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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新法家研究成果:法家三期论及国家主义法治观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比“法家”研究,“新法家”研究则明显偏少。概观当代新法家研究,可以说“法家三期论”是其最重要的研究成果,由首都经贸大学喻中教授提出并论证。由此,“法家三期论”和“国家主义法治观”就构成了当代新法家研究的主要理论特色。

当代新法家研究成果:法家三期论及国家主义法治观

当代新法家研究,从时间跨度上讲主要指新中国成立后学者们对先秦法家、近代新法家的研究;从研究内容上看,既包括对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及思想的研究,也包括对近代新法家代表人物及思想的研究,甚至包括对当代第三期法家的研究。(详见下文的“法家三期论”部分)在中国知网选择“主题”检索项,输入“法家”检索词(附加不包含“书法家”),得到4936条结果。[16]就年度发文来看,1974年—1975年两年偏多,分别是284篇和210篇,其后年份急剧下降至几十篇、十几篇或几篇,自2001年后又逐步攀升至一百篇以上,2007—2018年大都在200篇左右;选择“篇名”检索项,得到1250条检索结果,其中1974年133篇、1975年87篇,其后年份也是急剧下降至几篇、十几篇,2002年—2005年均在20—30篇左右,2006年—2018年均40篇、50篇或60篇左右。总体来看检索项不论是“主题”还是“篇名”,两者的年度发文量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其中的1974年、1975年两年发文量明显偏多与当时的“评法批儒”运动有直接关系。有关法家研究的检索结果也表明:尽管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法家”不再是中国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但也没有完全淡出人们的视野,总有那么一些学者在关注着“法家”研究,特别是21世纪以来,人们对“法家”的关注度明显增高。

相比“法家”研究,“新法家”研究则明显偏少。在中国知网选择“主题”检索项,输入“新法家”检索词,得到68条检索结果;选择“篇名”检索项,输入“新法家”检索词,得到37条检索结果,这说明学界对近代新法家的研究明显偏少,最早的文献是2003年的1篇,2004—2007年没有,然后2008年2篇、2009年4篇,2010年1篇,其后年份最多的也仅有五六篇,可以说近代新法家研究才刚刚起步。研究者主要有山东大学的魏治勋(7篇),首都经贸大学的喻中(6篇),武汉工程大学的吕力(4篇),浙江工商大学的乔媛媛(3篇),西北政法大学的钱锦宇等9人各2篇;加之喻中《法家三期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6月版)、魏治勋《新法家法治论》(法律出版社2018年5月版)的出版,可以说当代的新法家研究以首都经贸大学的喻中教授、山东大学的魏治勋教授为主要代表。从学科分布看,法学29篇,占43.28%;哲学17篇,占25.37%;历史8篇,占11.94%;政治6篇,占8.96%;管理学2篇,占2.99%;文学、工商管理等学科各1篇,各占1.49%,可见,在新法家研究中,法学学科几乎占据了当代新法家研究的半壁江山。(www.xing528.com)

概观当代新法家研究,可以说“法家三期论”是其最重要的研究成果,由首都经贸大学喻中教授提出并论证。喻中认为,20世纪以来儒学研究有牟宗三的“儒学三期说”,也有李泽厚的“儒学四期说”,这些关于儒学的分期理论表明,对儒家学说进行分期是必要的、可行的,那么,深刻塑造了中国文化的法家学说也有待进行分期考察,这是重新理解法家学说的一种铺垫、一种准备。“法家三期”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也绝不是论者“偶得之”,是论者多年思考的结果,有着丰富的内涵。正如论者在《法家三期论》自序所言,该书的写作始于2009年,到2016年才结束,前后历时八年,八年中作者持续不断地思考法家学说在历史中国与现代中国的命运,逐渐发现了“法家三期”这一核心概念,并意识到“法家三期”是解释法家、解释中国的一个有用的概念与工具。[17]在喻中看来,三期法家都是因应世界竞争格局的思想主张。法家第一期需要应对的世界竞争格局是周王室视野中的“天下”,法家第二期应对的是中国无力参与世界竞争格局,法家第三期需要应对的世界竞争格局是中国正在参与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构建,三期法家共同恪守的思想逻辑是“富强为本、法治为用”。[18]钱锦宇则根据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建构的“挑战—应战”分析范式,认为法家思想(先秦法家)是齐法家和晋法家积极回应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环境向人们提出的不容回避的历史课题的结果;法家第二期是梁启超、陈启天等人面对鸦片战争后的时局大变,为实现富国强兵和救亡图存之目的而提出的法治主义主张;法家第三期则是因为中国人又站在了历史拐点,面临着国内外时局的重大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主张,评判法家的基本标准是基于“以法为本”认识论基础上的“法治主义”。[19]在笔者看来,喻中的“竞争应对”之说与钱锦宇的“挑战—应战”分析范式都可以用来解释法家思想,二者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都遵循着思想文化是时代精神的反映这一规律。而且三期法家共享的“富强为本、法治为用”思想理论逻辑和法家“以法为本”认识论基础上的“法治主义”评判标准,可进一步概括为三期法家共享的理论(或思想)特质是“国家主义法治观”。由此,“法家三期论”和“国家主义法治观”就构成了当代新法家研究的主要理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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