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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历史与现代经济学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譬如,在法家学说中,就存在着“国富论”与“民富论”两种经济理论的对立。其中,晋法家的经济政策是重农抑商。[44]本文则认为,作为东方文化传统的法家学说,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分析,所隐含的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中国经济学范式,也许更加值得关注。法家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的关系确有必要建立起来,这是中国社会科学实现中国化建构不容回避的思想资源。

先秦法家:历史与现代经济学

经济学也是一门源于西方的学问。在经济学的视野中,可以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然而,正如法律史一样,只要被纳入史的范围,中国经济思想史也就置身于经济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地带,而且,经济史或经济思想史主要还是属于历史学而不是经济学。譬如,研究“周代之商业”的蒙文通是历史学家,他关于“周代商业”的研究就不是经济学研究而是历史学研究。[43]数十年来,作为社会科学的、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理论,几乎无涉于传统中国的理论与实践。但是,法家学说的经世品性,可以让我们看到,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化同样可以建基于法家学说。

譬如,在法家学说中,就存在着“国富论”与“民富论”两种经济理论的对立。其中,晋法家倾向于“国富论”。譬如商鞅,就把国富与民富进行了严格的区分,他强调国富,反对民富。《商君书·弱民》称:“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国强就是藏富于国,弱民就是反对藏富于民。韩非子也反对“民富”,据《韩非子·六反》:“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故桀贵在天子而不足于尊,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于宝。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天子,而桀未必为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可见,晋法家的经济学可以概括为“国富经济学”。与之形成对照的,是齐法家的“民富论”。按照《管子·治国》篇:“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这样的经济学可以概括为“民富经济学”。

再譬如,在法家学说中,还存在着“重农抑商”与“重农饬商”两种经济理论的并立。其中,晋法家的经济政策是重农抑商。《商君书·外内》称:“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这就是晋法家的重农抑商学说,虽然这种理论的落脚点在于实现国家的治理,但它毕竟还是一种经济理论。与这样的重农抑商理论不同,齐法家虽重农却不抑商。《管子·法法》称:“农夫不失其时,百工不失其功,商无废利,民无游日,财无砥墆。”可见,齐法家选择了一条农商并重的经济理论。(www.xing528.com)

以上两个方面,无论是国富论还是民富论,无论是重农抑商论还是重农饬商论,都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经济学理论。这些理论所开创的经济学范式,对于今日的经济学理论的意义,特别是经济学理论中国化的意义,尚未得到应有的注意。日本学者小野进认为,“作为东方文化传统的儒家学说,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分析,隐含着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另一种范式”。[44]本文则认为,作为东方文化传统的法家学说,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分析,所隐含的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中国经济学范式,也许更加值得关注。因为,如前所述,较之于儒家学说,法家学说作为东方文化传统中的社会科学,比人文学科性质的儒家学说,能够更好地开启当代中国的经济学,能够更有效地促成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化建构。

可见,无论是法学、政治学还是经济学,它们的中国化建构都可以借助于中国固有的法家学说,法家学说可以促成社会科学的中国化。当然,分析至今,还有两点需要进一步申说。第一,上文的认证方式,具有把法家学说嵌入现代社会科学的特点,具有立足于现代社会科学来审视,甚至是切割法家学说的特点。这样的特点,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由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支撑起来的现代社会科学,虽然在正式建制上源于西方近现代,但是,这样的社会科学建制在中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样的社会科学建制已经成为中国的一个现代传统。本文只能立足于这个源于西方的中国现代传统来看待法家学说,其目的,则在于促成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在中国化的方向上更进一步。换个角度来看,本文虽然在社会科学的建制上依赖于近现代社会科学,但是,本文指望,社会科学的理论逻辑、理论范式能够更多地吸纳法家学说的逻辑与范式,以此促成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能够更好地接续中国固有的思想文化传统,能够更好地反映华夏文明的生活模式。第二,社会科学与法家学说之间的对接,分别涉及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当代中国的法学、政治学、经济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接法家学说,可能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必须提出来进一步讨论。法家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的关系确有必要建立起来,这是中国社会科学实现中国化建构不容回避的思想资源。单就法学而论,当代中国实践中的“依法治国”,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先秦法家“以法治国”的延伸,对此,学界已有专门的论述。[45]至于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经济实践背后的法家逻辑,还有待政治学界、经济学界给予进一步的专门论述,本文只是作出了一些初步的铺垫。总而言之,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对于法家学说的吸纳还远远不够,法家学说对于社会科学中国化的意义,被严重地低估与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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