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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大研究生:场景变化对传统民事诉讼理论影响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社会使民事诉讼场景正在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对传统民事诉讼产生着冲击,基于物理世界形成的民事诉讼理论已经不能适应数字世界发展的司法需求。传统诉讼中的案件事实,主要存在于物理世界。显然,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无能为力,需要结合信息技术理论进行回应。

2020年法大研究生:场景变化对传统民事诉讼理论影响

信息社会使民事诉讼场景正在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对传统民事诉讼产生着冲击,基于物理世界形成的民事诉讼理论已经不能适应数字世界发展的司法需求。

第一,传统民事诉讼理论形成的基础已经不能适应信息化社会新形态。当前的民事诉讼理论基于物理世界的纠纷解决的形态而建立,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信息革命带来的全新社会样态。传统诉讼中的案件事实,主要存在于物理世界。还原案件事实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人和物所反映的信息进行心证和法律上的判断。可以概括理解为举证责任判断和通过心证“谁在说假话?谁交的是伪证?”由此,传统诉讼理论的事实基础是通过人和物来还原事实。而数字世界中,信息的流动主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通过服务器进行储存。法律行为已经被电子化和虚拟化。事实基础不再是人和物的提供的信息,而转变为“记录法律行为的数据信息在哪里?应当由谁提供?如何判断信息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被篡改的可能?”等问题。显然,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无能为力,需要结合信息技术理论进行回应。

第二,司法的信息化实践创生出新的理论需求。智慧法院建设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开始了三种信息化场景的实践探索,必然会突破基于传统理论建立的制度规则,产生新的理论需求。例如,哪些案件应当由互联网法院审理,涉及管辖制度的变革;电子提交和送达的范围,是否可以涵盖判决书调解书,需要对送达理论的改造;在线庭审和异步庭审等探索,对辩论主义和对审主义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信息化的场景对信息的安全性提出的新的要求,需要在理论上加以重视;民事行为的网络化、数字化,需要丰富和扩展电子证据和证明理论的形式和内涵。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必然会倒逼理论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www.xing528.com)

第三,传统民事诉讼需要协同构建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和制度。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是大势所趋,并且已经传导到司法实践部门。近年来,司法机关正在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创设互联网审理规则、推动智慧法院建设等一系列举措探索解决数字世界与物理世界之间产生的新类型纠纷,回应信息社会的司法需求。因此,对民事诉讼信息化问题进行研究,协同构建与信息化场景相适应的理论和制度已经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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