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或人类的全部尊严在于“思想”。[2]先秦政治思想,“真算得百花齐放,万壑争流。后来从秦汉到清末,两千年间,都不能出其范围”。[3]先秦法家思想,与诸子百家的思想一道,深刻影响着中华秦汉以来的历朝历代。据考证,《庄子·天下》是由文字记载的中国最早的思想史,该文对先秦“天下之治方术者”进行了评说,其中提到的“彭蒙、田骈、慎到”即是先秦早期的法家代表,他们主张“齐万物以为首”“椎拍元断,与物宛转”;后来的《荀子·非十二子》对先秦时期的它嚣、魏牟、陈仲、史鱼酋、墨翟、宋钘、慎道、田骈、惠施、邓析、子思、孟子等十二人进行了批判,其中对法家人物慎到、田骈的批判是“尚法而无法,……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从《庄子·天下》对彭蒙、田骈、慎到的评说,到《荀子·非十二子》对慎到、田骈的批判,可以简要反观出先秦法家思想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汉代太史公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对“阴阳、儒、墨、名、法、道德”等六家学说进行了评析,指出“法家严而少恩;……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司法谈将法家与阴阳、儒、墨、名、道德并列为六家,足见法家在汉代之影响,尽管他认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只能行一时之计,不可长久,但同时认为法家“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踰越”的主张,是百家之说都不能改的。正是《论六家要旨》奠定了法家作为“诸子百家”之法家的地位和影响。汉代淮南王刘安招集宾客集体创作的《淮南子》可以说“上自大公,下至商鞅”,采众家之说而归指于道。[4]《淮南子·主术训(下)》对先秦时期的法律观作了较为详尽的评述,择其要者如下:“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法者,法不法也。……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所谓亡国,非无君也,无法也;变法者,非无法也,有法者而不用,与无法等。……故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大意是说,法是天下社会的度量标准,也是君主手中评判是非的准绳;设立法律是为了惩处不法者。……法产生于大众的道义,道义来源于民众生活的实际需要,这是治理的根本要义。……法既不是上天的恩赐,也不是大地的产物,法来自社会,又规制于社会。……所谓“亡国”,不是说国家没有君主,而是说国家没有“法”;变法者不是没有法,而是有法不用,等于没有法。……所以,君主用法约束自己,法才能在令行于民,这些法律思想反映的大都是先秦时期法家的思想主张。喻中教授认为,《淮南子·要略训》进一步揭示了先秦法家的缘由,齐桓公为解决内忧外患、建丰功伟业,故《管子》之书生焉;韩国位于大国间,礼存的情况下,又制定新法,大家不知如何适用,才有申子刑名之书;秦孝公为统一天下,故有商鞅之法。[5]后来的《汉书·艺文志》列举了法家学派的主要著作,上述《庄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论六家要旨》《淮南子》《汉书·艺文志》等文献让我们获得了关于先秦法家的立体化认识:人物包括田骈、慎到、管仲、申不害、商鞅、李悝、韩非等;主张包括“齐万物以为首”“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等;法家大多出于“理官”,目的是“治”,可概括为“尚法为治”。[6](www.xing528.com)
自汉代武帝采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成为后世朝代的主流意识形态,法家与其他各家的思想逐步退隐,几乎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并未完全走出历史的舞台。有学者认为汉初形成的基本政治体制模式在中国持续了两千余年之久,将之称为“儒法国家”。[7]儒法国家形象地说明先秦法家作为中国原创文化的一根支柱,深刻影响着中国的民族性格和文化走向,中华文化既有儒家的,也有道家的,更有法家的。[8]但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近代列强入侵后的危机史,中国人民面临着如何在列强入侵的危机中保持民族、国家的独立问题,“亡国灭种”的危机意识成为当时人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基本背景。[9]面对“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中国的知识分子相继或同时探讨了各种理论或主张,诸如“中体西用”的洋务运动、坚持改良的戊戌变法、“尊孔复古”军阀复辟,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等,在这一宏大的历史变革中,出现了以梁启超、陈启天、常燕生等为代表的新法家。[10]梁启超在《论先秦政治思想史》指出,“法家起战国中叶,逮其末叶而大成,以道家之人生观为后盾,而参用儒墨两家正名核实之旨,成为一种有系统的政治学说。……直至今日,其精神之一部分,尚可以适用也”。[11]在先秦政治学说里头,法治主义(法家)是最有组织的、最有特色的,而且是较为合理的,“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12]陈启天认为当时的中国面临着战国以后最大的变局,当时的世界是一个“新战国”的时代,将旧法家的思想参合近代先进思想,结合当时的中国情势,可以构成一种新法家的理论,“这种新法家的理论成功之日,便是中国得救之时”。[13]常燕生则在“中国本位”的立场上,将新法家的法治思想作为济世救国的具体方略,认为19世纪到20世纪中国遭遇的变故与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时代颇为相似,处于当下的“新战国”时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和佛家思想都不能救当时中国之危难,唯独法家思想有助于建设一个以“法治”为根本理念的权力国家,主张将法家思想与西方近代思想结合并进行创造性转化,从中引申出济世救国的“新法家”法治主义。[14]“法家的思想正是往这一条大路走的……他们的根本精神——一个法治的权力国家——却是今日中国的一副最适宜的良药”。[15]尽管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了:清末民初的近代新法家思想也日渐式微,但其与先秦法家共通的法治思想,及其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性,仍直接或间接地催生了当代的新法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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