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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与中国法治观念的评析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先秦时期就流行一种“法治”观念,其产生时间比西方还早。显然,这种“法治”观念不同于西方的以民主共和政体为先决条件的“法治”观念,是一种更具有普适性的宽泛意义的“法治”观念。所以,应认真研究和高度评价,并以之为基础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的“法治”观念。

《管子》与中国法治观念的评析

◎严存生(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中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它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观念,并不是西方独有的,其源远广泛。所不同的是,各有不同的特色和价值。我国先秦时期就流行一种“法治”观念,其产生时间比西方还早。它以我国文化的最高范畴“道”作为出发点,认为“法”是“道”的派生物,是“道”的显显和使用的方式。即一种基于“道”的权威性的行为范式,因而也是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法以人之道——“礼义”为基础,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来规制和协调统一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道义。显然,这种“法治”观念不同于西方的以民主共和政体为先决条件的“法治”观念,是一种更具有普适性的宽泛意义的“法治”观念。因为完全和彻底意义上的“法治”,不仅是不可能实现的,也是片面的。所以,在进行“法治中国”建设中,认真地研究这一种“法治”观念,就是非常有价值的,它不仅能使我们找到“法治中国”的文化基因,使“法治中国”建设扎根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中,而且能使我们克服西方“法治”观念的局限性,使“法治中国”建设更健康地发展。而这一种“法治”观念的代表作就是《管子》。我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梁启超认为,管仲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法治”思想的首创者,他在《管子评传》中说:“故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事情的确如此,《管子》一书是我国而且是世界古代文献中第一个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命题的人,而且对什么是“法”“法治”,为什么在治国理政中要坚持“法治”和如何实现“法治”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论述的人。其“法治”思想,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相比,是一种更为宽泛,因而是更具有普适性的“法治”观念。所以,应认真研究和高度评价,并以之为基础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的“法治”观念。(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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