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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主体分析,社会组织参与与行政治理的不顺畅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治理主体方面,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参与和行政治理的不顺畅。政府信任是实现政府与公民相互合作的协商治理的基础条件。[23] 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只有最大可能地吸纳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危机治理进程,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才能使公共危机处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从而发挥危机治理体系的最大效能。

治理主体分析,社会组织参与与行政治理的不顺畅

治理主体方面,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参与和行政治理的不顺畅。在疫情发生初始阶段,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没有很好的形成抗击疫情的合力,客观上影响到抗击疫情工作的进程。本文主要从政社对接和社会组织职能发挥两个方面来论述。

1.政社对接

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化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22] 社会治理倡导多元治理主体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共同参与治理进程,以实现合作共治的良好治理状态。

政府信任是实现政府与公民相互合作的协商治理的基础条件。[23] 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只有最大可能地吸纳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危机治理进程,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才能使公共危机处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从而发挥危机治理体系的最大效能。受传统“大政府”思维模式的影响,地方政府有些时候在公共事务处理方面仍然习惯于自己大包大揽,不信任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能力。以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例,疫情发生初期,地方政府没有很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快递行业)在组织协调应急资源方面的专业优势[24],由此发生了一线医疗救援物资紧张而政府仓库存量物资调配分发不及时的现象。(www.xing528.com)

2.社会组织作用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国已从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演变为“大政府、大社会”的格局,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自主性不断增强,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自治能力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已发展成为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其参与、自治、责任、开放等价值观使其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有着特殊的适应能力,能够起到社会矛盾解压阀和缓冲剂的作用[25],能有效解决政府“行政失灵”带来的问题,从而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初始阶段,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按照国际上对红十字会的认定,其属于社会组织的性质,应该是志愿性的、非营利性的、非官方的民间组织[26],在我国,红十字会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承担着重要的对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调配和拨付的职能。然而,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初始阶段,部分地方红十字会在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调配和拨付方面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职能,其在抗击疫情中的一些表现受到了公众质疑,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局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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