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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新法家政治文化意识形态重构的教训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新法家所塑造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尽管在当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是,民国新法家主义的价值更多的是政治启蒙而非政治行动;更多的是政治宣传和普及新知,而非政治动员和组织民众。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和“三民主义”而言,民国新法家主义无力成为最优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来承担支撑中国现代性建构的历史任务。意识形态和组织是现代政党的生命。

民国新法家政治文化意识形态重构的教训

民国法家所塑造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尽管在当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是,民国新法家主义的价值更多的是政治启蒙而非政治行动;更多的是政治宣传和普及新知,而非政治动员和组织民众。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和“三民主义”而言,民国新法家主义无力成为最优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来承担支撑中国现代性建构的历史任务。究其原因,正如已有学者作出精辟分析的那样:一方面,民国新法家主义难以适应现代中国“矛盾现代性”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作为意识形态,民国新法家主义在政治纲领、价值基础、社会秩序途径和实践路线等问题上存在明显的缺陷。[60]但是,在笔者看来,除上述原因之外,还存在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缺乏强大政党的有力支撑。意识形态和组织是现代政党的生命。作为一种具有符号意义的理论、观念和信仰的系统表达形式,意识形态以表达、解释和评价的方法来实现对特定行为模式的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就政党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而言,一方面,“现代政党主要依据公众的支持来保持其执政地位,因而要倾听和影响公共舆论”。[61]因此,政党要不断塑造意识形态,向社会公众传递由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所承载的特定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实现对舆论的引导、对群众的领导和对社会的整合控制。与此同时,政党需要不断地塑造有效的政治和文化意识形态来强化其自身执政地位、执政模式和执政行为的正当性,并通过政治和文化意识形态来不断凝聚党内的共识,强化党员的政党和政策认同,形成强大的组织力和执行力。另一方面,特定意识形态的形成、作用和发展,有赖于具有组织力和执行力的政党来支撑。如果特定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仅仅停留在理论观点的宣传和介绍而缺乏一个有力的政党的推行,那么这种意识形态注定是无法对社会产生普遍和真实的影响力的。显然,民国时期青年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自1922年在巴黎建党并在上海创办《醒狮》周报作为党报和主要宣传阵地,中国青年党鼓吹国家主义和社会达尔文理论。[62]然而,作为民国时期的“第三大党”,青年党虽然在抗战胜利后自称有30万党员,但却只是在建党初期与国民党分庭抗礼之后便在政治上迅速依附于国民党,最终滑向“花瓶政党”。青年党对于国民党态度的急速转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为了依托国民党来实现青年党自身进一步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出于青年党基于国家主义而提出的政治纲领的使然。青年党建党提出的纲领是“对外,本国家主义之精神,采全民革命的手段,以外抗强权,力争中华民国之独立与自由为旗帜”“对内,推倒祸国殃民之军阀,实现全民政治为信条,建设全民福利的国家”。面对日本侵华的阴谋和行动,青年党出于国家利益至上的要求和形成有力的抗日政治联盟的考虑,发表了《我们的主张》,宣布:“我们很诚恳地忠实宣言,我们目前的忧虑,只有国难;我们的仇人,只是日本。我们在内政上一切政治主张,政治成见,都愿意牺牲。”[63]同时,青年党领袖曾琦在《大公报》发表《一致对外与一党专政》一文,主张政党休战,一致抗日,并表示青年党将停止对国民党的革命行动,停止对国民党的言论攻击。为此,蒋介石召集国难会议,专门邀请曾琦等青年党党员参加,以示和解。青年党对于国民党政治上的这种依附,必然导致其政治意识形态对于中国政治实践的影响力的限缩。而中国青年党本身内部派系林立,关系复杂,政治投机思想一度弥散在青年党党内,使得该党缺乏高度的政党认同。因此,青年党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宣传和政治动员能力,无法为作为政党意识形态的新法家主义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民国新法家主义现代性理论范式的价值冲突和逻辑矛盾。

首先,民国新法家在其理论建构中存在国家至上主义与民权至上主义的价值矛盾。国家主义始终是民国新法家建构其现代性范式的逻辑起点。“一切历史都是国家史”的理念被新法家奉为圭臬。常燕生指出:“并世各强国,没有一个不是把国家统制的权力逐渐扩大,以期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民族集团以备对外斗争的。法家的思想确正是往这一条大路走的……他们的根本精神——一个法治的权力国家——却是今日中国的一副最适宜的良药。”[64]民国新法家另一代表人物陈启天在建构其“新社会哲学”时,也强调国家主义。他指出:“现在一般人谈起国事来,未尝不知道危险。然却不知道国家危险的根本原因,不在外,而在内,在人人内心中,为个人、家族、地方、和宗派等思想所充塞横梗。”[65]他所倡导的新社会哲学是在国家发展史的叙事模式下展开的。在指出“国家超越于一切,又叫做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又叫做国家至上主义”[66]之后,陈启天进而强调:“在空间上要以国家为最高的立场;在时间上,要以现代为着手的起点。不以国家为最高的立场,则不免思想过泛或过狭的流弊。不以现代为着手的起点,则不免思想过旧或过新的毛病。只有以国家为最高立场,而又从现代的起点去着手,才合于中国的特殊需要。”[67]而“国家本位思想与固有法家思想极为接近,必须极量发挥,使其构成国民生活的一种新形态,然后我国才能立国”。[68]如果个人主义思想与国家本位思想相冲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则“须牺牲个人以为国家”。[69]因为,“民族的屈辱,就是个人的屈辱。国家灭亡,个人便不易生存……国家高于一切,民族高于一切”。[70]然而,另外一方面,陈启天却又高扬立宪民主与人权政治观。在奉行国家主义的同时,他却又旗帜鲜明地提出“民权高于一切,官权隶属于民权,且在民权监督之下”[71]的政治主张。随后,陈启天进一步强调民主制度的精神在于使人人可以“堂堂正正做人”“民主政治的第一义,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尤其是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除非法的暴力活动外,人民的自由都应得到保障,不受摧残。人民的合法自由,没有确实保障,便不是民主政治”。[72]在陈启天看来,现代政治制度的目标,就是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均衡,其内涵是“人民必须确实保有的权力,是最高的权力或最后的权力,即主权;人民必须确实保有自由,是基本的自由,即身体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及集会结社自由等”。[73]然而,这样一来,民国新法家的现代性理论范式就出现了国家本位和个人本位的冲突。而这个价值观念的冲突和政治原则上的抵牾,民国新法家并没有真正在理论上予以完好地解决。(www.xing528.com)

其次,民国新法家主义无法对中国现实政治的复杂性做出清晰透彻的观察、审视和分析。它“无视中国社会阶级和阶层的结构及其力量对比关系,没有审视阶级和基层的利益冲突以及以之为基础的各个阶级和基层的政治力量和使命,只是简单地试图以‘国民性’来掩盖‘阶级性’和‘阶层性’,并且片面强调民主的前途而忽视了国民党独裁专制的政治现实,于是无法真正找到中国革命的力量源泉和群众基础”。[74]进而,民国新法家也无法对当时中国革命的依靠力量——工农大众——作出准确判断和选择。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知识分子如果不和工农民众相结合,则将一事无成。革命的或不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最后的分界,看其是否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他们的最后分界仅仅在这一点,而不在乎口讲什么三民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真正的革命者必定是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的。”[75]这也是民国新法家及其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无法胜出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民国新法家在塑造用以支撑中国现代性建构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时,力图用法家思想来统摄西方优秀文化,对先秦法家思想做了创造性转化的努力,但是其成果极为有限。新法家之所以以“法家”自称,就在于其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以法家思想为根基。否则,他们就是“新儒家”“新道家”“西化派”或者其他学派了。新法家理论的创造性,就表现为它与时俱进地发展了先秦法家思想,但是这种理论拓展的限度是很明显的。一方面,民国新法家在塑造其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始终强调要基于中国现实政治发展情势,将先秦法家思想中能够适用于现代中国的成分提炼而出。然而,民国新法家却并未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对先秦法家思想做出全面的审视和系统的剖析,未能说明先秦法家思想对于现代政治治理和民族国家建构所具有的合理内核有哪些,也未能具体说明需要对先秦法家思想中哪些不适宜现代化的理论观点进行转化。

另一方面,民国新法家认为,先秦法家所奉行的富国强兵的理论宗旨和改革主义的理论特征,必然要求学习借鉴现代西方的民主、法治、军国、国家经济统制等思想。“西洋文化的国家化、国防化、和法治化三项成分,是中国固有的法家文化所本具的。至于西洋文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工业化三项成分,虽非法家文化所全具,然此只是因时代不同而生出的差异。果使先秦的法家生于现代,亦必主张民主化、科学化与工业化了”。[76]新法家所要塑造的“新法家的理论”,就是在继承先秦法家思想和酌取西方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实现文化的融会贯通。但是问题在于,新法家只是指出先秦法家思想与西方近现代文化(尤其是制度文化和经济文化)相互兼容的可能性,但是无论是常燕生还是陈启天,都没有系统论证先秦法家与西方近现代文化如何实现相互的兼容贯通,包括但不限于:先秦法家的国家主义本位观是否等同于西方的国家本位观;先秦法家的国家主义本位观是否与西方的人权政治观之间存在矛盾;先秦法家的法律观与现代西方的法律观之间存在何种差异性;先秦法家的治理观与现代西方治理观是否存在异质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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