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齐曾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对于此话的一个很重要的理解视角,就是后人对历史事件的理解和评述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历史叙事模式或叙事传统中的,从而这种叙事模式或叙事传统总是作为历史认识的一种“解释框架”在规范着认识者的视角,因之认识者本身的理性(“史学的理性”)相对于“历史的理性”能够获得优先权。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历史的理性根本上是由历史认识者基于其自觉意识建构而成。[2]这种建构又往往取决于认识者对历史认识的前提假设,因而“一切历史事实都是根据推论而得出的结论或理论”。[3]可见,对历史问题的认识和评价根本上取决于认识主体所采用的“认知范式”,而所谓的“历史叙事”或“叙事传统”不过是认知者所秉持的认知范式的具体体现而已。认知范式也就是认知者的研究范式,它所提供的是认知者赖以建立起历史认识的基本信念、前提预设、规则与标准以及方法论等范式要素,这些范式要素构成了研究得以进行的解释框架。[4]任何有关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认知都是在特定的叙事模式中进行的,正是这种叙事模式所表征的认知范式的存在,预先确立了历史认识的基本方向甚至基本结论的性质。基于此,对近代中国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及其思想的认识和评价,也必须以明晰我们自身的历史叙事模式为前提。那么,对近代新法家的法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的认识,也只有放置于某种合理的历史叙事模式中,才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
中国进入近代阶段以后,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如何在列强入侵的危机中保持民族与国家的独立性,可以说“亡国灭种”的危机意识成为当时中国人思考一切问题的基本背景。就当时的历史形势来看,中国所面对的西方文明的入侵,是五千年的文明史从未遭遇的巨大历史难题,即所谓“千年未遇之大变局”。新法家主要代表人物陈启天指出:“中国今日是一个战国以后最大的变局,今日的世界又是一个‘新战国’的时代,我们将要从那一条路去挽救国家的颓运,是值得郑重考虑的一件事。”[5]这种历史情势对当时中国人思想观念的冲击是巨大的、根本性的:“当中国与西方遭遇,突然发现一个与自己在社会形态上全然相异,在实力上又远超过自己的文明时,传统单纯和循环的社会历史观即告破产。中国人相当迅速的接受了一种线性、单向、不可逆转、不断进步的历史观与时间观,而在一个短暂的各种西方社会理论在中国舞台上的竞争时期之后,经由俄国人解释的一种社会理论终于占据了支配的地位,成为普遍流行的观点。”[6]正是救亡保种的急切需求,迫使当时先进的中国人睁眼看世界,取法先人及一切先行于中国者,“以挽救今后中国之危局”。(www.xing528.com)
诸位学者的前述论断高度概括了涉及近代中国问题的主流认识论的几个重要方面:其一,中国近代的失败,根本原因在于当时主导中国的“古代文明”和西方“现代文明”的不对称性,前者无论在思想意识还是器物工具方面都与西方文明不在一个层面上,对之根本没有抵抗能力,因而失败是必然的。其二,就两个文明的社会历史观而言,前者是循环论的历史观而后者则信奉一种线性的以进化论为内核“进步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这种区别是重大的、根本性的,因为只有把握了这种线性、单向的进化论史观,一个民族才会有希望和明天。[7]近代历史遭遇迫使中国人不得不从传统的历史循环论中走出来,而普遍地接受了进化论社会历史观。其三,近代中国思想与学术的舞台上,各种社会、历史和哲学理论相互竞争:“在新旧冲突和激烈斗争中,新文化的阵地逐步扩展,旧文化的阵地日渐退缩。进化论、民权论以及西方资产阶级的其他各种政治社会学说,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和维新变法的理论根据。”[8]最终马克思主义学说胜出并占据支配地位,“唯物史观”成为领导中国走向救亡与革命胜利之路的主导性社会历史观念。概而言之,我们关于中国近代历史道路的认知范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种只有被动转型的古代文明才会遭遇的“救亡—革命历史叙事”:救亡是近代中国人的第一使命,所有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和作用的思想学说都必须服从于“救亡”这一时代主题,因而我们必然要在“救亡叙事”中才能发现近代历史运动的意义;同时,在数次改良运动都已失败的历史条件下,革命成为达成救亡目标的唯一现实手段,因而“救亡叙事”又必须转化为“革命叙事”。因之,近代中国历史舞台上,各种学说与主义竞争的历史在走向单一化选择的同时,救亡与革命也实现了单向度的结合,从而在某些学者看来,“启蒙”被救亡所压抑,也就成为不得不然的历史结果了。[9]反过来,对一切曾经活跃于近代中国历史舞台的思想学说的反思、评价和定位,也必须置于这种历史叙事中才可能具有合理性。对于当下的新法家研究而言,“救亡—革命历史叙事”就构成了对之予以反思审视的“有色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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