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知非、柯马丁以及尤锐等学者都对七篇刻石文作出整体的解释与分析,但对它们的差异性却没有足够的关注。正如第一节所见,上述五类事迹并没有都出现在七篇刻石文之中,而且某些刻石文更是有所侧重,如《峄山刻石》涉及孝道,《琅邪刻石》首次引入时空概念,《之罘刻石》对平息战乱的描述非常具体等。在形式整体不变的情况下,刻石文叙事逻辑与内容却有其变化之处。换句话说,这或许可以说明刻石文作者的撰写有其目的,也有其面临的问题。因为某些因素发生改变,他们才选用或思考出不同的事迹以及叙事逻辑。
《峄山刻石》与《泰山刻石》即能反映这一变化。除形式外,两篇刻石文几乎判然二分,这令人很难相信这两篇刻石文是在同一年刻制的。《史记》记载:“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风雨暴至,休於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禅梁父。刻所立石。”[11]秦王政二十八年,秦始皇东巡,先登邹峄山,刻制《峄山刻石》。封禅之后又刻制《泰山刻石》。除《史记》的记载外,两篇刻石文内容也能反映它们的创作时间相近。第一,两篇刻石文均先描写秦皇最为重要的功业,其次再写明叙述的时间:“皇帝立国,维初在昔,嗣世称王……廿有六年,上荐高号,孝道显明”“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其他刻石,除时间最晚的《会稽刻石》外,都是在开篇便写明时间。第二,两篇刻石文叙述的都是秦皇刚刚一统天下的事情。如《峄山刻石》云“廿有六年,上荐高号,孝道显明。既献泰成,乃降专惠,亲巡远方”,秦皇向天推荐其父的名号,并将其大成之业献之于天,这是向上的行为;而后是向下的行为,秦皇降下恩惠,巡行齐鲁之地。向天献上大成之业,说明一统天下之业刚刚完成。《泰山刻石》则直接点明“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由此可见,这两篇刻石文的写作时间相近。
二者叙事逻辑的核心差别在于,前者保持尊崇传统与上天的态度,后者强调法制与君臣群体的意义。《峄山刻石》叙述了历任秦王讨乱伐逆的历史,秦皇的贡献在于他继承父辈志向,并将之完成。另外,历任秦王讨乱伐逆的目的,是使得“火甾害灭除,黔首康定”,其传统之中便包含着统治正当的根苗。秦皇实现其祖辈志向,既是孝道的彰显,也是仁道的体现,甚至于可以说仁道便体现在孝道之中。上天与孝道也是相关的。“既献泰成”,便是向上天昭告其大成事业。大成事业自然便是该句之前的对祖辈讨乱伐逆志向的完成。由于作者认为孝道是上天认可人间帝王统治的重要一环,秦皇对上天昭告了他的孝行,因此民众应当认可秦皇的统治。
《峄山刻石》刻制于秦皇封禅之前,其内容饱含着对上天授命的信念,因为它以上天认可孝道和上天授予人间统治权为前提。而《泰山刻石》则是一次以秦法来论证秦德的尝试。其摒弃了《峄山刻石》对传统与上天的叙述,同时也强调天下人对于秦皇的服从:“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宾服”一词,亦见于《管子·小匡》“故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中诸侯国,莫不宾服”,[12]虽然它指称的是政治体A听命于政治体B,但B对A并无绝对支配权,正如春秋时期,齐国对其他诸侯国无支配权一样,只是诸侯国认可齐国,接受其号令而已。将之置于《泰山刻石》考量,“宾服”一词暗示着秦一统天下使得民众认可秦皇。在《峄山刻石》中,基本不存在任何关于服从的词汇。这便从寻求上天对秦皇的认可,过渡到塑造旧贵族与民众认可秦皇的情形。他们又为何认可秦皇呢?一是法式,二是教化。二者都源于秦王朝的君臣群体。法式由秦君主持制定、群臣参与修改:“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教化始于秦君,但即使秦君极其勤奋,也无法实施普遍的教诲,因此设立专职教诲的官僚,共同教化民众:“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为何民众接受法式规范与教化教育会产生认可秦皇统治的心理呢?这是因为一方面法式发挥其现实效用,政府治理运转良好,社会有其秩序,民众赖以生存的产业得以发展,这说明其法式是良善的:“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另一方面教化使得以军功爵为核心的身份等级制度保持稳定、男女之间有其分别,后者使得人伦秩序得以可能:“贵贱分明,男女体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倘若男女无别,父子关系便受到挑战,由此将会带来一系列的人伦问题。
发生这一转变的原因,很可能与秦皇封禅一事相关。按《史记·封禅书》的记载,秦皇的封禅大业并不顺利。一开始便遭遇儒生莫衷一是的混乱局面,“始皇闻此议各乖异,难施用,由此绌儒生”。[13]其次,在登泰山的途中,遭遇暴风雨,“始皇之上泰山,中阪遇暴风雨,休于大树下”。[14]《秦始皇本纪》记载的是秦皇下山的途中,遭遇暴风雨,“下,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15]但不管哪一种,《泰山刻石》的刻制都是在遭遇暴风雨之后:“下,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禅梁父。刻所立石”[16]。暴风雨象征着天意,倘若秦皇继续以上天授命的说法来论证其统治,那么暴风雨便打碎了他的念想。另外,儒生问题也发生于两个刻石之间,甚至于儒生利用暴风雨一事来讥讽秦皇:“诸儒生既绌,不得与用于封事之礼,闻始皇遇风雨,则讥之。”[17]上天授命与孝道说,在先秦是被普遍认可的观点。旧贵族与民众自然也认可通过受命说来论证统治正当性的做法。一旦该论证方式被放弃,那么秦代政治精英便不得不寻找新的论证其正当性的方式,寻找旧贵族与民众都认可的前提。
《峄山刻石》到《泰山刻石》是论述逻辑的颠覆性变化,而《泰山刻石》到《琅邪刻石》则是对新论述逻辑的修正与完成。
《琅邪刻石》继承了《泰山刻石》的立法说以及产业、身份等级、人伦等因素。但它又修正了立法说:“维廿六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其中改变之处在于,首先,创立法度之人就是秦皇一人,并无群臣参与。其次,秦皇所创立的法度并非人造法,而是作为万物纲纪的自然法则。他的“立法”,是使原有的法度恢复其本然状态,端正而公平,成为万物的纲纪。最后,秦皇具有圣智仁义的品质,圣智是指他通晓自然法度,仁义是指他将自然法度阐发出来,使人们能够将其法作为具有真理性的道路来遵循。由此看来,秦皇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认识到自然法度之道,二是阐发大道之理。(www.xing528.com)
第二层变化在于,法度成为常道。正因为法度是对一切人事物的自然规范,因此它可以超越空间与时间,成为人们普遍与永恒遵循的大道:“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无论远近,无论是隐士还是逸民,他们都愿意认知这个法度,并受其规范。仁义的秦皇也愿意为他们阐发大道之理:“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而之所以称法度为常道,是因为该法度所涉足的范围涵盖一切,如对民众行为进行约束与禁止的:“除疑定法,咸知所辟”;对官僚治理进行规范的“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对身份等级进行分别的:“尊卑贵贱,不踰次行”;对民众事业产业进行指导与规范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节事以时,诸产繁殖”;对民众伦理生活进行教化的:“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由于秦法规范了生活中的一切行为,人们也因该规范而有其恒常的事业与安宁的生活,故而秦法成为人们的大道。这一点直接影响了后面的刻石文。
秦皇尽管能认识并阐发了自然大道之理,但却分身乏术。因此,他设置官僚,为他们分别职能。民众唯有通过与官僚发生关系,才能认识到自然法度,因此民众不得不纳入秦王朝的统治体系之中。故而天下之人“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莫不受德,各安其宇”,所受之德,自然与依循秦法而能良好生活有密切关系。
《琅邪刻石》的叙事是秦帝国叙事的完整版本。后述刻石文基本都是在《琅邪刻石》的基础上,根据特定的问题进行修改。基于《琅邪刻石》确定的基调,《之罘刻石》将立法一事提前到六国叛乱之前:“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箸纲纪。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六国回辟,贪戾无厌,虐杀不已。皇帝哀众,遂发讨师,奋扬武德。义诛信行,威旁达,莫不宾服。烹灭强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极。”刻石作者为战争寻找了缘由:六国回避秦法。这一叙事无论在《峄山刻石》里,还是在《史记》等史书之中都从未出现过。法的意义在这一改变中也更加凸显出来。秦圣制定法度,本应社会井然有序,但六国诸侯却回避秦法,违法乱纪,以至于残害百姓,虐杀不已。因此,秦始皇为了恢复法的秩序,才不得不讨伐六国,拯救百姓于水火之中。这一改变解决了历史叙事上的割断,将平息战争置于秦史之中,并且收归于“法”。
《东观刻石》完全延续了前述刻石文的论述逻辑,如立法在平息战争前“圣法初兴,清理疆内,外诛暴强”;建立:“作立大义,昭设备器,咸有章旗。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制度等。《碣石刻石》或许是因为当时完成了某工程,因此增加了“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地势既定,黎庶无繇,天下咸抚”。
《会稽刻石》的叙事基本承接前述刻石文,但它也有特定的问题,即对潜在叛乱者的警告。关于这一问题,臧知非、宋仁桃与李磊等人的研究[18]业已解释清楚。但有两点是相关研究并未指出的:(1)六王暴乱的问题所在。李磊指出会稽之地存在叛乱的可能,其民众不归心于秦。《会稽刻石》中,对六王的审判饶有意味。“六王专倍,贪戾慠猛,率众自强。暴虐恣行,负力而骄,数动甲兵。阴通閒使,以事合从,行为辟方。内饰诈谋,外来侵边,遂起祸殃”,六王率领大量民众而武装自己,乃至于互相暗地里勾结,形成合纵之势。他们又在暗地里使用诈谋诡计来对抗秦国,明着率领甲兵侵略秦国边境。由此来看,六王有如下几个特征:拥有武装人群,私下联合以及谋划对抗秦国,侵略边境。结合李磊的研究,这几个特征大致指的便是当时潜伏在会稽之地的旧贵族。如项梁,他便满足上述条件。《史记·项羽本纪》称“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19],陈胜方才起义,项梁便杀会稽守,并且迅速组织“豪吏”讨论起兵之事。这可见会稽之地早已暗流涌动。(2)刑名法度的意义。刻石文大多都重视法度的意义,但《会稽刻石》更突出了其中一点:“贵贱并通,善否陈前,靡有隐情。”第一,法度具有普遍适用性。无论贵贱,法度都对他们起到规范作用。第二,法度能使人如实地表达其意愿与诉求,并且得到公正的裁决。形名的确立,名实的匹配,是大公无私的秦皇完成的。名实相合,使得法度能够用于检验人们的言论是否真实;公共性与客观性,使得法度不会偏于一方。因此,人们大可不必隐瞒自己的想法、不必隐藏实情。这点与前一点的目的是相似的,都是让民众或旧贵族不要暗地里反抗秦统治。
概而言之,围绕着法的意义,七篇刻石文的论述逻辑发生了如下变化:(1)抛弃传统的上天受命与孝道说,转向叙述民众能实在经历的治理成效与事业兴旺。赖于有效的秦法,二者才得以成功。(2)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覆盖政府与人民的方方面面。(3)法的制定由秦王群臣共同完成过渡到秦圣明察大道,并将之阐释出来,其制定时间也逐渐明确为在秦皇平息战乱之前。由此将整个历史叙述为立法、普法与司法的过程。(4)以法打破时空限制,是秦始皇的“永恒帝国”理想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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