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词“feudalism”来说,其“存在本身就表明,人们已经本能地承认了这个词语所表示的这个阶段独特性质。”[47] 尽管马克·布洛赫只是“借助这个不很合适的旧名称,开展对那段历史的研究”,[48] 但仍不能否定,在西方学术界使用“feudalism”称呼“封建主义”这个阶段的特征已经被学者们普遍接受。[49] 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语源学上的正确性不是一个历史概念最终的检验者”,[50] 但若要探寻关于“封建主义”的概念史,则无论如何不能回避对于“feudalism”词源的考察。
1.与土地有关的“feudalism”
通过考证,学者们普遍认同“feudalism”一词系由通俗拉丁文“feudum”演化而来的观点。在拉丁语中,“feudum”起初拼写为feo 和feu,后来多以fevum 或feodum 等形式出现,通常可以译为“封地”。该词的使用最早可追溯到公元8 世纪晚期的圣加利(St.Gall)特许状中,为“年地租”之义;后频繁地出现在卢卡主教特许状和勃艮第南部等地的文献中,表达土地、礼物、赏金、报酬等含义。[51] 在这些含义当中,与“土地”有关的含义最为传统,也是对于该词含义的通常理解。上溯到17 世纪,可以发现该词具有明确的“与采邑相关”的含义。直至今日,词根“feu”仍表示与“土地”有关的含义。因此,“feudalism”的基本含义也应当与“土地”有关。
在12 世纪以前,“feudum”并不仅仅指“以服兵役为条件从领主处获得的一份土地”,而是包含着十分宽泛的内容,其所指的对象也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其内容包括三大类:其一,“凡能够带来收益的财产”;其二,“指以服役为条件每年获得固定的货币收入”;其三,“某些权力或一份职务”。所以,“feudum”的含义并不单一,“其所指代的对象除了土地外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实物财产”。这说明,在词语演化过程中,“feudum”已经获得了非常丰富的含义。从本质上说,所谓采邑就是“一种经济利益来源形式,也可谓是作为效力回报的酬饷”。[52] 而土地则是这些酬饷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2.引申为财产制度的“feudalism”(www.xing528.com)
“土地”也是一种财产。当这些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被统称为“feudum”的时候,它们在事实上都被划归到了“采邑”的范畴之内。而土地也成为一种最重要的“采邑”形式。而“采邑”本身并不是一种纯粹静态、独立的财产概念,在其之上还有相伴而生的人际关系。在词语的演变过程中,“feudalism”笼统地承袭了 “feudum”的诸多含义。在狭义层面上,“feudalism”以“采邑”为核心语义,与“土地”有关的含义也更加贴近其本义;而在广义层面上,“feudalism”则将视野扩展到了财产之外,涵盖了以此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与国家关系。而后者也进而引申出了更为广泛的含义。
相较于狭义层面,“feudalism”在广义层面上走得更远,以至于人们在提及它时大多已经忽略了其原本的含义。但是,在研究中时刻对其与“土地”含义有关的“采邑”含义保持关注,会有利于作出更加客观的分析。
简而言之,在词语含义层面,“封建”与“feudalism”之间存在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二者在“土地”这一含义的范围内基本一致,且各自引申出一套不同的语义体系。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不论是“封土建国”还是“采邑”,“封建”与“feudalism”都与土地有着不解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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