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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意识形态与中国道路:新论先秦法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中国思想文化的现代性建构和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无疑是肇始于“五四”时期的。最终,基于21世纪中国现代性建构和中国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续造的视角,尝试分析民国新法家主义作为中国近现代政治文化意识形态重构所具有的镜鉴和启示,从而有助于深化关于民国新法家主义的历史价值。

重构意识形态与中国道路:新论先秦法家

◎钱锦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笔者曾撰文指出,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性建构,需要在批判的基础上继承和汲取先秦法家思想的合理要素,并在21世纪“新战国时代”的语境中实现对先秦法家思想的创造性转化。[1]对法家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是近代以来东亚主要国家探寻现代化道路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现象。[2]作为法家思想的诞生地,中国自不例外民国时期中国知识界对先秦法家思想做了中国近现代以来的第一次创造性转化的尝试,其明显标志和直接成就,就是陈启天和常燕生等人创造提出“新战国时代”和“新法家”概念并以之为基础形成的理论体系——新法家主义。民国新法家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对于21世纪持续推进的中国国家现代性建构和中国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续造,具有重要的经验启示和借鉴意义。

对于民国新法家的研究,目前理论界的成果基本集中在三个领域:或者是关于民国新法家理论体系中某一特定观念的诠释,如“生物史观”“(新)国家主义”“(新)法治主义”等;[3]或者是关于民国新法家代表派人物如梁启超、陈启天和常燕生等人的理论主张的阐发;[4]或者是将民国新法家置于自先秦以来法家自身学术发展脉络中或者地缘学术网络中予以考察,阐明民国新法家的学术史地位和价值。[5]然而笔者认为,如果要继续深化对于民国新法家主义的理论认知,进而能够以民国新法家主义为镜鉴,来思考当下如何在中国现代性建构的历史进程中有效实现法家思想的第三次创造性转换的问题,就必须将民国新法家主义置于整个近现代中国思想文化发展进程之中来理解,尤其是将其置于新文化运动和“五四”以来中国的文化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之争的语境中来审视和看待新法家主义的历史价值。因为,中国思想文化的现代性建构和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无疑是肇始于“五四”时期的。也就是说,“‘五四新文化运动’事实上承担的就是寻求和重建中国社会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的历史使命”。[6](www.xing528.com)

因此,笔者认为如下问题是值得认真从理论上予以对待的:民国新法家主义在中国现代政治文化意识形态重构中以及中国的现代性建构中占据何种地位?是什么样的学术品性成就或者阻碍了民国新法家主义在中国政治文化意识形态重构进程中的地位?民国新法家主义对于当下中国现代性建构和中国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续造又意味着什么?为此,笔者将首先以“五四”以来的文化激进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之争为语境,阐释民国新法家主义超越于文化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的面相,进而作为一种探索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现代性范式和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重构。最终,基于21世纪中国现代性建构和中国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续造的视角,尝试分析民国新法家主义作为中国近现代政治文化意识形态重构所具有的镜鉴和启示,从而有助于深化关于民国新法家主义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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