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裁判文书说理难的主要原因及民事诉讼架构下的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说理难的主要原因及民事诉讼架构下的司法公开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我国裁判文书的说理,常常引起学界的批评,主要在于中国法官的说理方式不符合一套分析流程或者法律思维,特别是法教义学的形式规定,因此难以实现其程序、实体乃至整体的法治意义。笔者认为,裁判文书说理难,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中国法官的裁判文书呈现为“简约化”“个案化”和“程式化”的说理风格,[73]其原因可归结于几点:一是法官无暇说理。

裁判文书说理难的主要原因及民事诉讼架构下的司法公开

从目前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有些裁判文书在说理方面比较随意,仅对事实的认定做简单叙述,至于如何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事实作出法律裁判则语焉不详,致使当事人得到裁判文书却不知如何有这样的裁判结果。对于我国裁判文书的说理,常常引起学界的批评,主要在于中国法官的说理方式不符合一套分析流程或者法律思维,特别是法教义学的形式规定,因此难以实现其程序、实体乃至整体的法治意义。[71]关于我国裁判文书说理难的主要原因,一般常见的谬误可被归结为:一是腐败(法官枉法裁判,不敢进行说理),二是无能(法官素质不高,没有能力说理),三是缺管(缺乏督促措施,法官不愿下功夫说理),四是体制(现行司法制度的原因)。[72]但事实上,我国裁判文书说理难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法官素质。可以说,近几年来,我国法学专业教育有所提高,法院招收的法官也都是高学历、高素质的法学人才,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进步。至于腐败问题,更不是裁判文书说理难的主流原因,领导干部干涉办案也已经大大减少。如果将说理问题简单地归于腐败、无能,甚至是体制等原因,那么将难以解决问题。

笔者认为,裁判文书说理难,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中国法官的裁判文书呈现为“简约化”“个案化”和“程式化”的说理风格,[73]其原因可归结于几点:一是法官无暇说理。其原因是案件数量多、工作压力大、信访压力大;二是法官不敢说理。当事人缠诉情况、上级法院纠错程序、检察院强势监督、媒体全方位的公布,导致法官说理本着宁缺毋滥、言多必失的原则。“实际上,他们的简洁性和形式主义的风格意在隐藏一种恐惧,即害怕过于详尽可能有碍于审慎周到和严守秘密,而审慎周到和严守秘密正是所有专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74]三是法官缺乏说理的激励。目前,对于法官的绩效考核,最核心的仍然是结案数、服判息诉率、调撤率以及新近的文书上网率等考核指标,并无说理的考核指标。虽然从最高法院到各级法院也会有优秀裁判文书考评,但法官只需要在每年就几个文书进行充分辨法析理即可,无需做到使每个文书充分说理。四是法官培养模式尚不科学。目前,大多数法院对于法官培养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很少系统地培养法官的各项能力。五是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导致人民缺少法治信仰。在传统上,当事人和公众往往追求结果公正以及合乎情理,愿意去围观媒体的转述和评判,而不去关心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得出结果的过程和理由。总之,裁判文书说理难,涉及法官自身的培养、法院的管理模式、司法环境的现状等多方面问题,对该问题的解决,应当着重从多重群体及多维度路径进行探索。(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