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设立的基础是司法执行权,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权与审判权的区别在于,其不具有判断是非、确定权利归属的功能,只是强调对权利人已有权利的实现。[52]执行权似乎兼具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特质。我们以执行机构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可知民事执行具有单向性、不平等性、主动性、形式化、强制性、职权主义以及效率取向等特征。[53]“执行难”一直是公民普遍关注的话题,也是司法工作中的难题,其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其中,执行信息不公开是执行不力情况出现的重要原因。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3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执行公开若干意见》)。其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执行流程及其相关信息,一律予以公开,实现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当前,在执行公开方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被执行人信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执行裁判文书信息公开服务,建立了执行案件基础数据库,汇集了全国3000多家法院2356万件案件信息。目前已经累计公开执行案件信息3448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3766万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88.1万次,发布失信名单247万余人,限制购买软卧车票17万人次,限制购买飞机票199万人次,限制办理信用卡和贷款10万人次。[54]
图2-2 近五年执行案件裁判文书公开数量统计[55]
在执行程序的进程中,主要涉及三方面主体的知情权:一是申请执行人;二是被执行人;三是与执行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在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执行裁判的公开。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作出相关裁判。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法院在其网站应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除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以外,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将审理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对于当事人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情况的,法院需要对实体问题作出判断,因此在司法公开的层面上要比照审判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www.xing528.com)
第二,执行流程的公开。执行的进度和流程是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最为关注的事项,在推行法院工作信息化的背景下,各级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更要加强网上执行流程的公开,从而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的效果。法院执行工作的全面公开,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执行工作流程的公开。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立案的公开;二是案件承办人和执行进展的公开;三是执行措施的告知;四是财产处理以及评估拍卖的公开。[56]根据相关政策,除执行请示、执行协调案件外,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应当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预留的手机号码,自动推送短信,提示案件流程进展情况,提醒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及时接受电子送达的执行文书。立案部门、执行机构在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时,应当告知案件流程进展查询、接受电子送达执行文书的方法,并做好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三,执行信息的公开。司法公开的主要措施有公布执行指南、公布拍卖公告、公开失信人信息等等。2010年10月,为了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榜样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1个、中级人民法院33个、专门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55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规定法院应在其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凭有效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手机号码以及执行法院提供的查询码、密码,通过执行流程信息公开模块、电话语音系统、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手机应用客户端、法院微博、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查询、下载有关执行流程的信息、材料等。
执行程序公开不仅涉及流程信息、执行主体的公开,还涉及对执行标的的处置(如公开拍卖程序)、对失信人的限制(如曝光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其他信息的公开。对于失信企业和失信人的曝光,同时也使得司法公开制度具备了一定程度的法律制裁功能,对于失信企业和个人在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震慑,使其商誉或个人信誉受损。[57]可见,在这个层面,执行程序中的信息公开又具备了新的功能,其不仅仅可以起到促进阳光司法、司法透明的作用,同时也是完成执行程序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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