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的优势是相当明显的,如提供民意表达渠道、引导理性舆论、增强司法公信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110]具体分类如下:①针对可以引领社会风尚的案件,一定要直播庭审,且最好当庭宣判。例如,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电梯劝烟猝死案”,虽然一审判决劝阻吸烟者给予死者补偿,但二审以适用法律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据进行改判,判决劝阻者不应予以补偿,驳回了上诉人(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给予了法院判决极高的评价。如果该案在开庭时直播开庭并进行当庭宣判,其社会效果就不仅仅是判决结果的示范效果,法院的庭审也会引起民众、媒体等积极参与的兴趣。可见,司法公开是否能够吸引民众参与和监督,案件的类型更重要。②具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目前,环境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社会关注度较高,法院在开庭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仅要公开开庭和当庭宣判,且应在开庭前对开庭日期进行公开宣告,扩大社会关注度。③具有扩散利益或分散利益(判决的意义具有普遍性)的案件。比如,在美国的一个取消许可证的案例中,原告被要求额外支付6英镑,同时被警告,如果不支付这6英镑,许可证就会被吊销。于是他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在这种情况下取消许可证是非法和无效的,并且他胜诉了。表面上,这是原告一个人的诉讼,仅仅涉及他本人的电视接收许可证,但实际上,由于上诉法院的公开确认,原告实际上成了一个普及全国的庞大群体的领袖——该群体成员的唯一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曾收到一个类似原告收到的那种警告和要求。一个诉讼的提起,可以起到保护所有分散利益的作用。[111]尽管判决的既判力只及于原告,但判决的实际价值具有了普遍效仿的意义。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开办优秀庭审直播网,将选取的优秀直播案件归类并进行公开,各级人民法院应在年终根据考核指标,评选优秀庭审案件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不仅作为法官考核的指标,调动法官庭审实质公开的积极性,案件的庭审样式、内容、结果也能够成为大家相互学习的资源。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改变了法院内部的沟通方式。[112]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也是寻找类案同判案例的渠道。对社会舆论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对广大民众具有法治宣传和教育意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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