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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下的审判公开原则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从各国诉讼法规定来看,审判公开在传统上是指庭审公开。在国际公约中的公开审判,包括庭审公开和判决公开两项内容。(二)民事诉讼中的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在设立之初是基于刑事审判提出的,目的是针对秘密审判和保障基本权利。但相比较刑事审判中的公开原则,民事审判公开的目的及体现的价值有所不同。从上述宪法和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公开审判虽为原则,亦有不公开的例外。

民事诉讼法下的审判公开原则

从完整的诉讼程序来讲,审判公开应包括庭审公开和判决公开。但从各国诉讼法规定来看,审判公开在传统上是指庭审公开。在英国,审判公开传统是指“公众旁听审判的权利”,而《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公开审判是指“在一切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得到公正陪审团的迅速、公开的审判”。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审判公开制度,其含义亦是指庭审的公开。因此,笔者在本章中提到的审判公开与庭审公开含义相同。

(一)公开审判是国际司法原则

公开审判是人们获得公正审判权的基本要求,也是正当程序所要求的基本制度。最先提出审判应当公开进行的是18世纪时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里亚,当时提出审判公开的目的是反对中世纪的司法专横、秘密审判以及刑讯逼供等一系列践踏人权的行为。[9]由此可见,公开审判是相对于历史上的秘密审判而创设的一种诉讼原则,是保障审判公正的一种方式。如果审判不公开,人们便会因看不见而无法相信法官的公正性,即正义需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英国艾克森勋爵言:“秘密使人腐化,在司法亦然,任何事物,经不起讨论及公开的,均非妥当。”[10]

目前,公开审判作为一项国际司法原则,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1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明确了所有案件都需要公开审判。在国际公约中的公开审判,包括庭审公开和判决公开两项内容。[12]

审判虽以公开为原则,但也有例外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都对公开原则的例外做了规定,归纳如下:第一,基于民主社会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第二,是诉讼当事人私生活的利益有此需要;第三,是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13]可见,审判公开是对法官审判权的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保障,即,公开是国家的一项义务,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审判公开的例外则告诉我们:当公民的这项权利有可能对国家、社会、道德及个人隐私产生不利影响时,亦应作出平衡与让步。

(二)民事诉讼中的审判公开原则(www.xing528.com)

审判公开在设立之初是基于刑事审判提出的,目的是针对秘密审判和保障基本权利。随着社会发展,公开审判也已然成为诸多国家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尽管诉讼是一种罪恶,但它的终极目标是正义。这决不能理解为这仅仅是在法院实际参加诉讼的人的正义。诉讼的发生对于法治的维护、对于那些从未亲自参加实际诉讼的多数人正义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14]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曾说过:“民事案件的审判应该在公众的注视下进行,这不是因为一位公民与另一位公民之间的纠纷需要公众关注,而是因为这是一个最佳时刻,让那些行使司法的人应该凭公共责任感行事、让每一个公民满意地目睹执行公务的方式。”[15]可见,在民事审判中,对法院公平公正性的监督是公开审判的最主要目的。英国始终坚持庭审公开最大化原则,并将此种观念融入法官的日常审判当中,这无疑是法治化社会所提出的具体要求。[16]

公开审判是审判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正当程序所要求的基本制度。[17]无论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公开的目的均趋于一致。但相比较刑事审判中的公开原则,民事审判公开的目的及体现的价值有所不同。首先,从当事人角度讲,刑事审判的公开更倾向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即以基本权利保障为目的;而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基于自己私权受到侵害诉诸司法程序,是当事人选择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18]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与其说是对裁判的公正性追求,毋宁说是更加关注裁判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处分主义居于重要地位。其次,从民众监督的角度而言,审判的公开是一种国家责任,它不依赖于任何利益方的请求。在公众需要的时候,国家应提供公开听审的可能性。[19]因此,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公开,民众享有信息知情权和监督权;而对于民事审判,相对于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普通民众,除非案件极具典型性或具有社会示范意义,否则不会对案件公开审判具有太高的关注度。笔者认为,在民事审判中,民众对国家审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相对于当事人处分权而言,不具有优先性。毕竟民事诉讼旨在解决两造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利益纷争,该纷争之解决应尽量不要去对其他人之利益造成侵扰,同时应对社会加诸最小的成本。[20]

(三)我国民事诉讼审判公开原则的法律分析

我国《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该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从上述宪法和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公开审判虽为原则,亦有不公开的例外。相比较于国际上有关公开原则与其例外规定来看,我国有关公开审判的例外范围较窄。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公开例外的规定多指涉及国家秘密、社会和个人秘密和隐私,而国际上对公开的例外范围规定较广,涉及国家安全、社会道德以及个人利益等。第二,英美法系国家和法国、日本等国规定的公开原则,对于个案能否公开,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而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否属于例外情形,要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申请。第三,国际法上的公开原则相对应的是民众的自由、信息获得权以及媒体的相关权利,而我国的公开审判则侧重于民众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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