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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和人格利益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当具有控制权,第三方私主体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非法收集以及国家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过度采集可能会导致个人在信用经济时代基于信用而享有的经济利益遭受减损。基于控制权,个人有权排除他人或者国家对其信用信息的非法或者不当使用导致对其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从而保障其在信用领域正常的经济利益。

宪法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和人格利益

上文论述表明,宪法上的财产权保障的不仅仅是财产的经济利益价值,更重要的是经济利益价值背后所蕴含的人格利益价值。可以说,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项具有人格权属性的财产权,具有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中的经济利益以及人格利益的可能性。如果把个人信用信息中的经济利益和人格利益统称为个人信用信息利益的话,那么个人信用信息利益就应当被纳入到宪法财产权的保障范围内。

那么,宪法财产权如何实现对个人信用信息中经济利益和人格利益的一体保护呢?答案就是赋予个人对其信用信息的控制权。这一控制权本身就属于宪法财产权内涵的应有之义,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理解宪法财产权中“控制权”的内涵:其一,对作为财产权客体之“物”的控制,这种控制表现为对财产权客体的占有、使用、转让等一系列排他的权利,通过这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以保障其个人既有的或潜在的财产不致减损(这种减损有可能是公权力机关导致也可能是私主体导致)抑或是保障其财产价值的增加;其二,对作为财产权客体之“物”背后所蕴含的自我人格的控制,这种控制表现为个人将其自身的人格意识作用于其掌握的物质之上,以表明个人在社会生活、发展以及自我实现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属于个人自主、自治、自决的范围,是个人对自身人格、意志的控制,具有排斥公权力干预的意蕴。具体到个人信用信息利益的保护中,“控制权”将从以下两个层面实现对个人信用信息经济利益和人格利益的保护:

首先,个人可以基于对其信用信息的控制实现保障个人信用信息中经济利益的目的,这是宪法财产权中“控制权”具有的第一层含义。财产权对经济利益的保护是题中应有之意。通过赋予权利主体一系列占有、使用、转让的权利,可以保障财产所有人持续享有其财产客体中已经具有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经济利益的保护而言,个人通过对信用信息行使占有权、使用权甚至是转让权,可以保护其基于信用信息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或者保障其未来将享有的经济利益不因此遭受减损。这一系列权利都可以被称为个人基于宪法财产权而享有的对其信用信息的控制权。个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当具有控制权,第三方私主体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非法收集以及国家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过度采集可能会导致个人在信用经济时代基于信用而享有的经济利益遭受减损。私主体尤其是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过度收集可能导致的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经济利益的直接侵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信用信息本身就可以被视作是财产;而国家对其信用信息的过度采集可能导致的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经济利益的间接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能会由于过重的甚至是不必要的失信惩戒处罚以至于其经济行为能力遭到不必要限制。基于控制权,个人有权决定其信用信息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被收集,从而避免个人基于信用信息享有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减损。个人对于信用信息的使用也应当具有足够的控制权,第三方私主体以及国家都存在过度分析、处理个人信用信息或者是不当披露个人信用信息致使个人经济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例如,非法出售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可以视为是对个人信用信息财产的侵害;国家单方面决定生成公民个人信用报告的基础信用信息范围事实上很有可能导致公民负面信用报告的结果,致使公民在信贷、购物等领域的经济利益遭受限制。基于控制权,个人有权排除他人或者国家对其信用信息的非法或者不当使用导致对其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从而保障其在信用领域正常的经济利益。(www.xing528.com)

其次,个人可以基于对其信用信息的控制彰显个人信用信息中蕴含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个人意识,以实现个人在信用领域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领域内的自主、自治、自决,这是宪法财产权中“控制权”具有的第二层含义。前文已经表明在当前社会体系建设过程中个人信用信息人格利益可能会遭受的危机。当个人信用信息被毫无节制地采集、过度地曝光,它所影响到的不仅仅是个人的经济生活,更涉及个人在这个社会上自我发展以及自我实现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的实现。个人可能会因为其所展示出的良好信用而获得良好的社会反馈,比如,能够得到好的工作、能够顺利晋升、能够获得他人的尊重等,从而能够从容、自主地进行人生规划,以对其生活拥有自治、自主、自决的权利;个人可能会因为其所展示出的较差的信用,而得到恶劣的社会后果,比如,可能会失业、可能会遭人唾弃等,这无疑会对个人自我价值、自我目标的实现构成阻碍;个人可能会因为其信用信息被不当暴露而致使其原本安宁的生活受到不当打扰,其原本的信用生活可能会受到来自他人或者国家的干涉、干预,从而阻碍个人独立自主地生活、决定。总之,个人信用信息面临的过度采集、使用不当甚至是遭受泄露的威胁,不仅仅会危害到个人基于信用信息的经济利益,也会影响到个人在社会上自主、自治、自决生活的人格利益。防范这种潜在威胁的有效路径就是赋予个人对其信用信息更强的控制力,以促使个人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那些不具有相关性的信用信息免遭来自公权力机关以及私人企业的侵害。[33] 一旦个人掌握了对其信用信息的控制力,那么个人将能够决定其信用信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采集、被利用以及在多大的范围内他的信用信息可以被公布,而这事实上意味着个人能够对其自身的特性、人格、身份等特征享有控制力。[34] 而这种控制力完全可以通过赋予个人信用信息财产权来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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