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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变法:奉法者强,实现国家统一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战国时期的“变法”浪潮风起云涌,被后人称为运动[29]。而中国这一时期的“刑鼎”“刑书”“竹刑”直到“法经”,皆以刑事及其诉讼为主。李悝“变法”获得成功,使魏国迅速崛起成为超强大国,各国纷纷仿效,形成一波变法浪潮。最后,制定新法并将其公布于众,严格执法,信赏必罚。

战国变法:奉法者强,实现国家统一

战国时期的“变法”浪潮风起云涌,被后人称为运动[29]。按照著名作家、学者孙晧晖的说法,战国“变法”曾显现三波浪潮。第一波是战国初期的魏国李悝楚国吴起,第二波是中期的秦国商鞅韩国申不害齐国驺忌、燕国乐毅,第三波以赵武灵王以军事改革为突破口的全面变法为代表,上述各国在战国后期持续变法。[30]“变法”的目的是争当霸主,进而统一天下;内容与重点是健全法制,奖励耕战,走军事强国之路。当然,历史的结局是“秦王扫六合”,大秦帝国的建立,标志着变法运动的终止和战国时代的结束。

1.李悝撰《法经》,主持魏国变法

在“三家分晋”之后,魏、赵、韩相继成为新兴大国,发起对楚、秦、郑等周边国家的战争,拉开了战国时代的幕布。前445年,具有雄才大略的魏文侯即位,一方面拜儒家名士为师,标示行“仁政”,另一方面任用军、政、经、法等能人干才为重臣,如吴起、乐羊、西门豹、李克等,力图“富国强兵”。前406年拜李悝(前455年—前395年)为相,主持变法。

李悝应是魏国本地人,由于史无确载,所以身世不详。据说曾是子夏弟子的门生,还当过土地守之类的小官。可以肯定的是,他属当时的饱学名士,早有《法经》成书,还有主张弃“礼”重“法”的著述多篇[31],国人皆知,所以才被魏文侯委以变法重任。在现今法史教科书中,多将《法经》称为汇编成册的法律或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主要是因为该书失传,仅在后来的《晋书·刑法志》中录其篇名所致。[32]其实,当时各国的法律不成文的在“礼”或“法度”之中,而成文的则专称为“刑书”;李悝以“法经”命名其书,可见不是对“刑书”的改定,而是自己对“刑书”、礼与刑的见解,特别用“法”字表示区别。“法经”之“经”,更表明是对重要原则的解说与阐发,并非条文式的规定。因此,与邓析的“竹刑”类似,应将《法经》定性为法律著述或法学著作。其中,对于刑律的结构设计,以及法不阿贵、执法平等、赏功罚罚、轻罪重刑等原则的创发,都开启了法家思想的先河,预示了中国古代立法重视刑律的格局与趋势。与西方早期公布的成文法相比,古希腊的梭伦立法和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均侧重于土地占有、家庭、继承和诉讼等,内容以私法为主。而中国这一时期的“刑鼎”“刑书”“竹刑”直到“法经”,皆以刑事及其诉讼为主。中西两种风格迥异的法律文化传统,在其创立时期便表露出不同的基因特征与明显的胎记。[33]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权力分置,君主掌握最高领导权和军队控制权,相或相国为百官之首,负责具体政务;军事权力之中,上将军统领作战部队,国尉负责要塞防守与后勤补给,由国君用“兵符”统一调拨。二是官制方面废除体现贵族统治特权的“世卿世禄”的世袭制度,实行“量能任官”,唯才是举的选拔贤能的官吏任免制度。三是经济方面,实行重农政策,“尽地力(利)之教”,承认“井田制”失效后的“私田”即土地私有,允许开垦荒山荒为自有,要求种植“五谷,以备灾害”即多种经营,精耕细作。推行“平籴法”。即平衡、稳定粮食价格,达到“使民无伤,而农益劝”既不伤害百姓,更激励农民的目的。四是以《法经》为据,以“法”代“礼”治国理政,不分亲疏贵贱信赏必罚。李悝“变法”获得成功,使魏国迅速崛起成为超强大国,各国纷纷仿效,形成一波变法浪潮。

2.烈士吴起与楚国“变法”

之所以以“烈士”称呼吴起,是因为他为魏国“变法图法”曾全力以赴,又为楚国“变法”而献出生命。他的特殊经历与丰功伟绩,既预示了古今改革志士的悲壮命运,又使后继的法家名士常陷“孤愤”之中。这一方面说明变革之路的艰难险阻,旧制度的根深蒂固与保守势力的强大残酷;另一方面也提醒所有从事改革大业的志士应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注意自我防护,警惕明枪暗箭与倒算报复。

吴起(前440年—前381年),卫国人,出身商贾之家,本人为布衣平民。加在他头上的定语有军事家、政治家、改革家,兵家代表等等,说明其成就之高,影响之大。大唐肃宗时将包括吴起在内的历代十位名将供奉于武成王庙内,被称为武庙十哲;宋徽宗时追尊吴起为广宗伯,位列宋武庙七十二将之一。可见后代官方有回避其变法经历,仅从武功军事方面予以彰颂。按《史记》所载,吴起少年曾杀人外逃,后师从曾参之子学儒,因母丧未归,被赶出学馆,改习兵家之学。因孤身一人处在鲁国,便自由恋爱,与齐国一田氏女子结为夫妻。后来为领兵打仗,“杀妻求将”,虽大败齐军,显示出卓越的军事才能,但身负不仁不孝、贪心好色、无情残暴等骂名,所以未得到任用。吴起来到厉行“变法”的魏国,魏文侯不计流言蜚语,任命他为西河大将,指挥得当,赏罚严明,廉洁公允,士气高涨,数次大败秦军,升为上将军,成为声名显赫的军事大家。但魏文侯死后,他颇受排挤冷落,愤然辞官,离开魏国。

前390年,吴起入楚,开始了“变法”功业。当时是楚悼王在位,看到魏国因变法而崛起,一心想使楚国亦“变法图强”。但碍于公室贵族反对阻挠,且无人可用,所以时刻留心。吴起的出现,恰如雪中送炭。先任他为郡守,一年后升为令尹(即相国),主持变法。主要内容有:

首先,削减公室贵族的世袭特权,对于已传继了三代的封君贵族,取消其爵禄;停止对疏远贵族的按例供给,将国内贵族迁移到荒凉人少的偏远地区。其次,进行官制改革,淘汰并裁减无关紧要的官员,削减大臣高官的俸禄以及封地收入,将这些财富收归国有,用于强兵。再次,整顿吏治,刹住贪污贿赂与损公肥私,制造谣与谗害忠良的歪风恶习;并下大力气,统一楚国风俗,禁止私人请托。最后,制定新法并将其公布于众,严格执法,信赏必罚。[34]变法取得明显成效,国富兵强,平定了云梦之乱,呑灭了陈、蔡两国,出兵援赵战魏显现大国风范。(www.xing528.com)

这些成绩,既使各国“诸侯患楚之强”,又让“楚之贵戚,欲害吴起”。于是,皇族贵戚们利用楚悼王之死设计杀掉吴起,而吴起也做好牺牲自己铲除贵族的准备。当吴起进入灵堂拜祭之时,伏兵四起,陪祭的贵戚亦露出袖箭,吴起跃上灵床,抱住悼王尸体翻滚(一说是钻在尸体之下),四周上下箭若激雨,吴起被射杀,而悼王也成箭垛。继位的楚肃王借机按楚国刑律,将参与放箭的七十余家贵族重臣,全部诛灭。[35]但吴起身亡,变法中断,楚国虽大不强。所以韩非评议说,“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强”[36]

孙晧晖认为,代表战国初期“变法”的李悝与吴起,使“中国第一次出现了法治文明的曙光”;又引发了“战国法家的破土而出”,很值得肯定和赞扬。但魏、楚变法有明显的局限性,即没有废除分封世袭制度,将“治权归于国家”,没能“提供统一中国的基础”[37]

3.商鞅变法:秦由弱到强,大国崛起

时至战国中期,接踵而起的有申不害主持的韩国“变法”、齐威王力行的齐国“变法”,都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展示了法家思想的功效。渐至后期,又有赵国武灵王以变更军制为中心的变法,成山东第一强国;燕国乐毅执政,削除贵族特权,奖励耕战,亦大有成效。但由于史料欠缺,无法得知其具体情况,只好存而不论。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是人们熟悉又彪炳史册的秦国商鞅变法。

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与卫国国君同族,人称卫鞅或公孙鞅,因功被封于商州,故称商鞅;是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自幼喜好“刑名之学”,曾在魏国担任相国公孙座的下属,熟悉李悝的《法经》,很有才能。公孙座曾对魏惠王建议委以重任,并嘱咐若不“用鞅,必杀之”[38]。前361年,他来到秦国,深得“转弱为强”的秦孝公的重用,任左庶长。自前359年—前338年执政21年,前后主持两次“变法”。孝公死后,后被贵戚诬陷,惨遭车裂灭族之刑。

商鞅在执政时期,先后于前359年、前350年两次进行变法,包括经济、政治、法律等内容。在经济方面,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和劳动力,重新划分耕地,去除原有的阡陌封疆,将贵族的闲置耕地收回国有后重新分配;废除传统的井田制即土地“王有”制度,授田于民,由国家直接征收赋税,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从而确立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私有制度。推行重农商政策,奖励农耕;同时废除大家族制度,规定男子成年必须另立门户,按户籍征收军赋;统一了度量衡的标准。在政治方面,实行君主集权,反对礼治儒术;推行郡县制,将国内村庄合并为41县,县衙内设置县令处理县内政务,官吏由国君直接任免;废除大家庭制,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居民按“什伍”编制管理,即五家编成一伍,十家编成一什,以伍什为基本单位;废除“世卿世禄”的官职与身份世袭制度,凡宗室、贵戚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的特权,不论出身贵贱一律按军功封爵奖赏。法律方面,改“法”为“律”,即制定以“律”为名的成文法典,以取代周礼及旧法,建立律、令、式的法律体系,增加“告奸”“连坐”等规定,即居民相互监督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坐。不告发奸人的处以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首级受同样赏赐;出行较远者及旅店的旅客必须持有官府印发的凭证,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否则店主与奸人同罪。实施厚赏重罚政策,要求民众学法、守法,“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

商鞅变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荀子赴秦考察之后评价说,秦国边防牢固,山川秀美,民风淳朴,歌舞升平。各级官员均忠于职守,奉公依法,不结党营私;朝廷按法制处理大小政务,既轻松又高效。秦国的强盛不是侥幸,而属必然。[39]可见,正是商鞅变法,使弱秦致强,奠定了统一六国的基础,成为当时变法改制大获成功的典型例证。他的变法思想和理论,影响深远,使其成为法家思想学说的开拓者奠基者,被誉为历史上最早的改革家。

商鞅的惨死,又一次昭示了变法志士的悲剧命运。韩非将变法者与反对派(贵族势力)进行比对,指出其形成原因:在性格和人品上,变法者“刚毅”正直,光明正大,而反对者阴险狡诈,善于诬陷;在志向与行为上,变法者不畏艰险,视死如归,而反对派怀不共戴天之仇,必致其于死地而后快。因此,两者相遇,只要反对派得势,不是明用“公法”将其诛杀,便是暗以“私剑”(刺客)将其灭掉。身为书生的韩非能看到这点,高居相位、谋略过人的商君焉能不知。他拥有重权重兵,之所以不叛不逃,甘受车裂酷刑,就是为了延续变法大业,伏“法”受刑。真可谓:“变法功成身却死,亦使英雄泪满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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