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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研究生2020:科学知识内涵剖析!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科学突出地继承了广义科学的品格:对严格的确定性知识的追求,对内在固有理路即理性世界的开掘,对批判、质疑、论证的推崇。[9] 遵循着这种广义科学的传统,无外乎康德会认为“任何一种学说,如果它可以成为一个系统,即成为一个按照原则而整理好的知识整体的话,就叫作科学”[10]。

法大研究生2020:科学知识内涵剖析!

德国民法学家拉伦茨在其反驳基尔希曼的文章中表示,科学不应当被狭窄的视为自然科学,对科学做这种限定是毫无道理的;“科学是任何可以用理性加以检验的过程,这种过程借助于特定的、为其对象而发展出的思考方法,以求获得系统的知识。”[6] 若采用这种科学定义的话,那么法教义学毫无疑问属于科学,因为法律教义是依靠理性论辩产生的。实际上,科学这个概念本身也并非仅仅指向自然科学,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所谓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就都不是科学了。自然科学更多的是指近代科学,而从更深的思想传统来看,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都根植于古希腊中世纪的“学问”和“知识”传统,即希腊人所开创的“求知”的精神、“理论”的理性、“对象化—主体性”的思想方式,一句话,是科学(哲学)的传统。[7]总之,我们可以将科学概念分为两种,一种是广义的科学,它指的是“知识”“学问”,即希腊的理性知识传统(希腊科学也被称为理性科学);[8] 另一种是狭义的科学,指的仅仅是自然科学。狭义科学突出地继承了广义科学的品格:对严格的确定性知识的追求,对内在固有理路即理性世界的开掘,对批判、质疑、论证的推崇。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科学传统的统一形象和总的规定性:推理、论证、证明、演绎,是西方科学(学术)突出的方法特征。[9] 遵循着这种广义科学的传统,无外乎康德会认为“任何一种学说,如果它可以成为一个系统,即成为一个按照原则而整理好的知识整体的话,就叫作科学”[10]。回到对法教义学的讨论,显而易见的是,拉伦茨对科学的定义延续了希腊科学(哲学)的传统,法教义学所追求的实践理性以及司法裁判的确定性无疑应当被归属于广义科学的概念范畴中。同时,法教义学作为一个知识整体,是具有体系性的,甚至法教义学的两个任务便是认知描述与体系化,这也符合康德对科学的定义。有鉴于此,法教义学是否为一门科学这个问题就已经明确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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