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的成书及《商君》与《公孙鞅》的关系的问题之外,《商君书》的书名及其篇数的变化同样有待厘清。我们在上文中提到,《商君书》一开始并非称为“商君书”,《史记》称为“商君”,《汉志》称为“商君”和“公孙鞅”,但到了三国时期,刘备将其称为“商君书”,这是“商君书”一名出现的最早记载。但值得注意的是,刘备口中的《商君书》并非归入其所称的“诸子”一类,而是将之和诸子及《六韬》这部兵书并列,故其所见的《商君书》或许不是汉时法家类的《商君》,因为法家类的著作亦属诸子中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列出,其和《六韬》这部兵书并列,则其属于兵书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故刘备所见的《商君书》可能就是《汉志》中兵权谋家类的《公孙鞅》。
此外,南北朝时期梁人庾仲容《子抄》法家类谓“《商子》五卷”,这是“商子”一名出现的最早记载,故清人《善本书室藏书志》与《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谓《隋志》始称“商子”的说法并不准确。上文已提到,目录学在魏晋南北朝有了新的发展,晋人荀勖因魏人郑默《中经》作《中经新薄》,将刘向班固等人的“七分法”变为“四分法”,经、子观念在目录学中得到加强,故在魏晋以后,《汉志》法家类的《商君》可能就逐渐变成了《商子》。我们知道,在“七分法”变为“四分法”的过程中,兵书与诸子常被合为一类,那么在这些合并的过程中,法家的《商君》与兵权谋家的《公孙鞅》有没有受到影响而被重新整合了呢?由于文献的缺乏,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根据唐初魏征等人所编的《群书治要》的情况,我们或许可以作一些合理的推测。上文中我们提到《群书治要》中辑录了《商君书》中的三篇,并称之为“商君子”。笔者认为,《群书治要》辑录的三篇,极有可能是来自与商鞅有关的两种著作。因为从书名而言,“商君子”的书名,更像是为了行文简洁而将“商君书”和“商子”这两种书名合称。详细理由如下:第一,如果不是两书的合称,那么前代已有关于商鞅著作的书名诸如“商君”“公孙鞅”“商君书”“商子”之类,其在辑录时直接沿用前面的称法即可,又何必另造一书名叫“商君子”,既拗口也显得多余。第二,这三篇文章应该都是与《商君书》有关的著作,同属魏晋南北朝后目录学上的乙部或丙部,这实际上是后世的子类。而且我们上文已经分析,《商君》和《公孙鞅》应该多有重合之处,所以这三篇文章可能同出自这两本书,或其中的某些篇章如《修权》和《定分》共见于这两本书,只有《六法》一篇不同而已,故为了行文简洁而将其合称。第三,《群书治要》中所辑录的《六法》一文,其引文在《修权》篇之前,但今本《商君书·修权》篇前并未缺佚,其《定分》一篇也和今本《定分》篇也有数十字的差异,故这两篇也有可能来自与今本《商君书》不同的书籍。第四,对于《商君》和《公孙鞅》何时被整合的问题,有可能是在魏晋南北朝目录学发生变化之时,也有可能是在唐初之时。因为两者的重复程度较大,所以后人是非常有可能再次对两者进行删并的,并将其称之为“商君子”,后世学者不明就里,故又将“商君子”改称为先前已有的“商君书”或“商子”,以致两书的源流混淆模糊了。第五,根据我们上文的分析,今本《商君书》中的绝大部分都和军事有关,只有少数篇章及佚篇《六法》与军事无涉,这或许也说明今本《商君书》或是混合了商鞅兵、法两类的著作,或主要传承了兵权谋家《公孙鞅》二十七篇的作品。故《商君书》书名的变化,或许也反映了此书的源流情况。
而对于《商君书》的篇数问题,《汉志》法家类著录《商君》二十九篇、兵家类《公孙鞅》二十七篇,但《子抄》时变篇为卷,已从之前的二十九篇或二十七篇变成了五卷,且兵家类《公孙鞅》已不见著录,只有法家类的《商子》,《隋志》《见在书目》《意林》等著录又分别出现“五卷本”“四卷本”和“三卷本”,但亦无具体篇数,故清人《善本书室藏书志》与《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谓《隋志》所载的“五卷本”为“二十九篇”的说法并不准确。至南宋时目录学著作才出现具体篇数的记载,但已剩二十六篇。南宋末年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谓又亡一篇,故南宋末年实余二十五篇,清时又亡一篇,今仅剩二十四篇而已。需要澄清的是,马端临《文献通考》谓:“《周氏涉笔》曰:‘陈氏曰,《汉志》二十九篇,今二十八篇,又亡其一。’”[61]这里《周氏涉笔》中所称的“陈氏”云云,是指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今考武英殿聚珍版《直斋书录解题》,其所记为“今二十六”篇,非“二十八篇”,上文已有引用,不知周氏所据为何本。后四库馆臣[62]、王时润[63]、蒋伯潜[64]、梁启超[65]等亦有类似的论述,他们的说法应该都是误引《周氏涉笔》所致,如武英殿聚珍版《直斋书录解题》无误,则四库馆臣、王氏、蒋氏、梁氏于此处实为以讹传讹之说而已。
那么南北朝以后的“五卷本”“四卷本”“三卷本”的《商君书》到底有多少篇呢?又是从何时开始亡佚的呢?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清人丁丙、瞿镛认为《隋志》所载五卷本就是二十九篇,但并不准确(说见上文)。当然,历史上主流意见还是认为《商君书》应该有二十九篇,但也有人认为只有二十七篇或二十六篇。二十七篇者如清人孙星衍、王时润(说见上文第二部分的引文),二十六篇者如明人黄之寀,其谓:
《汉书艺文志》录《商君》二十九篇,《正义》云《商君书》五卷,《馆阁书目》,今是书具存共二十六篇,三篇亡。剑今考此本目具二十六篇同,唯中一亡篇失其目,更亡《刑约》一篇,则所亡止二篇也。岂三篇亡之说,二字伪作三与?剑叟记。[66](www.xing528.com)
我们目前见到的五卷本《商君书》为二十六篇,其中第十六篇《刑约》有目无文,而第二十一篇本来目与文并亡,但清人又根据明时施氏本补出其篇目为“御盗”。故现在实知的有二十六篇,其中两篇为有目无文之作。但是后人又据唐《群书治要》辑录出《六法》一篇,故今已知的篇数为二十七篇,黄氏二十六篇的说法和实际情况不符。另外,《馆阁书目》所说的亡三篇应该是相对《汉志》的二十九篇而言,而不是说二十六篇中又亡了三篇,黄氏此处应该是会错了意,故疑“三”为“二”。
我们在上文中提到《晋书·庾峻传》中出现了“六蝎”一词,其不见于今本《商君书》,唐李商隐亦曾作有《虱赋》与《蝎赋》,清人徐炯谓:“晋《庾峻传》:‘唯有处士之名而无爵列于朝者,商君谓之六蝎。’然则‘六虱’‘六蝎’并出商君之书,义山所以赋此二物也。”[67]清钱熙祚据此怀疑《商君书》中另有一篇关于“六蝎”的佚文:“今检《靳令》《弱民》二篇,并有六虱而无六蝎,岂蝎误为虱耶?抑逸篇中别有六蝎之文耶?”[68]钱氏的推测不无道理,但根据后世中出现的引文情况,“六蝎”一词属《晋书》误引的可能性较大。杜牧在《书处州韩吏部孔子庙碑阴》一文中谓:“彼商鞅者,能耕能战能行其法,秦基为强,曰:‘彼仁义,虱官也,可以置之。’”[69]而《商君书》中谈到“虱”的一共有两处,其中《去强》篇以“岁”“食”“美”“好”“志”“行”为“六虱”,[70]《靳令》篇又谓“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71]杜氏之语,虽不见于今本《商君书》,但其意当出自《靳令》篇,因为《靳令》篇已明确将“仁义”列为“六虱”之一,杜牧可能只是取其意而已。又五代时期徐锴在《说文解字系传》中引《商君书》谓:“锴按,《商子》曰:‘有敢剟定法令者死。’”[72]“臣锴曰,《商子》论兵曰:‘怨如钜铁。’”[73]今本《商君书·弱民》篇即有论楚国之兵谓“宛钜铁釶”[74],故徐锴此处所引的“怨”或应作“宛”。由杜牧和徐锴的情况可知,古人在引用古书时未必是一字不漏地引用,而是取意的可能性较大。故《晋书·庾峻传》中的“六蝎”或为错引“六虱”所致。故考古今佚文,其实不能有超出二十七篇者,至于它实际的篇数情况,则由于文献缺乏不得而知。
而对于《商君书》是从何时开始亡佚的问题,亦有南宋和五代两种说法。上文提到的孙星衍就认为隋唐时期《商君书》并未缺佚,其缺佚当自南宋时始。朱师辙则认为:“魏征《群书治要》引《商子·修权》(笔者按,当为《商君子·修权》)篇前有《六法》篇,宋本已无此篇。知唐时《商君书》尚完全,诸篇之失当在唐末五季之乱矣。”[75]其认为缺佚当在五代时,比孙氏的南宋说要早。但以上说法或都有待商榷,因为据笔者搜罗,廖莹中在《东雅堂昌黎集注》中谓:“诸本‘虱’作‘风’,今从唐杭荆公洪谢本云:‘《商君》二十六篇,大扺以仁義礼乐为虱官,曰:“六虱成俗,兵必大败。”’”[76]后经朱熹考异,把“杭荆公洪谢”改为“杭谢公里谢”,[77]但对其前缀“唐”字并无改动,而此处的“唐”字应是指唐时人之意。廖莹中本人为南宋时的藏书家、刻书家,其所记当有所本;朱熹为一代文宗,见识也应广博,其两人对此并无异议,故《商君书》在唐时可能已是二十六篇,而不必等到五代或南宋之后。又我们虽然知道杭谢公为唐时人,但已经不知其具体生活在唐代何时。但韩愈本为唐朝中后期人物,而其生活的时间不可能早于韩愈,故其为唐代后期人物无疑。因此,我们推测五卷本《商君书》的缺佚时间应该在韩愈之后、五代之前的唐代末年。至此,我们对《商君书》的书名、篇数及何时开始亡佚的问题也大致作了梳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