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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的观点:重刑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法律威慑力和以法治理的目标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商鞅看来,重刑不是目的,施行重刑,是为了建立法律的威慑力,从而实现以法治理的目标。当然,法家的“重刑”并不是滥刑滥罚,或者是恣意施行法外之刑,其厚赏重刑主要是针对立法而言,而在执行中则强调信赏必罚,进而达到治理的最终目标。韩非明确反对君主背离法令重赏重罚,“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

商鞅的观点:重刑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法律威慑力和以法治理的目标

法家极度推崇法治,虽然其所称“法治”不同于现代法治。以“富强”为最终目的之法家法治,大致是一种平等原则下的“规则之制”,它又可以区分为激励之“厚赏”与威慑之“刑治”。

欲使国强,必先“国富”“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只有实现国富,并以节俭的方式来治理,国家才会富上加富,最终才能强大。何以“国富”,在农耕时代,必须要激励民众投身生产,特别是农业耕作,夯实农耕基础以备可能的争战,实现国强之目标,故商鞅反复强调,“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商君书·农战》)只有重农,才能实现国富,最终才能兵强。为政者如何激励农战,从人性的角度,物质利益的奖赏是重要的手段,概言之,要让百姓重视农战,就必须以农战为奖赏的唯一条件,让一切利益由农战而来。法家认为,奖赏不只需要“厚”,更要“信”,只有“信赏”,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达到鼓励农战之社会导向,典故中商鞅“徙木立信”,正是为了实现信赏的效果。如果我们把法家奖励农耕的思想、政策看作农业、经济“法制”,就可以发现法家的以法“治理”,绝不仅仅是通过严苛刑法的“刑治”,而是利益激励与刑罚威慑的结合。(www.xing528.com)

当然,作为威慑和保障,刑罚在治理中不可或缺,法家正是以严明的刑治“兴功止暴”。法治,除了鼓励农战外,更重要的是“禁暴”,即禁绝私斗及各种未符合法令的言行。“夫刑者,所以禁邪也”。何以禁邪,商鞅认为应施行重刑,“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商君书·去强》)在商鞅看来,重刑不是目的,施行重刑,是为了建立法律的威慑力,从而实现以法治理的目标。韩非持类似的观点,“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惩罚如果不能达到使人畏惧的程度,就不足以禁人之恶,反而使人们轻漫法令。当然,法家的“重刑”并不是滥刑滥罚,或者是恣意施行法外之刑,其厚赏重刑主要是针对立法而言,而在执行中则强调信赏必罚,进而达到治理的最终目标。韩非明确反对君主背离法令重赏重罚,“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故必须做到“明法制,去私恩”,“令必行,禁必止”。(《韩非子·饰邪》)商鞅变法之初,民众也是将信将疑,“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12]可见,法家并非片面追求重刑,而更重在建立“违法必罚”的机制,树立法令的权威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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