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协商对话的警惕排斥
尽管有不少科研人员意识到他们的研究工作与环境、社会、公众是有关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受访者对于跟媒体、公众等外行进行交流都持一种谨慎的回避态度。受访者6明确表示:对与外行或者公众交流基本上没有什么兴趣,喜欢跟同行交流,与能听得懂的人谈学术方面的内容,这种交流可以相互启发相互受益。“至于其他的,就公事公办了”这句话表达了他对于非学术交流的态度——能应付就行。受访者28也表示不喜欢通过媒体做科普一类的事情:“去年科技日报说要稿子,我说算了,太麻烦了,他说观点鲜明,我一听头大,我说不要找我了。”他把这个态度归因于个人的性格和兴趣。
受访者19明确表示了对于媒体的排斥和不信任。“有的时候媒体很可怕,媒体经常坏事。目前国内这个情况下,我相信一般的老师能躲尽量躲。因为媒体喜欢断章取义,完全把别人的意思曲解了。一般来说能不惹事就不惹事。”受访者22在谈到公众对于某项新技术的比较情绪化的态度时,认为科研人员的沟通起不到什么作用;而且由于科研人员在新技术的研发中有利益相关性,反而会导致公众不信任,适得其反。“(公众会认为)因为你是搞这个的,你是既得利益者,就是你们干的”。即使是没有相关利益的专家也无法得到信任,因为“搞科学的,老百姓也搞不清楚你是干什么的”。他认为沟通的工作应该由政府来做,政府有权威,公众对于政府大部分还是信任的。受访者25认为与媒体和公众交流不是科研人员的责任:“这个也不是我们科研人员做的事情,科研人员就是踏踏实实在实验室做实验、写报告,在媒体上这样说那样说,这种不是特别好。这样还容易误导公众,因为每个人做的东西都是非常复杂的,你的理解是这样的,结果人家说是这样,某某教授,在这里说什么,很容易误导。”他认为科普的工作应该由专门的科普人员来做,科普跟科研是两回事。
(二)跟媒体公众交流疑虑重重
不少科研人员对于跟外行公众进行交流这件事情,虽然认为有需要,但是在行动上却颇为迟疑,疑虑重重。有的认为公众缺乏了解较为深入的科学知识的耐心,或者对于政府和科学家不信任。如受访者26提道:“他们对这个东西的理解不够深,我说的可能他也听不懂……到一定的文化层次,你跟他说耐心地听能懂。但是到了一些民众那就不一定能接受……中国公众普遍有一个浮躁心理,听到前面后面有可能不听了。”“做出来这种数据我们绝对不敢公布,这个是很现实的……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民众对官方公布的数字不信任……像这种数据我们公布了,很多一传、二传就变味了。”
有的媒体断章取义和故意夸张造成了偏离事实的做法也让科研人员对他们难以信任。受访者25和受访者27分别提到了不久前媒体关于“饿死癌细胞”和“药物治疗贪污腐败”的歪曲报道,有的夸张报道造成的社会效应甚至让研究机构对于媒体采访都要进行干预和审查。受访者21谈到与媒体和公众交流的时候,认为科研人员首先是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后来也承认说:“当然我们也不能说一定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头。适当地去宣传一点也是必要的,但是把工作的重心不能搞偏了。”他认为有些科研人员在媒体上宣传的时候目的偏了,“就搞成完全是哗众取宠”。他认同宣传是有必要的,但是不能作为一个营利的工具,而且学术圈里确实会有一些人通过媒体宣传来进行炒作。
还有的科研人员对于跟公众交流所需要的能力有所担忧。受访者4谈到关于科研人员与公众交流的问题时,认为有必要通过交流来增进理解。但是讲到跟外行交流,他觉得科研人员本身未必能够做这样的工作,他自己就没有这样的能力。他认为这是科普作家的事,关于怎么做一个合格的科普作家,他认为需要足够的科学训练的背景,应该有一个理工科的硕士学位,然后要有比较好的文学表达能力。受访者24表示参与媒体宣传和公众讨论需要有影响力的人去做才有分量,“倒不是不愿意参加,愿意参加,有的时候好多人会说这种话,应该像Y老师、Z老师这种‘大牌’去,我们这种不好多说”。
(三)参与公共对话,加强学科交流
上文中曾提到,在负责任的转基因技术研发行为倡议中,科学家有责任自觉思考技术研发带来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简称ELSI),对这些问题的思索和探讨往往不是科研人员群体自身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让科研人员、社会伦理学家、政府、广大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协商中来。本着扩大协商对话的原则,中科院学部委员会继2011年开会讨论了纳米和转基因技术伦理之后,又连续三年以类似的多方参与的形式召开了关于干细胞研究、互联网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伦理,可持续发展的年度科技伦理研讨会(缪航,2012;黄小茹,2013;缪航,2014),预计将会形成惯例持续下去。(https://www.xing528.com)
中科院学部主办的年度科技伦理研讨只是科研人员群体主动拓展自身的研究及社会责任,参与跨领域的协商对话的一个典型例子。类似的协商研讨还有:中国科学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北京生命科学论坛”,在2009年和2012年的研讨会中分别讨论过合成生物学的安全与伦理问题和转基因技术的安全、伦理和公众参与问题(中国科学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网站,2009;中国科学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网站,2012);2009年大连理工大学召开的“纳米科学技术与伦理——科学与哲学的对话”研讨会;2012年第六届国际纳米毒理学大会的纳米ELSI专场;等等。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科研人员,尤其是在新兴科技领域,越来越多地迈出原先限定的专业研究领域,参与到与科技活动相关的公共讨论中。他们逐渐意识到科学界与广大公众之间相互理解的重要意义,也认识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需求对于科技研发的负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科研人员进行“伦理参与”行动的方式除了通过多方参与的研讨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以外,还可通过在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阐明观点进行交流。例如,从事纳米科技领域研究的科学家白春礼、薛其坤、赵宇亮、陈春英等,都曾在《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科学报》等刊物上发表文章或接受采访,表达了他们对于安全、风险、不确定性等方面的问题的关注,以及需要联合哲学社会科学学者来共同应对纳米科技发展的问题的态度(陈春英,2010;薛其坤,2010;赵宇亮,2010;白春礼,2011;黄明明等,2012;刘颖轶等,2012)。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科研人员也通过新媒体渠道来与公众进行沟通。例如致力于在青年群体中塑造活泼时尚的科技文化的科学松鼠会,汇聚了大批年轻的科研人员和科学传播者,将科技与生活的关联生动呈现。又如某知名科学家创建的微信公众号“赛先生”,积极探讨诸如转基因、生物医学方面的伦理和社会争议问题。
上文分别从社会意涵、规范行为和协商对话三个方面来对访谈材料进行了分析,并加上了科研人员对于伦理责任的内涵和范围的理解。综上可以得出,科研人员的伦理参与能力的状况表现在三个层次:第一,伦理参与意识不足;第二,具备一定的意识但没有相应的行动;第三,将伦理参与的意识转化为了实际行动。三个层次在不同方面的具体表现可以归纳为下表。
表4.2 科研人员伦理参与能力的具体表现

科研人员伦理参与能力不足的一个典型的表现,即具备一定的伦理参与意识,但没有转化为参与的行动。本书提出的伦理参与能力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希望弥补意识与行动之间的差距,只有比较顺利地将伦理反思的意识与参与实践的行动结合起来,才能算是具备了较为充分的伦理参与能力。从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到,目前国内的许多舆论、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对于科研人员伦理参与意识的形成以及进行伦理参与行动都没有非常积极的影响,甚至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阻碍。在下文中将会具体分析和讨论这些相关影响因素。但是,调研的材料中也反映出,仍然有一部分的科研人员具备了较为充分的伦理参与能力,能够将自身的伦理参与意识转化为具体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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