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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框架下陪审制的现实意义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主权不仅表现为公众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参与权,人民的知情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7]笔者认为,这种民众参与司法的行为除了司法民主、人民主权的工具价值之外,对于司法程序的自身价值的实现也具有重要意义,如司法公正与司法公开。通说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主要在于政治意义。陪审制有利于促进诉讼活动对当事人公开。司法公开首先应当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陪审制是一种更为直接的司法公开路径。

民事诉讼框架下陪审制的现实意义

人民主权不仅表现为公众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参与权,人民的知情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7]笔者认为,这种民众参与司法的行为除了司法民主、人民主权的工具价值之外,对于司法程序的自身价值的实现也具有重要意义,如司法公正与司法公开。

通说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主要在于政治意义。有观点总结,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其次才是一种法制度。[8]具体而言,学者总结的陪审制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司法民主,为社会公众接近司法、参与司法提供途径,并实现公众对司法的监督,体现人民的主权地位。这也被认为是陪审制最重要、最基本的价值;二是司法的大众化,职业法官的司法是一种精英司法,有僵化、傲慢、脱离社会生活的可能,而陪审制可以通过普遍公众的参与,以当地民众的社会经验与道德观价值观影响案件的审判,弥补法官的社会经验之不足,增强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

司法公开既是现代诉讼制度的核心价值,也是国际通行规则,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的相关论述非常风靡,但从本质上而言,公开原则服务于法官活动透明化的目的,是对独立和中立的司法信任的基础。[9]

就陪审制度而言,其在司法公开方面的意义在于:

(1)这是陪审员本人接触司法的有效途径。对于作为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特定人员而言,这是其亲身参与并全面了解审判过程、知晓审判活动真实情况的有效途径。(www.xing528.com)

(2)陪审制有利于促进诉讼活动对当事人公开。诉讼中当事人的知情权,主要是指当事人对于诉讼过程、诉讼活动、诉讼结果及其论证过程等事项,享有及时、全面、充分被告知的权利。知情权是当事人诉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其诉讼主体地位的重要标志。司法公开首先应当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特别是庭审活动的情况下,整个庭审活动必须考虑陪审员的业余身份和法律知识水平,在事实调查与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社会化、通俗化的交流与解释。这不仅有利于陪审员了解案情,掌握争点,对案件作出自己的判断,而且有利于同样是法律门外汉的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案情,促进庭审公开的实质化。

(3)陪审制促进诉讼活动对社会公众的公开效果。德国将对公民知情权的关心分为对程序的关心、对控制的关心、对信息的关心。对信息的需要可以分为主观的需要与客观的需要两个方面,前者意味着缺乏信息的主观感觉,后者则意味着客观上需要一定的信息以解决特定问题。[10]现代法治社会,法律规范的功能一方面在于被强制性的适用在具体纠纷之上定纷止争,另一方面在于为社会普通公众树立行为的指导与预期。诉讼活动是法律适用的重要场景,是社会公众了解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对诉讼活动及其结果的关注是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提高的重要表现。我们应当在制度设计方面迎合这一需求。当前,社会公众了解司法有两个主要途径:一是旁听庭审过程;二是从媒体渠道了解相关信息。而在陪审制下,诉讼活动所体现出的社会化、通俗化特征,对这两种方式之下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远好过由职业法官完全运用法言法语进行庭审活动的效果。

(4)陪审制是一种更为直接的司法公开路径。作为陪审员的社会民众完成陪审任务,回到其日常社会生活中之后,不仅会向身边亲友介绍自己参审的情况,也会介绍通过参审所获得的法律知识,成为法律知识与诉讼常识的宣传者,成为社会法治的播种机,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者。

陪审制在司法公开方面的积极意义虽然是其与生俱来的优势,但如若制度设计与运行方面不甚合理,则不仅会使优势消失殆尽,并且反而会有害于诉讼公开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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