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建设管理切合档案事业发展规律性。就少数民族档案事业发展而言,1960年国家档案局局长曾三在呼和浩特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档案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及1994年国家档案局局长王刚在新疆乌鲁木齐全国民族地区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都从“大力加强机构、人才、法规、馆库、业务等各项基础建设”方面阐述少数民族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问题。“云南模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发展少数民族档案事业,保障其资源建设工作。这一模式的意义表现为:一是理论上,填补了我国少数民族档案事业管理工作内容的缺失。尽管国家档案局从机构设置、法规建设等层面对少数民族档案事业的发展提出要求,但在实践工作中,这项工作尚属空白。云南省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的宏观管理涉及政策制定、法规建设、规划设计、人才培养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这对填补少数民族档案事业管理实践内容的缺失,丰富我国档案工作宏观管理的理论知识有学术价值。二是实践上,云南省少数民族档案事业管理工作有示范性。“云南模式”工作内容具体翔实,具有可操作性,这对各民族地区借鉴这一模式,切实贯彻国家档案局少数民族档案工作方针,促进各民族地区档案工作发展有现实意义。
2.资源建设工作创新发展具有现实可借鉴性。云南省档案馆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创新可概括为:一是以项目实施的方式采集少数民族档案;二是制定价值鉴定标准,组建专家鉴定委员会开展少数民族档案鉴定工作;三是“构建以15个独有少数民族为重点,涵盖25个少数民族的资源体系”;四是以项目实施、利用政府资源等方式,开展散存少数民族档案集中保护工作等。就工作模式理论贡献而言,许多工作方法具有开创性。例如,在资源体系构建创新方面,依据“构建以15个独有少数民族为重点,涵盖25个少数民族的资源体系”的建设目标,完成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15个少数民族档案全宗的采集建设工作,其工作内容丰富了少数民族档案,乃至其他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上,这些创新性举措在实践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云南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的有效模式。“云南模式”的资源建设工作不仅可辐射影响到西部地区,对全国各民族地区借鉴“云南模式”,开展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工作,构建传承民族记忆都有现实应用价值。
3.标准化构建是资源规范性建设工作的核心。1987年11月5日,国家档案局局长韩毓虎在全国少数民族档案史料评述学术讨论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从本民族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本民族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就云南省档案局少数民族档案资源标准化建设工作而论,无论是1961年下发的《关于广泛收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和历史资料的意见》,还是始自2010年对云南15个特有少数民族档案的收集工作中提出的“采集、征集要求”“整理要求”“视频格式要求”和“数字化要求”等,都在标准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成果的实践价值为:保证了少数民族档案资源建设的齐全完整、有序化管理,以及数字化资源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开展;在理论上,则填补了我国少数民族档案工作规范性缺失的空白,丰富了档案标准化建设的内容。从规范性建设视角看,“云南模式”的标准化建设还要解决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问题,如《少数民族档案征集规范》《少数民族档案鉴定标准》《少数民族档案声像视频采集标准》《少数民族档案分类整理方法》《少数民族档案数字化建设标准》等。这些标准的制定、完善与实施,无疑对云南省,乃至全国少数民族档案规范性管理工作起到推进作用。(www.xing528.com)
4.散存资源的集中整合性共建问题亟待解决。鉴于少数民族档案民族文化遗产、古籍、文物和史料等多元属性,目前大部分少数民族档案史料已收藏在各级档案馆内;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历史研究部门、少数民族研究部门也收集了一部分少数民族档案史料。云南省这一问题普遍存在,以西双版纳州散存傣文档案文献为例,除州档案馆保存有371部、995册傣文经卷外,州傣族文化研究所有400部、1500册;州政协有20余册;州文管所有215册;州文化馆有43册;州佛教协会有60册;景洪市档案馆有25册;景洪市政协史志办有19册;勐海县档案馆有266册;勐腊县档案馆有776册。为征集散存少数民族档案,云南省档案馆采取的依托政府资源开展集中保护工作、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开展集中保护工作,以及通过接收原件或交换重复件和复制件等方式实现集中保护对策,尽管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一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其阻碍因素主要有“档案保护法规欠缺、现行文化体制设置、机构职能制约、物权归属模糊,以及业绩因素制约”等。而笔者提出的“政策法规保障与建设”和“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等解决策略的实现还有赖于国家行政权力的干预,以及协调机制的构建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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