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兴起的社会科学之所以独立于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主要是基于社会科学所具有的某些特征。当然,近现代社会科学的特征,是一个复杂的主题。美国学者华勒斯坦等人在“我们现在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社会科学”这一小标题之下,对社会科学进行了展望,进而提出,未来的社会科学应当着眼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把国家作为分析的基础框架,应当注意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张力,应当追求客观性。[13]中国有学者认为,社会科学的发展经历了“社会哲学阶段”“自然主义阶段”“实证主义阶段”“科学化的阶段”,最终应当迈向“社会现象与社会科学的整体性”。[14]本文在借鉴这些已有论述的基础上,进而认为,近现代社会科学的特征主要体现为经验性与整体性;经验性与整体性是社会科学的基本特征。
社会科学的经验性,也可以理解为现实性。因为,“社会科学是近代世界的一项大业,其根源在于,人们试图针对能以某种方式获得经验确证的现实而发展出一种系统的、世俗的知识”。[15]由此可见,基于现实的经验性,是社会科学的一项基本特征。马克斯·韦伯甚至认为,社会科学就是一门经验科学,社会科学作为“经验科学”“并不能教人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情况下——他想要做什么”,与经验科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个人的价值判断,“提出这些价值判断的人是否应该坚持这些基本的标准,那是他个人的事情,这涉及意志和良心,而与经验知识无关”。[16]可见,社会科学作为经验科学,其重心并不在于研究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在于研究应然的问题;社会科学的重心在于研究人们能够做什么,主要研究环境、条件对于人的行为的约束。人应该做什么,是一个价值问题,这是人文学科的主题。譬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大丈夫应当做的,这就是一个价值问题,它不是作为经验研究的社会科学的主题。相反,只有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人能够做什么,人能够做成什么,这才是经验科学的主题和社会科学的特征。
社会科学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所谓整体性,主要是指社会科学的立足点是社会整体或国家整体,这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存在。国家不同于个人,社会整体也不同于个人意识。按照迪尔凯姆的区分:“‘社会的’一词只是在专指那些不列入任何已经形成的和已经具有名称的事实范畴的现象时才具有明确的意义。”他又说:“不能把它们与有机体现象混为一谈,因为有机体现象是由表象和动作构成;也不能把它们与仅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并依靠个人意识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混为一谈。这样,它们就构成了一个新种,只能用‘社会的’一词来修饰它,即可名之为社会事实。”[17]迪尔凯姆在此所说的“个人意识”主要是人文学科的主题,立足于社会共同体、整体社会、国家则是社会科学的特征。就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科学的关键词或核心概念首先是国家,因为,“社会科学一向都是围绕着国家这个轴而运转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国家构成了一个假想的无需证明的框架,作为社会科学分析对象的种种过程便发生于其间”。[18]
着眼于近现代社会科学所具有的经验性、整体性特征,我们可以发现,法家学说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因为,法家学说作为一种理论形态,也呈现出经验性与整体性两个方面的特征。(www.xing528.com)
一方面,法家学说具有经验性,法家学说主要是经验科学。从基本文献来看,《韩非子》作为法家学说的主要载体之一,就是一部典型的侧重于经验研究的著作。《韩非子》的特质,就是经验的理论表达。其中,就政治经验而言,《韩非子·八奸》归纳了人臣的八种奸术:“凡人臣之所道成奸者有八术:一曰在同床,二曰在旁,三曰父兄,四曰养殃,五曰民萌,六曰流行,七曰威强,八曰四方。”在此框架之下,《韩非子·八奸》对各种奸术进行了经验性的说明。《韩非子·二柄》归纳了君主的两种手段:“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子·内储说》归纳的“七术”“六微”,同样是关于政治经验的总结。就法治经验而言,面对“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的追问,《韩非子·定法》篇提供了经验性的回答:“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像这样的现实经验的总结,在《韩非子》《商君书》中,构成了理论叙述的主要基调。由此可见,法家学说可以归属于经验科学。法家学说的经验性,让它具有了社会科学的特质。
另一方面,法家学说具有整体性的特征。法家学说的整体性特征是指:法家学说立足于整体性的国家或邦国。如前所述,社会科学是以国家作为中轴而展开的,法家学说正是这样,它不仅把国家看作是一个整体,而且把国家置于理论的中心地位,尽可能维护、促进国家的利益。法家学说选择的基本方略是以法治国,法家学说追求的核心目标是富国强兵。通过以法治国实现富国强兵,可以视为法家学说的神髓。然而,无论是以法治国还是富国强兵,都是以整体性的国家作为本位的。试看《韩非子·五蠹》得出的结论:“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韩非子在此概括的“五蠹”,是危害邦国的五种蠹虫,君主如果不能除此五蠹,则会导致邦国灭亡的后果。以此为基点延伸出去,可以发现,法家学说对于法、术、势的理论阐述,尽管把主要的读者预设为君主,尽管具有“君主论”的外貌,依然不妨碍法家学说作为社会科学的价值与意义(详见下一节)。因为,在春秋战国的时代背景下,在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格局下,“朕即国家”,君主就是国家的政治代表,甚至就是国家的化身,具有无可质疑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为君主出谋划策,类似于当下的“决策咨询报告”,表面上是在维护君主的利益,实际上是在维护国家整体的利益。而且,法家学说对于当政的君主,既有建言,也有批判。[19]因而,从根本上说,法家学说是立足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理论形态。法家学说侧重于维护国家利益的特征,正是今日社会科学的特征。
以上两个方面的比较与对照,主要揭示了法家学说与近现代社会科学之间的共同性、相通性。法家学说与近现代社会科学虽然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它毕竟是春秋战国时代兴起的理论学说,因而只能视为社会科学的古典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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