对象身份的做法,都与当时的时代状况以及社会的变迁发展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在Savigny之前,人们对于团体或者法人并没有深刻的认识。而在Savigny以及Gierke的时代,情况则完全不同了。在Savigny的时代,德国已经进入一个新的自由结社的时期。[46]不过,作为历史法学派中罗马法学派代表的Savigny,其观点受到罗马法的深刻影响[47],与之相应,Savigny的拟制论又强化了罗马法时代否定法人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德国主流观点长期否认公司/法人刑事责任也与Savigny的历史地位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在Gierke所处的年代(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团体以及社会性团体的作用愈来愈大,但随着全能国家的发展,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中间团体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为了强调现代社会中自愿社团的重要作用,主张在个人、社团组织与国家之间形成平衡结构,Gierke就必须克服法人拟制说,说明社会团体的自足性和合法性。[48]
不过,从20世纪后半叶到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公司愈发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极为活跃的参与者,尤其是庞大的跨国公司的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这一点上看,对公司的实质进行更为深入的审视已经成为迫切的需求。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学家对风险社会以及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的关注,在刑法理论界出现了用系统论(尤其Luhmann的自我生产的系统理论)对公司展开观察,并以此作为切入口对公司犯罪以及公司的刑事责任(或者说公司刑法)展开理论探索的潮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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