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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法治图景初描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两方面的治术,都与“法治”相关切。前者关切于法治的宗旨,对此已述于上。设立独立的学校,其长官也“与总统敌体”。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特别是依法惩治总统及百官的违法犯罪。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中,总统(元首)、法吏(司法)、学官以及法学者均无独断的权力,又互相牵制,共受法律的规制、约束与治理,俨然一幅法治国的完美图景。

先秦法家:法治图景初描

对于晚清法家学的研究者而言,“法治主义”的意义与宗旨,既已得到一定的证成与宣示,那么,如何从制度尤其是政治法律制度上构想与安顿法治,就成为需要审思和决断的问题。在此问题上,同样是以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三人为主将。对于梁启超的立宪、法治设想,思想、学术界的研究文论,不断刊布于世。而其内容又丰富多彩、纷繁复杂,不是本章所能勾画、解梳的,显然必须另行处理。沈家本言“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以仁恕之心定法用法”“昌明法典”“改良刑狱”“一法立而天下共守之”诸义,今人也多有探析和阐发。因此,这里对梁、沈二氏的法治愿景,不予赘述,而只略述章太炎对“法治”图景的初步描画。

章太炎主要是在《代议然否论》一文中表达其法治构想的。在该文中,他极力反对西式的代议制。他认识到,主张实行代议制的人们,“其趣在恢廓民权”,即代议制可限制君权,可伸张民权。但他认为:“夫欲恢廓民权,限制元首,亦多术矣。”而不必汲汲于代议制。章太炎分两途而论:一是“恢廓民权”之术,二是“限制元首”之术。这两方面的治术,都与“法治”相关切。前者关切于法治的宗旨,对此已述于上。后者则关切于法治的政制构造,章太炎对此的基本构想是[56]:(1)限制总统的权力。他主张:“总统惟主行政国防,于外交则为代表,他无得与,所以明分局也。”(2)司法独立,以约束总统。他建议:“司法不为元首陪属,其长官与总统敌体,官府之处分,吏民之狱讼皆主之,虽总统有罪,得逮治罢黜,所以防比周也。”(3)设立独立的学校,其长官也“与总统敌体”。(4)法律由法律专家和贤名之士制定:“凡制法律不自政府定之,不自豪右定之,令明习法律者与通达历史周知民间利病之士,参伍定之,所以塞附上附下之渐也。”(5)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特别是依法惩治总统及百官的违法犯罪。他要求:“法律既定,总统无得改,百官有司毋得违越。有不守者,人人得诉于法吏,法吏逮而治之,所以戒奸纪也。”又,“总统与百官行政有过及溺职受赇诸罪,人人得诉于法吏,法吏征之逮之而治之,所以正过举、塞官邪也”。(6)总统必须依法任免百官,不得以私好私恶用人。“在官者非有过失,罪状为法吏所报当者,总统不得以意降调,不使元首以所恶黜人也。”(7)防治司法独断,即“司法枉桡,其长得治之,长不治,民得请于学官集法学者共治之,所以牵独断也”。(www.xing528.com)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中,总统(元首)、法吏(司法)、学官以及法学者均无独断的权力,又互相牵制,共受法律的规制、约束与治理,俨然一幅法治国的完美图景。章太炎认为,如果这幅图景能变为现实,则君权可制,民权可伸,人民平和安稳,“又奚数数然模效代议惟恐或失为”。由此可见,他希望构建一个没有代议制但民权可以伸张、元首可以限制,从而君民上下贵贱皆从法的法治政体与国家。这样的政体与国家,与西方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宪制相仿佛,但应当号为共和还是专制?则为章太炎所不计较。他说:“此政体者,谓之共和,斯谛实之共和矣;谓之专制,亦奇觚之专制矣。共和之名不足多,专制之名不足讳,任他人与之称号耳。”[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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