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社会科学的中国化问题及其探讨

中国社会科学的中国化问题及其探讨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由于这些缘故,中国人文学科的中国化,特别是中国史学的中国化,并不是一个太突出的问题。但是,社会科学的中国化建构,特别是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的中国化建构,却是一个尚未完成的任务。中国的社会科学如何走向中国化,依然是一个艰难的问题。在本文看来,中国的社会科学并不缺少中国化建构的学术理论资源。

中国社会科学的中国化问题及其探讨

在当代中国的学科体系中,文科包括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两大部分。其中,人文学科主要包括文学、历史哲学等。社会科学主要包括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从源头上说,无论是人文学科还是社会科学,都是20世纪初期西方学术体制引入中国的产物。但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在中国的境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文学、史学、哲学等人文学科的名称虽然是从西方引进的,但是,文学、史学、哲学的研究却可以延伸至传统中国学术思想的纵深地带。因此,文学中的中国文学、史学中的中国史学、哲学中的中国哲学,都是蔚为大观的中国化的学问。尤其是史学,在中国固有的经、史、子、集四部之学中,就已经占有一席之地。这就是说,史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名称与建制,虽然是从西方传过来的,但它同时也是中国固有的。正是由于这些缘故,中国人文学科的中国化,特别是中国史学的中国化,并不是一个太突出的问题。

但是,社会科学的中国化建构,特别是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的中国化建构,却是一个尚未完成的任务。就法学来看,一百多年来的中国法学,虽然都是用汉语表达的,虽然已经积累了汗牛充栋般的法学文献,但是,其中有多少是中国化的法学?又有多少是西方法学在中国?对于中国法学的非中国化现象,蔡枢衡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提出:“今日中国法学之总体,直为一幅次殖民地风景图:在法哲学方面,留美学成回国者,例有一套Pound学说之转播;出身法国者,必对Dugiut之学说服膺拳拳;德国回来者,则于新康德之Stammler法哲学五体投地。”[1]蔡枢衡描述的法学现象,直至今日依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观。在当下的法学论著中,尤其是法学的基础理论,言必称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奥斯丁哈特、德沃金、哈耶克。换言之,中国法学的理论基础,都是由众多的“汉译名著”奠定的。同样的现象还发生在政治学、经济学领域,原因同样是:中国政治学、中国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依然是由西方著作奠定的。正如有学者在论及中国经济学现状时所指出的:“中国的经济学仍然处于发展中,学术研究中基础理论薄弱,照搬照抄西方经济学理论的现象严重。”[2]

毫无疑问,中国学者应当研究西方的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及其他学问,西学研究是极其重要的。但是,面向中国、按照中国逻辑展开的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经济学研究,毕竟更加重要。百年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当然也不乏面向中国的研究。但是,即使是那些强调面向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也主要集中在一些微观的或中观的层面,主要是关于具体制度、运行技术的研究。在基础理论方面,无论是法学、政治学还是经济学,都鲜有创造性的突破。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人类学的理论前提、分析框架,都是从西方引进的。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的研究者除以中国的素材去验证西方的理论之外,似乎难有更多的作为。人文学科的研究者,仅仅在中国固有的学统之内,就可以在中国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方面取得足够重大的成就。譬如,研究《文心雕龙》或《红楼梦》就可以在中国文论或中国文学方面作出重大的贡献。但是,一个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如果完全抛开西方理论、西方学统,似乎就很难作出重大的贡献,甚至无法展开研究。针对这样的学术现状,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界,虽然已经有所省思、有所批评、有所建言,[3]但是,社会科学的中国化建构,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展开。中国的社会科学如何走向中国化,依然是一个艰难的问题。(www.xing528.com)

本文愿意尝试着直接回应这个艰难的问题,从而为这个根本性问题的解决探索可能性。在本文看来,中国的社会科学并不缺少中国化建构的学术理论资源。就像文学、史学、哲学都可以对接儒家学说一样,法学、政治学、经济学作为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也有一个可以对接的中国学统,那就是法家学说。在本文看来,法家学说作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古典形态,是中国古典的社会科学,是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完成中国化建构的主要资源。对于这个命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