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对被遗忘权主要研究领域的成果进行总结对比分析是较为微观的工作的话,那么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发现被遗忘权研究的一些中观层次的特点。被遗忘权研究的成果呈现多角度、多领域、跨学科、全过程等特点。
第一,在法学范畴内,学者们从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多角度对被遗忘权展开研究。因为学者们对被遗忘权私法性质认同较多,所以民法领域的成果最多。这一点从学者们关于被遗忘权性质(个人信息权也好,人格权也罢,都是民法规范的范围)、被遗忘权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有效融入的方法(不论是理想的信息立法,还是务实的现实选择,大多学者还是比较认同民法框架下的被遗忘权本土化选择)等问题的通常看法,就能很清晰地得到印证。又因被遗忘权起源于国外刑法领域,所以国际法和刑法角度探讨的成果也较多。国际法角度的研究,既有专题研究某国的被遗忘权的,也有对比研究两国或几国被遗忘权的,将我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对比性研究的,多是以综合对比研究为主,很少有选取某一个研究领域进行更深入的对比研究的。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即是资源,牵涉经济利益愈多,从经济法角度研究被遗忘权也有不少成果。比如,研究被遗忘权对互联网企业的消极影响,研究医药公司、纳税人等在被遗忘权保护中受到的影响等。
第二,作为与个人信息权益密切相关的新兴权利,被遗忘权也因信息的无处不在,而在各个领域牵涉日广,相关的研究也呈现多领域特点。如个人征信、商业涉密、言论自由、线上商场、自媒体、网络暴力、医药卫生、涉老信息等领域,都有与被遗忘权相关的研究话题。例如,从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入手,提出弥补这些缺陷最简单、最易操作的方式就是引入“被遗忘权”理论。[46](www.xing528.com)
第三,人类从信息饥渴时代骤然过渡到信息过剩时代,如何面对信息潮流的冲击,回答这一问题并不仅仅是法学工作者的任务。[47] 除了法学,新闻学、传播学、政治学、金融学、数据学等学科都有学者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出发,对被遗忘权开展跨学科研究。尤其是新闻学和传播学,因为言论自由、公众知情权等内容与被遗忘权研究密切联系,成了仅次于法学的被遗忘权研究成果较多的学科。例如,从传播学理论视角,用“镜中我”理论分析被遗忘权;[48] 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个人信息保护;[49] 研究智能手机的内容规制[50]等,都从各自的角度阐释了被遗忘权在其中的作用。
第四,学者们不仅研究被遗忘权的历史、概念、权利性质,也研究被遗忘权的立法实践、司法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学理论,内容可以说涉及此权利的方方面面。如陈昶屹就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的被遗忘权第一案进行了专题研究,梅夏英、姜野等都对被遗忘权进行了法理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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