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创新系统和科技创新
创新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十分常见的词,在政策领域、经济发展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领域经常被使用。甚至是日常用语中,我们也会经常提到创新点、创新思维、创新人才等。
作为一个在学术文本中使用的专有名词,创新来自对英文单词innovation的翻译。这个词来自经济研究领域: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A.Sehumpeter)于1911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将创新定义为现有资源的“重新组合”。例如,新产品、新的生产方法、新的供应源、开辟新市场以及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法格博格,2008)。创新与发明(invention)之间的区别在于,后者是指首次提出一种新产品或新工艺的想法,前者是首次尝试将这个想法付诸实践(法格博格,2008)。
创新与科学技术研究有密切的关系。从理论上说,现代社会经济生产中的新产品、新工艺很多都来自科技研发的成果。从事实上说,当20世纪60年代对创新的研究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开始出现的时候,就是在“科学研究”或者“科学政策研究”的名目下进行的。尽管当时的研究成果表明,科学仅仅是决定创新成功的诸多因素中的一个,但不可否认的是,科学和技术是创新活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法格博格,2008)。
20世纪对于创新的专门研究已经表明,创新往往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商业活动,从最本质上说,它是一个系统现象,是在不同的参与主体和组织之间不断相互作用下产生的(法格博格,2008)。一方面,发明和创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法格博格,2008);另一方面,创新在经济和社会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法格博格,2008)。故而,创新的旅程被称为是一项“集体成就”,需要来自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众多“企业家”发挥各自的重要作用(法格博格,2008)。创新的这一系统属性在“创新系统”这一概念下得到了许多研究,描述并探讨与创新过程相关的各个影响因素,包括技术、产业、制度、政治、科研、人力等,以及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联结、交流和互动。
由此可见,无论在日常使用还是学术研究领域,“创新”都是一个普遍被使用并且含义宽泛的词汇,不再限定于最初在经济学研究领域中用来描述企业和企业家的生产和市场开发行为。创新是囊括了科技、经济、政治、文化在内的许多社会部门和建制的系统性活动,其中,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是这一系统性活动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书将以“科技创新”一词来特指科技研发在这一系统性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或不可或缺作用的创新活动。
(二)科技创新带来的巨大社会影响
熊彼特很早就提出:创新在经济和社会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法格博格,2008)。基于科学技术的创新更是极大地塑造着人类所生活的世界以及在世界中生活着的人自身。在远古时代,人类诞生之初,尽管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和技术活动,但是伴随着人类的先祖使用最简单的辅助器具获取食物,人类的手等身体机能才逐渐进化(Guston et al.,2014)。而人类文明历史进程中发展出来的各种生产和生活工具与技艺,在不同程度上塑造了人类的情感、文化和社会组织方式。
工业革命之后,人们也逐渐认识到技术,尤其是基于科学研究的技术是塑造世界的强大力量。当今世界,借助于技术的人类行为改造了自然:小至细胞分子机制,大至整个星球的天气系统,技术都能达及。正如尤纳斯指出的,技术创新改变世界的雄心已经能够延伸到时间和空间上的极大范围——波及全球,波及后代(尤纳斯,2008)。
正因为科学技术创新是塑造世界的巨大力量,人们对它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希望能够借助科技创新来解决很多社会问题,由此建造一个美好的未来。例如,寄希望于科技创新获取更为先进发达的医疗手段来战胜各种疾病,延年益寿;解决饥荒、能源短缺、资源匮乏、环境恶化等问题,促进经济增长;获取更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更为丰富的物资和新颖的产品,提高生活水平;消除贫富差距和文明冲突,维护世界和平。(www.xing528.com)
然而人们改造世界的行动并不总是能够与美好的预期保持一致。很多时候,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并不只是人们所乐见的结果,同时也会带来人们所不愿见到的后果。科技创新之“新”,就在于其难以预料和掌控的产出,既有可能解决很多问题,也有可能制造新的问题,还有可能在解决旧有问题的同时无法避免地伴随着新的问题出现。
(三)创新与责任
人们既然承认并享受科技创新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进步,那么也就应当直面科技创新造成的负面效应。而且创新也并不总是能够实现人们期望的目标。尽力去解决当下面临的重要问题,并尽可能减少人们不愿意承受的负面效应,这是人类进行科技创新并因此而改造世界的活动所应当负起的责任。
何以能够负责任?科技创新作为人类的活动及其成果,一方面在塑造和改变着人类及其社会生活;另一方面,也被人和社会文化所塑造。科学技术的发展深深地受到人类价值、偏好、选择的影响。人的兴趣、文化实践、制度结构共同影响着科技创新,这是一个复杂的机制和过程(Guston et al.,2014)。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简称SSK)用许多案例研究揭示了在科学知识生产和形成过程中社会群体和价值之间的冲突、争议和协商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技术的社会形塑研究(Social Shaping of Technology,简称SST)描述了这些不同的群体、文化和价值的争议以及互动如何塑造技术产品的过程;而更为广泛的科学技术的社会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简称STS)则不断展示着科技与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的互动和共同进化,对科技政策以及创新系统的研究就更是建立在这种影响和互动的基础之上。科学技术并不是按照一套先天或者自主的逻辑在发展,人类可以依据自身的意愿和偏好对科技创新的方向和产出进行影响。
在接受了科技创新的社会性和可塑性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它的系统性和不确定性。熊彼特在他的论述中强调了创新过程的三个主要方面:第一,所有创新项目均具有根本的内在不确定性;第二,创新需要快速进行,以防后来者跟进,因此不能调研和评估所有信息再做出最优选择;第三,普遍存在于社会各阶层的“抵制新方法”的力量或者说惯性会对创新造成威胁和阻力(法格博格,2008)。
这三个方面的描述不仅适用于企业家所进行的商业开拓,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代科技创新的特点。
首先,创新内在的不确定性是创新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当代科技研发活动的高度复杂性更凸显了这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对于谈论科技创新中的责任有双面的意义:一方面,如前文所述,不确定性会使得科技创新带来人们所不愿接受的负面效应或者附带效应,由此造成了人们对创新活动蕴含着的风险的担忧,使得人们认识到不应当盲目追求创新,而要担负起避免或减少这些效应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内在的不确定性,人们无法完全预测和控制创新活动的效应和产出,同时也无法控制对创新活动的自觉地选择和影响行为的后果。因此,行动的责任包含着内在的矛盾,从而体现为一种审慎的责任。
其次,快速抢占先机是商业市场中将创新转化为经济回报的做法,这在当代高度发达与竞争激烈的科技研发活动中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科学知识生产领域,科学社会学家默顿通过对奖励制度的研究展示了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之争;在技术开发领域,从技术到专利的转化所带来的知识产权及相关经济效益,也凸显了快速抢占先机的特点。这一特点与审慎的责任之间存在着矛盾。是否创新就理应以放弃调研和评估各种信息,不去考量什么是最优选择,从而换取对于先机的抢占?是否采取一种审慎的态度和行动就会威胁到创新活动本身?对这些问题的权衡都是在探讨科技创新活动的责任时所要面对的。
再次,社会各阶层普遍存在着抵制新事物的惯性,由此熊彼特将创新视为创新者、企业家与社会惯性之间的斗争的成果。创新的实质是破旧立新,其本性中蕴含着不可逆的破坏的一面。换个角度来看待这种抵制创新的社会惯性,可以看到社会各阶层的价值和需求的表达。科技创新并不是自动的也不是盲目的,社会惯性的抵制力也可以成为创新活动的塑造力。创新者与社会惯性之间的对立斗争关系,可以转化为经过协商而共同进化的关系。实际上很多创新活动都是这样的协商与共同生产的成果。因此,如何以协商的方式来推进社会各阶层的需求和利益的表达,从而达到各方共同期待并接受的创新产出,便是探讨创新活动中的责任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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