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毫无征兆和不可预料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的社会后果的紧急事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分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4] “新冠肺炎疫情”即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典型的突发公共事件。“新冠肺炎疫情”治理中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所引起的紧急状态已经构成了等级最为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国内地31个省(区市)全部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2020 年2 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地方政府是日常生活中能对我们的物质和社会生活环境产生持续影响的一级政府[15],其承担着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疫情发生初期,地方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暴露出诸多不足,陷入了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困境。基于“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能力—治理主体”的“社会治理理论分析框架”,本文从四个方面对疫情发生初期暴露的突发公共事件治理困境分别做出解释:一是从治理理念角度解释地方政府缺乏风险意识的原因;二是从治理机制角度解释协调组织困难及信息传播缓慢的原因;三是从治理能力角度解释抗击疫情中相关政策措施执行不力的原因;四是从治理主体角度解释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足的原因。分析发现困境产生的原因包括:治理理念方面,常态化行政管理思维与疫情突发性之间的不适应;治理机制方面,现有应急机制与疫情发展的不配套;治理能力方面,治理能力建设与应急管控压力的不协调;治理主体方面,社会组织参与和行政治理的不顺畅。(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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