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为了崇尚君主,把他说成是人间的最高价值,所采取的办法是,赋予君主以超越性的品格。这种超越性并不在于把君主描绘成超人间的神灵,如汉代董仲舒的君权神授说所鼓吹的那样,而是认为君主具有超越一般人的聪明才智和治世能力。《管子·君臣》云:“神圣者王,仁智者君,武勇者长,此天之道,人之情也。”[4]就是说,神圣、仁智、武勇是君主的基本特征,也就是君主的超越性的表现。
为了论证君主的这种超越性价值(“神圣”),法家学者提出的主要观点是:
1.同道说。“道”是道家哲人标志世界根源和本体的哲学范畴,法家继承和改造了这一范畴,并以之比况君主,称颂君主在人间的价值地位。韩非说:“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5]又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6]“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7]君主与道在地位和功能上都是同格的,道是宇宙间的最高价值,君主也是人间的最高价值。
2.救民说。法家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在政治上经历了一个由无君到有君的过程。在君主未出现的时候,由于人类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存在,人类处于困难重重、危险不断、生存无条件、安全无保障的境地,正是由于君主的出现,才把人民从这种危难环境中拯救出来,使人类得以延续,社会得以发展。《管子·君臣下》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8]《商君书·开塞》也说,在“上世”“中世”时,民“爱私则险”“力征则讼”“无别有乱”,处于种种社会矛盾中不能自拔,当到了“既立君”之后,才改变了以前“民道弊”的状况,使社会发生了变化。《韩非子·五蠹》也说,是有巢氏“构木为巢”,把人民从“不胜禽兽虫蛇”的险恶环境中解救了出来;是燧人氏“钻燧取火”,使人民摆脱了“民食果瓜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的多病困境;是鲧、禹“决渎”给人民排除了洪水灾害;是汤、武“征伐”,为人民推倒了桀、纣暴政。可见,君主是把人类从自然危害和社会危机中拯救出来的救星。
3.为天下说。“救民说”是从历史进化的角度肯定君主价值的观点,而“为天下说”则是从君主与人民、君主与社会的关系上论证君主价值的理论。法家为了肯定君主的价值,一反殷周以来“民为君”的传统思想,明确提出了“君为民”的观点。《慎到·威德》说:“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国君也。”[9]《商君书·修权》继承了这一观点。“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10]。“天下”表现在什么地方呢?《管子·形势解》作了简明的回答:“主者,人之所仰而生也。”即君主是人们生命和生活的根本保障,是人民生存的根本利益所在。韩非也认为君主“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11]。这和《管子》的看法是一致的。君主“为天下”“利民萌”的观点,似乎是提高了民众的价值,而降低了君主的价值,其实,并非如此。法家的意思在于,正由于君主是“为天下”的,因此他才更值得尊重,更具有崇高的价值,所谓“有闻道而好为天下者,天下之人也;有闻道而好定万物者,天地之配也”[12]。“为天下”正是君主具有可以与天地匹配的崇高价值的条件。(www.xing528.com)
4.国心说。君主不但是人们生存利益的凭借,而且还是国家的心脏和灵魂,这是法家关于君主价值的又一重要观点。《管子》说:“心之在体,君之位也。”[13]又说:“君之在国都也,若心之在身体也。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成心形于内,则容貌动于外矣。”[14]就是说,君主是国家精神和道德的主宰,一个国家的道德原则、意识形态都是由君主决定和形成的,人们只是“遵王之义”“遵王之道”,按君主的精神导向行事。如果没有君主,那臣民们就如同没有头脑、没有心灵的行尸走肉一样,无所遵循。法家这一观念,就是要从文化思想、道德意识上维护君主的价值地位。
法家以“同道说”确立了君主的宇宙价值,以“救民说”肯定了君主的历史价值,以“为天下说”论证了君主的社会价值,以“国心说”高扬了君主的精神价值,从而把君主提到了超越于臣民和社会之上的“神圣”地位。当然,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法家完全否定了民的价值,一些法家学者当谈到君主地位的基础时,也非常注意民心的向背。例如,《管子·权修》说:“赋敛厚,则下怨上矣;民力竭,则令不行矣。”[15]《版法》篇也说:“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16]认为君主的威势如果超出了民力,也会发生危险。但是,他们是在以君主为至上价值的条件下,从维护君主的地位出发,来承认民之价值的。或者说,重民只不过是为了更有效地“尊君”。这和崇尚仁义道德价值的儒家倡导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7]“得其民,斯得天下矣”[18]的民本思想,在价值取向上大不相同。当然,儒家也并非不尊君,但他们对民之价值的重视却远远超过了法家。
尊君是法家价值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法家权力价值观的首要特征。法家所倡导的势、法、术,都是尊君价值观的延伸和表现,都从属于尊君。在法家看来,考察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评价一个国家的价值地位,关键在于考察君主,《管子·霸言》云:“观国,观君。”[19]这正是由于君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地位所决定的。因此,法家在肯定君主为“神圣”的化身,为一切价值之根本的同时,也主张按理想的标准对君主进行评价,他们也常使用“明君”“昏君”“圣主”“乱君”等术语来区分君主的价值品级,并希望有圣明之主,治理天下。表面上看来,这似乎和他们的君主神圣说、君主至上论相矛盾,其实两方面是完全统一的,评价君主的明暗得失、功过是非正是为了维护君主之价值,也正说明了君主在国家政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昏君的批评和对明主的赞扬,都是为了尊君,而绝不是为了贬君、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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