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合成生物学的社会技术整合研究的著名学者拉比诺等(Rabinow et al.,2009)对两种跨学科项目的合作模式做了区分:一种是一般的分工协作(cooperation),参与的各方以各自独立的方式工作,完成自己的一部分任务,然后这些工作被简单地加总起来;另一种则是深度的合作(collaboration),这里超出各方独立作业的劳力分配方式(division of labor),需要对要解决的问题有大家共同认可的界定,或者共享的校正技术。
从协作与合作的上述区分来看,STIR项目这样的新尝试,要开启一个合作模式是存在困难的。因为我们不能摆脱原有建制从零开始。任何一个新项目的参与者,都带着其所属关系而来,所有工作都要依托已有路径所提供的工作资源和平台。更不要说个人受训练所得到的具身知识和具身技能。理想情况下的合作模式似乎勉强地适用于人文学科,因为人文学科的知识技能偏软,可调整的空间稍大,最重要的是资源和平台没有这么具体、牢固。与人文学科相比,社会科学的部分机构、资源人脉又更为具体牢固一些。中游调节的理论构建中也已经指出“中游活动当然包含着物理上的、资源上的以及可及的专门知识等方面的限制,更不用说各种机构和组织上的利益和压力”(Fisher et al.,2006)。资源、平台都是先期投入,并且具有更长的延续性(因为投入了大量的成本),故而是比较硬的,比较牢固不易变的。举个虚例,假设某生物课题组花大价钱买了一台最新最先进的设备,他们接下来的工作都会围绕着这台设备的功能来展开(当然购买的原因是之前已经开展了相关方向),不使劲用怎么能值回成本呢?如果这个组有人出来参与其他工作,他也会不遗余力地把其他工作引到能用上这台机器的方向上来(不论是能获得设备租金还是实验室署名权),假使他引导成功了,便在新的课题组中占据了一定的话语主导。那么结果是,这个新组不会成为一个基于平等协商的合作模式,而是要么成为设备提供者主导的模式,要么成为来自不同组推荐不同设备的协作模式。把设备替换成其他的技术、知识体系也是一样的道理。
那么,STIR这样的研究项目要开启合作,就会面临如下几个问题:第一,科研人员有没有动力去合作,为什么?科研人员工作的主要动力是什么?第二,宏观层面上政策制定者提倡合作,原因是什么?合作是一种真实的需求吗?谁的需求?动力何在?第三,人文社科学者有动力去合作吗?如果有,原因是什么?第四,我们需要从中找出合作的真正需求和动力源自何处,这种需求的真实目的是什么。(www.xing528.com)
合作的参与者相互之间在知识背景、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因此,共同的兴趣/利益(interests)可能成为进行合作的重要动机。
STIR的相关文本(论文、内部材料、上文引述过的指导邮件)中反复使用“程式(protocol)”“催化剂”“实验”“对照组”等词汇,其实是科学实验的研究中经常出现的词汇。使用这些词汇(包括对NSF与STIR关系的凸显),都是试图在语言上搭建沟通的桥梁,强化文化上的类同,弱化差异。试图让参与STIR的科研人员理解,嵌入式人文学者的工作方式,与科研人员的实验室工作方式是类似的,都是做“实验”,都按照特定的“程式”,都涉及“催化剂(如化学实验)”和“对照组(如医学实验)”之类的东西。这些词汇在STIR中的出现和保留,或许是费舍尔在前期研究的33个月“嵌入”工作耳濡目染留下的印记,或许是为了与科研人员沟通合作的精心设计,但无论如何,反映了社会技术整合中词汇的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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