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扩展了司法接近民众的渠道,方便民众走进司法实施监督。但是,民众是否愿意走进司法?其走进司法看到了什么?我们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了庭审直播方式和内容的问卷调查。调查方式主要通过网上朋友圈、各种微信群等形式进行,最初将调查对象分为四类:法官、律师、职业群体(包括法学院师生、其他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人员等)与一般民众。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一般民众对庭审直播的形式、内容不太了解,因不懂、不看而导致调查无法进行。因此,在以下调查数据分析中,受调查群体仅包括法官、律师和职业群体三类主体。
(一)庭审直播方式的问卷调查
图3-1 观看庭审的情况
注:本次调查问卷只浏览但未答题的人数多达400余人,其中普通民众除非一对一进行问卷,几乎无人回答;其次是法官群体,发动法官同仁在自己法院内部微信群发送问卷,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有80%只浏览不参与。
图3-2 网上观看庭审直播目的(职业群体)
图3-3 观看庭审直播的原因(法官、律师)
图3-4 未观看庭审直播的原因(法官、律师)
1.对于法官的调查
调查图表显示了庭审直播实施近3年来,从未看过庭审直播或者偶尔浏览的比例。在所调查的群体中,法官占83%、律师占78%、职业群体占62%。实际上,在本次调查中,只浏览不答题的被调查者以法官所占比例最多。在法官不看庭审的原因中,因工作太忙没有时间的占91%。如果说庭审直播的主导者是法院,而法官作为导演兼主演也选择熟视无睹,可以说,对于庭审直播的效果,法院自身并未加以关注。即使作为一名法官亦有可能在思考:当每年有数以百万的民商事案件通过庭审直播方式进行公开时,法官会发现自己庭审的案件只属于诸多公开案件中的“沧海一粟”,其结果极有可能放松对庭审公开的谨慎态度。如果说个案的透明度以接受者的反应来评价,其结果恐怕是公开的广泛性与个案的透明度不必然成正比。
2.对于律师的调查分析
调查表显示,律师不观看庭审直播的原因虽没有法官高度集中,但主要与工作忙、观看庭审不具有实际意义等原因居多。从庭审直播内容和效果分析,律师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庭审,其既是法律职业者,又是民众;既在庭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又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与审判息息相关的职业群体也同样采取了漠视的态度。这不得不使人深思,引起重视。
3.对于职业群体的调查(www.xing528.com)
从对观看庭审直播的上述群体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职业群体对庭审的关注相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较高,其中有77%是关注对社会有影响力的案件。虽然观看的兴趣点各有不同,但深层次分析也是民众监督权的行使。对于普通民事案件,除非与自己有某种牵连,否则人们几乎不关注。
由以上调查可见,从受众群体对直播庭审的态度分析,庭审直播可以扩展民众接近司法的路径,但并未如愿看到广大民众通过观看庭审而实施对司法的监督。虽然民众没有如愿走进司法的原因有多种,但更多的是因为庭审的内容对其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庭审公开方式的变化只能是路径的拓宽,而民众是否走进司法,在于其在庭审中能够看到什么。
(二)庭审内容的调查分析
以直播方式公开庭审过程,能够使当事人及公众对法院的信任产生重大影响的是对法官的信任。[41]因此,公开开庭的实质效果,主要来自于法官在法庭上如何体现中立性。庭审中,法官是谨言慎行,保持其被动性,还是在不断的释明中与当事人进行互动?基于此,我们亦对庭审中法官如何体现中立性,以及对法官心证形成是否应予公开进行了问卷调查。
1.法官在庭审中如何体现中立性
图3-5 庭审中法官中立性表现(职业群体)
由上图可见,对于庭审公开的内容,职业群体的态度出现了较大分歧。但从法官在法庭上表现为积极主动还是消极被动这两个方面讲,建议在庭审中法官充分发挥释明权和诉讼指挥权的占60%,而认为庭审中法官应谨言慎行的占37%。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建议法官在庭审中消极被动者,主要是基于对法官业务能力的不信任,认为在很多时候恰恰是法官在法庭上积极主动才使得其丧失了中立性。
2.法官心证公开的调查
图3-6 如何看待当庭公开心证(法官、律师)
由图3-5和图3-6可见,对于在庭审中公开法官心证,在法官及律师界进行调查的结果是以乐观、积极态度占据多数。如果说,庭审直播的目的是以公开促公正,获得当事人及公众的认同,那么达到这种效果应该是公开方式与公开内容同等关注的结果。在上述调查群体中,无论是不建议法官在庭审中积极主动的职业群体,还是不看好法官在庭审中公开心证的法官和律师,其对法官在法庭上积极作用的否定观点均来自于对法官业务能力的不信任。笔者认为,如果使庭审公开达到“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倒逼司法公正”的实质效果,就必须对庭审进行实质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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